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徵稅對象之一。是個人獨立從事設計、安裝、製圖、醫療、會計、法律、諮詢、講學、新聞、廣播、投稿、翻譯、書畫、雕刻、電影、戲劇、音樂、舞蹈、雜技、曲藝、體育、技術服務等項勞務的所得。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資、薪金形式從其工作單位領取的,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不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基本信息

規定算法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僱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其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可見下表)

級數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 000元部分 20 0
2 20 000 至 50 000元 30 2000
3 超過50 000元 40 7000

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例如:歌星劉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費用後,應納稅所得額為32000元。請計算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0000×(1-20%)×30%-2000=7600(元)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徵收辦法,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5萬元,需扣除20%的費用。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稅率為20000對應的20%的稅率加征五成為30%)-2000=10000(元)

特別項目

勞務報酬所得的特別項目

1.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

按照董事與公司的關係來劃分,可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內部董事,擔任公司董事的同時在公司任職、受僱,其因任職受僱而取得的報酬是“工資、薪金”所得。

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職、受僱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費所得,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行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行銷業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行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作為行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所得,按“勞務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4.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演員參加非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按次計算納稅;演員參加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月計算納稅。演員取得的報酬中,要規定上交給單位和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費及收入分成,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工薪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薪所得的區別

僱傭與非僱傭。工薪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即個人與被服務單位發生直接勞務關係),提供勞務的個人與被服務單位沒有穩定的、連續的勞動人事關係,也沒有任何勞動契約關係,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資薪金形式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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