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十六周歲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中開展成年教育活動的決議

發文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發布日期:1996-12-5
執行日期:1996-12-5
為此,特作如下決議:
一、成年教育的對象是十六周歲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重點是在校學生。
二、成年教育活動的內容是:進行公民意識教育,明確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增強民主法制觀念和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的責任感;進行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團隊精神為原則的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質。
三、成年教育活動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適齡青年應當參加累計不少於48小時的志願服務活動。年滿十八周歲時,應當參加對國旗宣誓的成年儀式,儀式一般在每年五四青年節前後舉行。
四、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認真貫徹本決議,支持共青團組織和有關學校開展成年教育活動。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家庭等有關方面,應當對成年教育活動給予關心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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