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吳儀副總理在2007年全國中醫藥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 “名醫、名科、名院”發展戰略,進一步做好首都名老中醫學術思想搶救、整理和挖掘工作,選拔培養一批中醫藥優秀傳承人才,2007年啟動了“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搶救挖掘與優秀傳承人才培養聯動工程”(簡稱“薪火傳承3+3工程”),並制定了《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實施方案》

京中科字[2007]16號
關於下發《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吳儀副總理在2007年全國中醫藥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 “名醫、名科、名院”發展戰略,進一步做好首都名老中醫學術思想搶救、整理和挖掘工作,選拔培養一批中醫藥優秀傳承人才,2007年我局將啟動“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搶救挖掘與優秀傳承人才培養聯動工程”(簡稱“薪火傳承3+3工程”),並制定了《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實施方案》下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各單位在《實施方案》的落實工作中,要從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的高度認識實施“薪火傳承3+3工程”的重要意義,充分利用本單位發展過程中的名家和名醫資源,把此項工作同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文獻整理、人才培養、科研立項、專科建設、中藥研發和單位文化建設等方面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制定出本單位實施“薪火傳承3+3工程”的工作規劃。在確定申報2007年“兩室一站”建設項目時要充分考慮名老中醫本人意願和“兩室一站”建設年代遞進的規律,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確保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搶救挖掘與優秀傳承人才培養聯動這項影響長遠的系統工程在2007年開好局、起好步。
啟動“薪火傳承3+3工程”是我局進一步推進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搶救性繼承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實施的過程中還需不斷總結各單位的先進經驗,汲取大量的合理化建議,完善工作方案和各項建設標準,希望各單位在工作中積極探索,勇於創新,並將工作經驗和建議及時反饋給我局,使首都名老中醫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的傳承工作取得實效。
各區縣衛生局可結合本區域內老中醫藥專家的整體情況,參照本“實施方案”開展區縣級的中醫藥“二室一站”建設工作,建設成績突出的單位,我局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資助。
相關檔案和表格請各單位從北京中醫藥信息網下載。
報送地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科教處(東城區美術館后街取燈胡同5號 郵編:100010)
聯繫人:王欣 駱永玲
聯繫電話:略
傳真:略
系統管理員:吳潔
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
1、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實施方案
2、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室、站建設項目建議書(略)
3、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優秀傳承人才推薦表(略)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屬檔案1、
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實施“名醫、名科、名院”戰略,加快首都名老中醫學術思想搶救、整理和挖掘工作,促進中醫藥優秀傳承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推動燕京醫學的研究與發展,向全社會展示、宣傳首都中醫藥深厚的名醫文化底蘊,為保證首都中醫藥的持續領先提供強有力的學術支撐、人才保障和文化氛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建設目標:
貫徹落實《北京市中醫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啟動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搶救挖掘與優秀傳承人才培養聯動工程(簡稱“薪火傳承3+3工程”),即建立三類室(站):已故 “中醫藥名家研究室(宣傳陳列室)”、80歲以上老中醫藥專家“名醫工作室”和70歲以上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繼承工作站”;選拔培養三類中醫藥優秀傳承人才:“優秀中醫藥傳承臨床人才”、“優秀中醫藥傳承科普人才”和“優秀中醫藥傳承研究人才”,以三年為一個建設周期,滾動建設30個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搶救挖掘“兩室一站”和選拔培養50名三類中醫優秀傳承人才,使首都名老中醫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的傳承工作取得實效。
(二)主要任務:
1. 首都名老中醫學術思想搶救挖掘
(1)“中醫藥名家研究室(宣傳陳列室)”:遴選10位北京地區二十世紀以來已故的中醫藥名家,挖掘整理中醫藥名家相關文字、醫案、實物、影像等資料,完成對10名中醫名家的成長之路、學術淵源、學術特色等的系統研究工作,建設能夠系統全面反映10名中醫名家學術思想的學術陳列室,並成為在建的北京中醫藥數字博物館(名醫館)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首都中醫藥實物博物館的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使之成為中醫藥名家學術思想研究平台和中醫藥優秀傳承人才培養基地及中醫藥傳統文化的展示視窗。
(2)“中醫藥名醫工作室”:遴選10位首都地區80歲以上、從醫50年以上,學術特色鮮明的名老中醫,建立10個名醫工作室,在名老中醫的指導和配合下,以搶救、挖掘和整理、宣傳名老中醫學術思想為目標,以出版專著並形成名醫傳承團隊為標誌性成果,通過建設,使之成為名老中醫及其傳承團隊開展學術傳承活動的平台和培養新一代名中醫的孵化器。
(3)“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繼承工作站”:遴選10位首都地區70歲、從醫50年以上,仍然工作在臨床一線的老中醫藥專家,建立10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繼承工作站,在老中醫的指導和配合下,以整理和凝練其學術思想及提升學術影響力為主要任務,以建設優秀傳承人才流動培養基地為目標,創新中醫藥學術傳承模式, 促進中醫藥學術經驗的共享和傳承。
2、首都中醫藥優秀傳承人才選拔培養
(1)中醫藥優秀傳承臨床人才:以首批名老中醫“兩室一站”為主要基地,培養30名能領悟和繼承導師學術思想的精髓,系統掌握中醫理論體系,具有較高中醫藥學術水平、紮實的臨床辨證施治能力、醫德高尚、專業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的優秀中醫臨床傳承人才,使他們儘快成長為熱愛中醫藥事業,在首都地區乃至全國享有較高知名度的優秀中醫藥臨床人才。
(2)中醫藥優秀傳承科普人才:以首批名老中醫“兩室一站”為主要基地,培養10名能領悟和繼承導師學術思想,中醫理論基本功紮實,知識結構合理,臨床水平較高,科普意識強,能撰寫民眾喜愛的科普讀物,健康宣教的優秀中醫科普傳承人才,使他們儘快成長為熱愛中醫藥事業,醫德高尚、理論深厚、文筆出眾、在宣傳中醫及普及中醫方面有較深造詣的優秀中醫科普人才。
(3)中醫藥優秀傳承研究人才:以首批名老中醫“兩室一站”為主要基地,培養10名能領悟和繼承導師學術思想,系統掌握中醫理論體系,有良好的中醫藥傳承研究基礎,具有紮實的臨床研究開發能力,對名醫名藥進行推廣套用的優秀中醫研究傳承人才,使他們儘快成長為熱愛中醫藥事業,醫德高尚、理論深厚、在中醫藥學術研究中有較深造詣的優秀中醫研究人才。

二、申報範圍和條件

(一)申報範圍:
北京地區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各級各類科研院所、各級各類中醫藥教學機構均可參加申報和推薦。
(二)申報條件:
1、“兩室一站”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申報室、站依託單位能夠提供專門用房,至少有保證3人以上開展工作的基本辦公家具、計算機設備和上網條件;並配備有相應的工作人員;能接收外單位傳承人才的研修。
(2)其他條件:
①中醫藥名家研究室:要求中醫名家為已故的20世紀以來的中醫藥名家,醫德高尚、治學嚴謹,學術威望較高,在國內外具有相當影響力,現存文字,醫案,實物,影像等資料較為齊全。
②中醫藥名醫工作室:要求中醫名醫為80歲以上的著名老中醫,熱愛中醫藥事業,醫德高尚、治學嚴謹,學術威望較高,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在醫療、教學、科研工作中成績卓著。全國和北京市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繼承人導師優先。
③老中醫藥專家繼承工作站:要求老中醫藥專家為70歲以上的老中醫藥專家,熱愛中醫藥事業,醫德高尚、治學嚴謹,在行業內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醫療、教學、科研工作成績突出。全國和北京市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繼承人導師優先。
2、優秀中醫藥傳承人才推薦條件:
(1)基本條件:
熱愛中醫藥事業,中醫基本功紮實,熟讀中醫經典;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治學態度和較強的事業心;具有紮實的中國傳統文化功底和較廣博的社會人文知識;具有不斷創新的意識和開拓精神;具有較強的協調、合作能力。
(2)其他條件:
①優秀傳承臨床人才:具有較高的中醫藥學術水平、紮實的臨床辨證施治能力,熟悉並掌握本專業和相關專業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在臨床醫療工作中形成明顯的診療特色,療效突出,特別在診斷治療疑難病症方面做出重大貢獻,有獨到的醫術、見解,具有名醫名家的潛質;具有副高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臨床工作不少於15年,年齡在50周歲(含50歲)以下,能夠保證培養計畫規定的在室(站)的工作時間。
②優秀傳承科普人才:熟悉中醫理論,知識結構合理,科普意識較強,具有較高的科普讀物撰寫能力;能夠提供學術觀點明確、有一定影響力的科普論文、著作;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中醫藥或科普工作不少於10年,年齡在45周歲(含45歲)以下,能夠保證培養計畫規定的在室(站)的工作時間。
③優秀傳承研究人才:具有較高的中醫藥研究開發能力;主持市級以上中醫藥科研課題兩項以上,取得具有一定創新性和較高學術價值的研究成果,得到同行廣泛認可;具有副高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中醫藥工作不少於10年,年齡在45周歲(含45歲)以下,能夠保證培養計畫規定的在室(站)的工作時間。

三、申報程式

(一)單位初評
1、兩室一站的申報由建設依託單位申請,並由單位進行初審,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確定申報類別,制定建設方案,填寫《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室、站項目建議書》(以下簡稱《建議書》),連同相關資料裝訂成冊,報送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科教處。各單位在提交申請時要同時上報本單位中醫藥傳承“兩室一站”建設三年整體規劃,規劃要充分考慮本單位名老中醫資源的整體情況和“兩室一站”建設年代遞進的規律,統籌考慮,合理安排,2007年申報要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三級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校本部、中國中醫科學院院本部申報 “兩室一站”原則上各不超過兩個;其他單位申報原則上各不超過一個。
2、中醫傳承人才申報採取個人申報與單位推薦相結合,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學科建設發展方向和人才培養規劃,根據推薦條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申報人進行單位內部選拔,提出推薦人選,填寫《北京市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優秀傳承人才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並將相關推薦材料,如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獲獎證書及代表本人學術水平的論文或論著等裝訂成冊,報送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科教處。各單位申報優秀傳承臨床人才三級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校本部、中國中醫科學院院本部不超過5人,其他單位不超過2人。優秀傳承科普人才和研究人才推薦各單位不超過2人。
3、本次申報同時進行網上申報。各有關單位將《建議書》和《推薦表》通過“北京市中醫藥科技管理系統”報送。
(二)行業評審
1、兩室一站評選: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查和考核,擇優確定“兩室一站”建設單位推薦名單,並在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確定為“二室一站”建設單位。
2、中醫藥優秀傳承人才選拔:採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組織對進行被推薦人員進行中醫藥專業知識及中國傳統文化知識筆試,篩選確定中醫傳承人才的初選對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初選對象進行面試考核,確定中醫傳承人才的候選名單;對候選人在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確定為“中醫藥優秀傳承人才”培養對象。

四、時間安排

1、申報、推薦:各有關單位於2007年4月20日前將《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室、站申請表》、《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傳承人才推薦表》報送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科教處。
2、審查、考核:2007年5月初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對建設站(室)實地考察,推薦人選統一安排考核。
3、公示:2007年7月初,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對確定的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入選室、站與傳承人員名單在北京中醫藥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
4、確定建設單位與培養人選: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於2007年8月初向公布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站(室)建設單位與傳承人才培養對象名單;各建設單位與培養對象於10月底前簽定《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室、站建設契約書》,《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傳承人才培養契約書》,建設與培養計畫自《契約書》簽定之日起執行。

五、組織管理

1、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項目由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組織實施,日常工作科教處負責。
2、建設與培養名單公布後,各單位須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單位建設室、站實施計畫,被培養人須制定個人研修計畫,與《契約書》,一併報送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備案。
3、各室、站建設單位應指定相應部門負責本單位建設和培養項目的管理,按年度對室(站)建設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記錄備案;傳承人才培養對象所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項目的管理,按年度對培養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個人研修檔案。
4、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建立北京中醫藥“薪火傳承3+3工程”檔案,記錄室、站建設單位、傳承人才培養對象在建設與培養期間的實施進度和年度考核成績等。各建設單位和培養對象及所在單位和北京市中醫管理局要保持經常性聯繫,建立聯繫制度,了解建設和培養情況,掌握建設進度和培養目標的落實情況,幫助解決有關問題。
5、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北京市中醫管理局與室、站建設單位,被培養人所在單位共同對“薪火傳承3+3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動態管理,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撤消建設和培養資格。各單位每年11月底前將建設與培養計畫執行情況匯總、報送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6、室、站通過3年建設經驗收合格後,由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授予“北京中醫藥XXX名家研究室(陳列室)”、“北京中醫藥XXX名醫工作室”、“北京中醫藥XXX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繼承工作站”牌匾;各類優秀傳承人才經3年培養考核合格後,由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授予“北京中醫藥優秀傳承人才證書”。在建設過程中,通過不斷探索努力,把此項工作同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中醫藥學位教育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具體辦法另文下發)。

六、經費保障

1、經費來源: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每年度撥專款用於 “薪火傳承3+3工程”的實施。要求建設單位與培養對象所在單位按1∶1比例匹配。
2、經費額度:名家研究室(展室)5萬元/室.年;名醫工作室5萬元/室.年;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繼承工作站3萬元/站.年。優秀臨床傳承人才2萬元/人.年;優秀科普傳承人才1萬元/人.年;優秀研究傳承人才1萬元/人.年。
3、經費使用範圍:
(1) 用於被建設站(室)資料收集、整理等建設;
(2) 用於被培養人參加學術活動和進修培訓等;
(3) 購買相關書籍、資料等;
(4) 用於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學術著作等;
(5) 開展科研協作及有關培養內容活動的補貼;
(6) 與建設或培養計畫相關的開支。
4、經費管理:建設與培養資金應專款專用,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北京市中醫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
5、各單位每年11月底前將資金使用情況報送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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