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奴才

包衣奴才

包衣奴才又稱為家生奴才,是滿語“包衣阿哈”的簡稱,漢譯為家奴、奴僕或奴才,如中國清朝的名將年羹堯,他曾是清雍正帝的包衣奴才。包衣奴才是歷史上滿族社會的最低層,包括戰俘、罪犯、負債破產者和包衣所生的子女等;無人身自由,為滿族貴族占有,被迫從事各種勞動。包衣奴才是清代八旗組織內部的一種封建人身領屬制度,它是中國古代封建主僕制度的延續,體現了封建等級社會中臣僕與領主之間的人身隸屬關係。為滿族上層統治階級貴族所占有,被迫從事各種家務勞動及繁重的生產勞動,到清朝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治後,包衣有因戰功等而置身於顯貴的。

基本信息

歷史定義

包括戰俘、罪犯、負債破產者和包衣所生的子女等,有滿人,也有漢人。無人身自由,為滿族貴族占有,被迫從事各種勞動。即使因戰功等而置身顯貴,對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份。
紅樓夢的作者曹雪芹家便是包衣奴才。

主要來源

包衣奴才的來源主要有三種:
1.由諸申(滿族平民)轉化而來。平民犯罪,淪為奴隸。或窮困欠債,將妻子兒女典賣為奴。
2.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為奴,其所生子女仍為奴,亦稱“家生子”。他們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來安排。
3.戰爭掠奪俘虜為奴。這種奴隸,或奴僕,占大多數。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間互相征伐,掠取對方人口為奴。爾後,搶掠漢人、朝鮮人作奴隸,為數不少,主要用於農耕。奴隸、奴僕是主人的私有財產,可以饋贈,亦可以買賣。瀋陽開城地區就是一處販賣奴僕的市場。

來源考證

《盛京內務府順治間檔》二:“總管內務府書致安塔穆、布塔西:董德貴牛錄下鞍匠李策榮之包衣阿哈陳有功等二丁善織布,將其帶來北京,使共與主人同住,其缺由王舟成之二丁補之。”又七:“遣往烏拉人員:羅多里家住於義州之胡十八家之茂海夫婦,系滿州人,此凶衣阿哈有漢人男丁二、婦人二。人在則作罷。其漢丁內若有死故逃亡者,爾胡十八派人補缺。胡十八,償不於爾者是李大夫婦、其父母、包衣阿哈一、牛二、驢二。”《清文獻通考.戶口二》:“乾隆二十一年,諭......宗室王公等會同各該旗都統等將各包衣戶口察明辦理一次。隔數年候酌量降旨,庶此項人等得一體謀生。”包衣是滿文booi的音譯,boo是滿語“家”的意思,i是虛詞“的”的意思,合起來即為“家的”。包衣本身是一個形容詞,但在滿洲與清朝的文獻中,包衣代表的是一個身份。在滿族的社會中,包衣除了可視作家人的一部份外,同時亦可視作奴僕,但滿文另有一個名詞也是有奴僕的含意-阿哈(aha),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捏兒麻"(booiniyalm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hehe)。在清朝入關前滿文的檔案中有寫作包衣(booi)、包衣人(booiniyalma)與包衣阿哈(booiaha)幾種,而在八旗制度與清代的皇室機構內務府里也分別可見到包衣牛錄(booiniru)、包衣按班(booiamban)等字樣。由此可推知,滿洲人在使用包衣這個名詞時,有分籠統性的使用與專指性使用兩個層面。而在實際意義上,一方面,包衣是滿族氏族社會裡的家奴,另一方面,包衣是清朝統治階層里的臣子。

社會地位

諷刺滿清王朝的包衣奴才諷刺滿清王朝的包衣奴才
包衣是滿語音譯,意思是家裡的"家下人",就是家奴(註:"包衣"的全稱是"包衣阿哈"(booiaha),亦可單稱"阿哈"。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捏兒麻"(booiniyalm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hehe),義即男僕、女婢。按曹家隸屬於"包衣旗鼓佐領";抄本《八旗掌故》卷一云:"又滿洲八旗包衣參領下分轄各佐領……下又有'管領''分管''管轄'各名目,其佐領或稱'旗鼓佐領',……蒙古、漢軍,俱無包衣佐領。"又注云:"旗鼓佐領下人,多系國初民人投充,如見在大糧莊頭、園夫之類。"而福格《聽雨叢談》謂包衣佐領原系兵弁家丁性質。曹家先世畢竟如何歸旗並成為何種家奴,尚待詳考。參看書末補註。)。滿洲貴族把這種人是看得極為"下賤"的,但又非常需要他們,離開不得。
明朝的腐朽敗亡,太監們特別"與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鑒於此,所以在承襲明朝各種制度的同時,卻先將太監們管事的二十四衙門加以刪並,最後撤除,而改設內務府,以皇室家奴——上三旗里的包衣人——來代替了太監的各項執事。
內務府於是就成了管理皇家的財產、收入、飲食、器用、玩好、各項日常生活瑣事、各種有關禮儀……的衙門(註:參看《文獻論叢曹宗儒《總管內務府考略》:“世祖入關,……而掌宮內政令者,仍屬包衣昂邦。昂邦,又譯作總管,是其名為家之總管,而清帝已化家為國,官文書遂譯為內務府總管矣。”包衣昂邦或總管,實即管家頭兒的意思。昂邦或譯諳班。內務府並無下五旗人,也並無蒙古旗、漢軍旗的人。有漢族血統的包衣人,一概稱為漢姓人,因為他們還是屬於滿洲旗分之內。
清末成立了海軍衙門,職位完全為滿人把持了,所以當時還有新內務府的諷語。從這一點講,特別是和明朝的二十四衙門以及司禮監干政和東廠掌刑比起來,內務府完全限於皇帝私家的事務,和刑、政等國家大事分清了,不能不說是一件好事,有它的改進性和可取之點;但它也還是由太監製那裡承襲來了一些流風餘韻,例如一些重要稅收,像鹽政、織造、窯、礦等項,仍舊要由作為太監之後身的內務府人員來全部掌握或部分干預。

社會影響

內務府包衣人是一種身份極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會的畸形產物,也是滿洲早期比較原始性階段的社會的遺蹟。內府包衣,在最高統治集團之內,是被壓迫、被剝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團之外,卻又是進行壓迫、剝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們的身份至微極賤,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別種人更容易地升官發財、假權作勢,他們的富貴榮華,實際享受,比之一般大官巨卿,有時並無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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