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漫畫遊戲輕小說詞條編輯指南

原作者、持有原作品著作權的公司、組織所給定的中文譯名。 一般情況,可以無視的這類副標題,因為不影響作品名稱的含義。 所以,其角色的人物內在形象是不一致的。

總述

該規範體系共有以下幾個組成,全局指南、動畫指南、漫畫指南、輕小說指南、電子遊戲指南、虛擬角色指南組成。其中全局指南為動畫(包括動畫電影)、漫畫、小說、特定類型遊戲作品類、角色類詞條的通用、共有規則規範。漫畫規範等稱為“細則”,只對漫畫類生效。動畫規範同理。
作品類細則規範是基於多義詞系統而制定。分為原作和衍生作品兩部分。原作義項與衍生義項的編輯規範是不同。請仔細閱讀。
全局規範和各個分類細則、角色規範均為推薦性規範,是對官方通用規範的補充、細化。百科官方規範、全局規範與各個分類細則的效力關係為:百科通用規則規範>全局規範>動畫規範、漫畫規範、角色規範等等等。(簡單的說就是百科官方最大,其次為全局,再次為各個分類細則。)
規則衝突的解決方案:若全局規範的條款與官方通用規範發生衝突、牴觸,以官方規範為基準。若各具體細則下位法與全局規範發生衝突、牴觸,以全局規範為基準。

標準詞

作品、角色譯名優先權


名詞
優先權 說明

官方譯名

最高位

原作者、持有原作品著作權的公司、組織所給定的中文譯名。

代理商譯名

大陸代理商的中文譯名

第二位

原作者或者持有原作品著作權的公司(組織)授權給代理商出版。其代理商使用的中文譯名。因為港版譯名多含粵語俚語,普及度不高,所以通常不會採用香港譯名。

台灣代理商的中文譯名

通用譯名

第三位

在某地區(或更多地區)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

原名

最低位
僅限英文名。

註:一般來說,譯名的優先權等於標準詞的優先權。特殊標準詞的判定,請查閱判定細則。

標準詞的判定細則

一、官方譯名
部分官方譯名,因為特殊原因,沒有得到讀者廣泛認可的,而是用了代理商或者通用譯名做標準詞時,強制要求註明其官方譯名。
例如:標準詞 妮姆芙(通用譯名)與官方譯名恁胡。
二、代理商譯名
1. 代理商譯名,因為中國國情的特殊性,至多有大陸、香港、台灣三地代理同一部作品,且譯名不相同。其優先權按 大陸>港台順序處理。
2. 部分代理商譯名,因為特殊情況,而被迫修改譯名致使譯名與原文不相符。則第2順位或者最接近原文含義的中文譯名遞補成為標準詞。
例如,天聞角川《魔裝少女就是本少爺!》、台灣角川的《這樣算是殭屍嗎?》與原名《これはゾンビですか?》。因為天聞角川為了符合大陸的政策法規,被迫更改譯名致使與原名出現偏差。這種情況下,第2順位的台灣角川的譯名《這樣算是殭屍嗎?》遞補成為標準詞。
3. 部分代理商譯名,因為被搶注,而被迫修改的。則第2順位或者原本要註冊使用的譯名遞補成為標準詞。(例如:機動戰士高達與機動戰士鋼彈)
4. 部分代理商代理的作品(譯名),因為翻譯質量低劣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沒有獲得其大多數讀者廣泛認可的。則第2順位或者獲得大多數讀者承認的特定代理商版本的譯名遞補成為標準詞。(例如:海賊王)
5. 部分代理商譯名,含有港台地區特有的地區詞且(根據兩岸用語差異)可以轉換為大陸地區對應的名稱(譯名)。則以大陸譯名為準,即便該作品暫無代理商代理。
例如,Pandora Hearts、潘朵拉之心(港台代理商)與潘多拉之心(大陸通用譯名)。這個例子標準詞是潘多拉之心。原因在於Pandora,其譯名在兩岸有差別,大陸為潘多拉,港台為潘朵拉。基於大陸優先原則,適合使用潘多拉之心作為標準詞。
三、通用譯名
1. 若存在多個版本的通用譯名,則按以下判定順序確定標準詞和優先權:1、完整名稱(全稱);2、最接近原名含義的中文譯名;3、使用頻率最高的(流通最廣泛)。
2. 以完整作品名稱(對於角色,則為姓名)作為標準詞。簡稱作為同義詞的來源詞執行同義詞合併。對於有副標題的作品,副標題也是完整名稱一部分。(完整名稱=主標題+副標題)這條規則對動畫電影有效。
3. 作品的標準名稱(標準詞)以作品徽標(LOGO)、官方文字記錄的名稱為準。(代理商譯名及以上級別的可以無視這項規則)
例如,1、涼宮春日的憂鬱與涼宮春日的憂鬱2009;其標準詞仍然為涼宮春日的憂鬱,因為徽標里沒有2009的字樣。2、[特指動畫版本]英雄傳說VI空之軌跡與英雄傳說空之軌跡,標準詞為英雄傳說空之軌跡,因為徽標里沒有羅馬數字6。另外,這個作品還有THE ANIMATION這副標題。不過這個副標題可以無視,因為不影響作品名的主體含義。
4. 極個別的副標題是單純地強調特定版本用的。例如,THE ANIMATION、劇場版、映畫、廣播劇CD等。一般情況,可以無視的這類副標題,因為不影響作品名稱的含義。
5. 作品名稱含有英文單詞(且不適合翻譯為中文的),其單詞、字母嚴格區分大小寫。
6. 如果作品原名含有特殊的標點符號的。其對應的通用譯名應當帶上標點符號。(代理商譯名及以上級別的可無視特殊符號)
7. 若百科系統不支持特定的特殊符號致使無法創建。則第2順位的譯名遞補成為標準詞。
四、原名(限英文名)
原則上應當使用中文譯名。僅當該作品無任何合適的中文譯名,才可使用原名(限英文名),直到有合適的中文譯名為止。
五、簡體字、繁體字、日語漢字
1. 原則上中文譯名以簡體字(詞)為標準。日語漢字、繁體字,如果有完全等價的簡體中文字(詞),應當使用(翻譯)簡體字(詞)。
2. 若特定的日語漢字(詞語),沒有對應的簡體中文字(詞語)完全等價,則保留原名。
六、若以上判定法則仍然無法解決問題,請到百科蝌蚪團吧發帖協商解決。

多義詞

某詞條名所能指代事物的概念範圍為原則。若某詞條名所能指代的各事物,其本體具有不完全相同概念範圍,則該詞條即為多義詞。

作品類多義詞判定細則

前提條件
(特定)作品的完整名稱必須與(特定的)詞條名稱完全相同,否則,不是多義詞(或該多義詞的一個義項),需要單獨開詞條收錄。
一、跨媒體衍生多義、跨媒體衍生集合多義
某事物在其(原作)產生後,在原作的基礎上跨媒體改編或衍生出一個或者多個同名事物。
實例
火影忍者;可以指以下事物:火影忍者原作漫畫、火影忍者所有作品(全體,泛指)、火影忍者系列動畫(所有動畫、泛指)、特指火影忍者無印動畫(第一部)
判定:是多義詞
簡單的義項規劃:1、原作漫畫(帶有一定的集合多義屬性);2、動畫的第一部(特指)
解釋:
火影忍者其本身的媒體類型為漫畫,後衍生出同名電視動畫等各類衍生作品。此例中,動畫又有無印和疾風傳兩部。故,在動畫的部分又構成了集合多義。即1、泛指火影忍者系列動畫;2、特指無印。但實際操作中,不設立動畫的集合多義義項。因為,原作義項的任務除了要承擔原作的內容外,也要承擔各個衍生作品的嚮導和傳送門(內鏈跳轉,如果各衍生作品存在獨立詞條的話)。這裡就有集合多義的意義,也包括了動畫部分。也就是說,表面上為原作漫畫義項,實際還包括泛指火影忍者所有作品。
也就是說這個詞條是跨媒體衍生集合多義,跨媒體衍生多義為主、集合多義為輔。
二、集合多義
某事物在其(原作)產生後,同媒體延伸或衍生出一系列事物,構成一個系列事物集合。則該事物稱謂除可指該事物本身外,泛指集合整體。
實例
魔法少女奈葉;可以指以下事物:魔法少女奈葉系列作品、特指魔法少女奈葉無印(第一部)
判定:是多義詞
簡單的義項規劃:1、系列作品(全體,可以跨媒體泛指,系列作品的共有特指、嚮導)2、無印(第一部,特指)
魔法少女奈葉,原本只是一部電視動畫。其後才延伸出第二部A’s、第三部StrikerS。
此時,該名稱多了泛指其整個系列作品的含義。
不過,魔法少女奈葉無印這裡不止有電視動畫這一媒體,還有同名小說,構成跨媒體衍生多義。
於是,變成了:1、系列作品2、無印電視動畫3、無印小說
其中,1與2、3為泛指(可跨媒體指代)與特指的集合多義;2與3為跨媒體衍生多義。

角色類多義詞判定細則

判定原則:多個同名角色的內在形象設定(本體)是否相同判定是否為多義詞,若相同,則不為多義詞。若不相同,則為多義詞。
關於角色類的判定,以實例說明會更好些。
實例1
御坂美琴
《魔法的禁書目錄》的人物
《某科學的超電磁炮》的人物
判定:不是多義詞
這兩部作品描寫的御坂美琴的人物形象都是指向同一個人。都是常盤台中學的學生,擁有“超電磁炮”的超能力。
實例2
御坂美琴
小說《魔法的禁書目錄》的人物
電視動畫《魔法的禁書目錄》中的人物
判定:不是多義詞
動畫裡的設定與原作小說里的設定(基本)一致,於是,對御坂美琴本人的人物形象設定也是一致的。所以不是多義詞。
這條歸納起來就是,經過原作者直接授權的衍生作品,其特定的角色本體與原作里的設定基本一致。不為多義詞。也有極少作品經過原作者授權但衍生作品不繼承原作設定,這種是多義詞了。(見實例3)
實例3
天海春香
《偶像大師》系列作品中的人物(不包括《偶像大師 XENOGLOSSIA》)
《偶像大師 XENOGLOSSIA》中的人物
判定:是多義詞
原作遊戲《偶像大師》系列作品與2011年同名電視動畫的人物(內在)形象都是偶像。而《偶像大師 XENOGLOSSIA》中的形象是機器人駕駛員。明顯是兩回事。
《偶像大師 XENOGLOSSIA》這邊片子的企劃確實是由原作者南夢宮授權的。但可沒有要求其衍生媒體一定要跟著原作設定走的,於是,這部就是特例。人物外表形象繼承原作,但內在形象與原作對比,完全是兩個人物。所以,不要只看外表,要看內在形象是否相同。不相同即為多義詞。
也可以從所屬作品的性質判斷。《偶像大師 XENOGLOSSIA》性質是科幻、機器人動畫。
原作遊戲和2011年同名電視動畫是偶像、養成遊戲(動畫)。所以,其角色的人物內在形象是不一致的。
實例4
鴇羽舞衣
《舞-HiME》中的人物
《舞-乙HiME》(系列作品)中的人物
判定:是多義詞
這個實例可以從所屬作品的性質快速判斷。因為,其作品《舞-HiME》與《舞-乙HiME》之間劇情、世界觀不是繼承關係,即不是續作關係,是獨立作品。故,兩部作品對於鴇羽舞衣的人物形象描寫(必然)也是不一致的。視為兩個不同的人物。是多義詞。本體分別為《舞-HiME》中的人物形象,是一位HiME;《舞-乙HiME》中的人物形象,日邦國將軍的女兒,是一位乙HiME。
實例5
莉娜·因巴斯
《秀逗魔導士》(系列作品)中的人物
魔獸爭霸3自定義地圖DOTA中的英雄
判定:是多義詞
雖說,DOTA中的莉娜·因巴斯的原型是來源於《秀逗魔導士》里的。但是這裡的莉娜·因巴斯只是基於DOTA的產生,其背景和設定只基於DOTA的。
故,原作與DOTA里的莉娜角色形象不可能一致的。視為兩個不同的人物。是多義詞。其第一義項的本體為《秀逗魔導士》中的人物形象,懼怕其姐姐露娜·因巴斯;第二義項本體為DOTA中的一位英雄形象,一位炎術師。
另外,DOTA2的莉娜的背景介紹更改了。故,其內在形象與DOTA不一致。也就是不能繼承。故視為不同的人物。即,DOTA和DOTA2的莉娜是兩個人。需要兩個單獨義項收錄。

義項名

義項名是對詞條名所指代對象作明確識別的詞組,是義項內容說明。
不能過於簡單命名,否則,無法辨別特定事物,特別是義項特別多的多義詞詞條。
請遵守百科幫助里的義項命名通用規範里所規定的規範、要求。
具體到動畫、漫畫、小說(輕小說)、遊戲類常用的命名規範公式

電視動畫、動畫電影類

一、[導演姓名]+執導+[電視動畫,動畫電影]
二、[製作公司]+製作+[電視動畫,動畫電影]
三、[年份]+[國家]+[電視動畫,動畫電影](特殊場合使用)
四、[媒體類型]+[改編,衍生]+的+[電視動畫,動畫電影](不推薦使用)

漫畫、輕小說類

一、[作者姓名]+[著作,創作]+[漫畫,小說,輕小說]
二、[作畫家姓名]+[作畫]+[漫畫](由原作衍生,改編成漫畫場合時使用)
三、[媒體類型]+ [改編,衍生]+的+[漫畫,小說,輕小說](不推薦使用)

遊戲類

一、[製作公司]+製作+[遊戲類型]+遊戲
二、[媒體類型]+ [改編,衍生]+的+[遊戲類型]+遊戲(不推薦使用)
錯誤、不規範命名(示例):
電視動畫
電視動畫(P.A WORK製作)

角色類

一、[作品名稱]+中的+[人物,角色](基本型)
二、[作品的媒體類型]+ [作品名稱]+中的+[人物,角色]
三、[作品的媒體類型]+ [作品名稱]+系列中的+[人物,角色] (系列作品)
四、[作品的遊戲類型]+ [作品名稱]+卡牌(特殊情況,《三國殺》專用)
示例
魔法的禁書目錄中的人物
空之軌跡系列中的人物
桌遊三國殺卡牌
以上公式僅對動畫、漫畫、小說(輕小說)、遊戲類的角色(人物)適用,其他類型的人物請查閱通用規範。

義項順序

作品類義項排序原則

以下說明均以該多義詞不包含非ACGN的事物為前提的。若包含非ACGN事物,其複雜度提高、排序原則複雜,不利於說明。
1、原作媒體所在的義項最優先(原作最優先原則)。
2、各個同名衍生作品的義項的排序原則(優先權):
1、按各媒體第一本(集)的出版時間決定其排序。
2、知名度、綜合影響力排序。
3、原作和各個衍生作品的義項應當互相相鄰(相鄰原則)。中間不能隔著非原作與改編沒有直接關係的事物。
實例
AIR歷史版本一

分析:這個案例里,KEY社的AIR遊戲和基於這個遊戲改編的動畫電影存在原作與改編直接關係。但是目前的義項位置。原作是第一項,而動畫電影卻是在第六項。顯然是不合理。兩者應當互相相鄰。
AIR歷史版本二

分析:原作是第一義項,動畫電影是第二義項。符合相鄰原則。查閱也方便。但是這個案例存在一個問題,原作與電視動畫合在一起了。不符合多義詞規則。
AIR歷史版本三

修正版本。
4、調整其他事物的義項順序時,對存在原作與改編直接關係的多個事物視為一組看待,進而參加調整對象。因為不能違背相鄰原則。(俗稱“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虛構案例
假設,英語單詞AIR重要性比KEY社的作品集要高,需要調整義項順序。
不能做如下的調整:
1.日本KEY會社製作戀愛冒險遊戲
2.英語單詞
3.京都動畫製作電視動畫
4.東映動畫製作的劇場版動畫
對於KEY社作品而言這種調整違背了相鄰原則。
換一個角度來分析,未調整前的1、2、3義項是存在直接的原作與改編關係,視為一個“事物組”。調整後,英語單詞義項強勢插入這個事物組,破壞了這個事物組的存在。
正確的調整順序:
1.英語單詞
2.日本KEY會社製作戀愛冒險遊戲
3.京都動畫製作電視動畫
4.東映動畫製作的劇場版動畫
此時,2、3、4義項是一個事物組。
5、以上原則均以該多義詞不包含非ACGN的事物為前提的。
若特定的多義詞包含非ACGN事物。其複雜度有時候很高,這裡就無需長篇說明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解決。(例如:AIR)

角色類義項排序原則

1、原著的角色形象(原型)。
2、知名度、綜合影響力排序。
3、角色對應的所屬作品的(第一卷、集)發行時間排序。
4、誰先登記誰先得原則排序。(不推薦,如果都沒有合適的排序方案的話)

內容描述

詞條內容的描述規範
一、描述應當客觀、符合事實。不能有明顯的歪曲、誇大、誹謗、攻擊、侮辱、主觀性評價的語句、辭彙。(例如:神作,含有一定的主觀性。故列為禁句。)
1. 不能有新聞式、宣傳性等任何違反中立性原則的敘述,不能有高時效性詞語。
例如,新番、人氣、豪華陣容等等,在百科領域,這些辭彙為禁句。
2. 應當使用第三方立場描述。
例如,本作品、我、你等非第三方立場(人稱)描述。應當使用他、該作品等第三方描述。
二、內容描述請使用中國大陸規範用語。不建議使用港台用語。例如國小、國中、潘朵拉(Pandora)等等港台特有用語。(國中→國中,潘朵拉→潘多拉)
三、標點符號,請規範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1995)所規定的標點符號。也就是簡體中文的標點符號。不能使用繁體中文或日語的標點符號。
最常見的錯誤用法就是該使用雙引號“”和書名號《》的文章(場合)里,卻錯誤地使用了在簡體中文豎版文章里才使用的單引號「」(豎版引號)。與繁體中文、日語的相混淆。
「」在簡體中文裡,是豎版文章的單引號(實質是﹁﹂)。在繁體中文裡,是單引號。在日語裡,是書名號。
四、涉及到時間日期類的描述,請勿使用去年、今年等時效性、相對日期的描述。應當使用絕對日期的表述。如:2012年、2012年6月19日等等。
錯誤描述示例:
1、某作品於今年(去年)7月4日首播(問題:具體是哪一年的首播?2012還是2011年?)
2、某作品於7月4日首播(問題:沒有註明是哪一年的首播?是2012年還是其他年份?)
4.1、特殊用語(世界觀)、故事簡介和人物介紹等項目直接涉及到作品虛擬設定的不受上面的約束。虛擬作品中的具體的時間觀念多數是沒有設定。只有相對的時間日期觀念,有時候,為方便讀者理解只能用今年、去年等相對時間描述。
五、地名類描述請使用公認的地名,別名禁止使用。(例如“魔都”)
六、過於網路化、非官方認可簡稱類名稱禁止使用(例如:QB、TT、天麻等)。請使用原名、完整名稱(如:丘比、真實之淚、天才麻將少女等)。
百科是正式場所,想使用簡稱請到論壇里說吧。除非這個簡稱已得到官方認可、承認。(例如:那朵花)
七、名詞的規範使用(括弧為不規範、錯誤用法):電視動畫(TV動畫、TV版等)、動畫電影(劇場版、劇場版動畫、映畫、電影動畫等等)。不規範的名詞、名稱禁止使用。
動畫電影,主體屬性是電影。因為作品是在電影院公映。
八、[作品類]角色介紹項目(段落),萌戰成績不收錄。
九、[作品類]獲獎情況項目(段落),萌戰相關獎項不收錄。因為萌戰是基於角色的評選,不是基於作品。
十、CP類相關信息不收錄。
十一、字幕組信息禁止記錄。
十二、評價類內容,因為容易存在爭議性問題。不推薦收錄。
附錄:禁句名單
關鍵字匹配,括弧里註明原因。以是否符合客觀、真實、中立3這大原則來判斷。不符合的修飾詞,禁止在百科裡使用。
神作(非中立、非客觀)、經典(非中立)、人氣(時效性過強)、新番(時效性過強,不推薦記錄)、豪華陣容(聲控向,含有宣傳性說辭,非中立)

圖片

一、對於官方作品,禁止使用同人圖片。
二、對於原創同人作品,禁止使用二次設定圖片(二設圖片)。(代表作品:東方PROJECT系列)。
說明:
同人作品,根據定義有兩大類,1、非商業化運作的原創作品(代表作品:東方PROJECT);
2、特指基於官方作品衍生的同人作品。(第2種情況的本義是與“二次創作”同義。)
二次創作,在這裡特指基於原創同人作品衍生的同人作品。也就是同人中的同人作品。
二次創作的本義是對已存在的作品進行改編、創作。這裡就包括官方作品和原創同人作品。
在現實情況,部分讀者對於同人作品中的改編出來同人作品容易產生理解混淆、不理解。故這裡就給出“特指”的含義,便於理解。但仍然建議了解下其本義。
三、若圖片帶有新聞媒體網站水印,不建議使用。請使用(替換為)無水印(沒有被改過的)的圖片。
四、[參考資料]圖片的參考資料應為網頁頁面,而不能僅為圖片地址頁。

項目(目錄)、內鏈

項目(目錄)自身的存在與否
1.1、[作品類]作者(原作者)、插畫家、導演的簡介(介紹)不收錄。請使用內鏈功能跳轉到相應的詞條,查閱其詳細信息。
1.2、[角色類]配音演員(聲優)的簡介(或者詳細信息)、作品簡介不收錄。請使用內鏈功能跳轉到相應的詞條,查閱其詳細信息。
2、作者、插畫家、導演、配音演員等與作品相關性強的人物姓名需要加內鏈,以利於讀者快速跳轉查閱詳細信息。
3、[小說類]小說目錄不收錄。(特殊情況除外)
4、詞條目錄樹總長度不推薦超過一頁。(限制1級段落+2級段落的總數量)
5、目錄名稱不能是疑問語氣。必須為陳述語氣。
錯誤示例:伊呂波什麼意思
正確示例:伊呂波的含義
7、作品類角色介紹段落,禁止設定角色姓名作為二級目錄(標題)。

其它

這些項目因為以下原因,沒有放在(或不適合)各個具體細則規範里,但仍然必要提及說明的項目。
使用頻率低;爭議性非常大的項目。
——————
開始
與原作的差異點
使用頻率低
只在改編動畫作品裡出現的項目
記錄與原作(或其他特定版本作品)有差異的人物、設定等等改動。
這項目一般用在動畫與原作設定差異很大,已影響主線劇情。
有時候,這兩者的差異點在概要、角色介紹(改編動畫的)里已經描述(吸收)了。此時,無需要這個項目。
評價
正面評價
負面評價
爭議項目
如果有這個項目,強制要求按上面的格式編輯。否則,只要含有黑、吹或者其他非中立性的評價,可以刪除甚至可以以引發潛在的爭議為理由做強制刪除(整個評價段落全部刪除)處理。
因為這個項目爭議大,其客觀性、中立性難保證。除了上面的給的模型外能維持平衡(中立性),很容易變成非中立性評價,甚至引發“戰爭”。(代表作品:真月譚月姬)
強制要求參考資料證明的項目、內容
1、考據類的內容,需要出示有效的參考資料來證明真實性和可信力。
2、角色的生日、身高、三圍、體重等被頻繁被篡改或杜撰內容或者容易存在爭議(不靠譜)信息,需要提供B類(後述)以上的參考資料證明數據的真實性。無法提供合法來源來證明資料的真實性的,視為錯誤資料,做刪除處理。
因為這類信息非常容易被某些人杜撰、瞎寫。甚至,拿編寫者自己的生日作為特定人物的生日的。這現象已經成為是一種“潛規則”。乃ACGN界一大公害。
為了保證資料的正確性,強制要求提供參考資料來證明。任何資料都是有可靠的來源來證明真實性和正確性,錯誤的資料禁不起可靠的來源驗證的,瞎寫的無法拿出可靠來源來證明該人物的生日是真實存在的。

參考資料

分為官方通用規範和專用規範兩大類。
官方通用規範
請遵守百科幫助里的參考資料通用規範里所規定的規範、要求。
請查閱“什麼樣參考資料符合規範?”段落里所列的規範、要求。
動畫、漫畫、小說、遊戲專用規範
參考資料優先權
大致分為4大類。從A到C類,優先權(權重)遞減。C、D類為無效類,不允許使用。
A類(統稱官方、作品成品類)
A1官方作品成品類:原版的作品成品(注1)、設定資料集(注2)
A2官方網站類:作品官方網站、(原作者)作者的個人官方網站
A3官方部落格、微博類:作品官方部落格或微博
A4中文代理商類:代理商發行的中文版本成品、代理商的作品官方網站
A5漢化組作品成品類:漢化組翻譯的中文版本成品
說明:A1到A5類,優先權遞減
B類
媒體、網站類: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文章)、動畫資料庫、網站的文章、資料(特定類型網站被禁止使用的除外,詳見D類)
C類
非特殊場合不推薦使用。權重只有0.5(評優質時的指標)。
公有性質論壇、部落格類:公有性質的論壇帖子(注3)、公有性質的部落格(微博)文章
說明:這類參考資料存在不確定性因素、虛假信息。一般情況下,不推薦(不建議)使用。權重低。更不能用於對爭議內容等情況的參考資料(詳細信息後述,注4)。
D類

無效參考資料

1、百度官方通用規範里所禁止使用的網站。
2、任何語言版本的百科類(WIKI類)網站(包括:任何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
2.1、參考資料來源是百度百科自身的,稱為“自參考”,是無效參考資料。
3、同人作品、設定。
4、私有性質的俱樂部。(如,百度貼吧俱樂部)
5、需要特定的訪問許可權才可訪問的論壇、部落格的文章(主體是公有的,但對某個區域甚至是文章限制訪問許可權)。
6、售賣類網站。(如:亞馬遜、京東、噹噹)
特定來源(類型)參考資料補充說明、規定
1:原版的作品成品
1.1、漫畫有雜誌連載和單行本之分。有時候,連載版本里的錯誤會在單行本中得到修正。優先權:單行本>連載;
1.2、部分電視動畫有電視台版本與DVD、BD修正版本之分,優先權:DVD、BD修正版本>電視台版本。
2:設定資料集
只要含有角色設定、作品劇情補充說明、解答等等涉及到設定性質的書籍、小冊子統一歸為設定資料集類。
3:公有性質的論壇帖子
3.1、來源是論壇、貼吧帖子的,請註明具體的樓層位置。如3樓等。沒有標註的默認按1樓論。不給定的樓層的帖子,有時候會發生要證明的內容與1樓帖子(參考資料)里的文章(圖片)不相關,即不是詞條信息來源的指向頁面,在帖子類這裡特指“樓層”。到時候,網友要去爬樓找,麻煩。
3.2、帖子連結地址已直接到達特定的樓層,可以不需要補充標註具體樓層。
4:公有性質論壇、部落格類,爭議、特定內容的參考資料特別規定
4.1、對於存在爭議、頻繁被篡改或杜撰內容,其參考資料必須使用B類以上類別。C類在這種場合里視為無效參考資料。(例如:虛擬角色的生日、身高、體重等角色資料)
4.2、其他被特別指定要求出示B類以上類別(或者特定類別、網站類型來源)的參考資料的內容、項目、對象。
5、創建詞條時的特殊規定。作品類、虛擬人物類創建時必須要提供B類以上類別的參考資料。
6、如果該規範里的條款內容與通用規範發生牴觸,則以通用規範里的規定為基準。

管理、保護方針

一、保證詞條質量的而採取的措施(可以考慮永久性半保護的情形)
1. 對於作品類,編輯數大於1000次的詞條可以考慮永久性半保護。虛擬角色類為250次,人物類500次。
2. 該詞條是2009年以後獲得的優質詞條的,可以考慮永久性半保護。
說明:
半保護,指編輯該詞條的編輯者需要大於等於4級85%通過率才能編輯,否則無法編輯該詞條。一般見於該詞條內容已經非常完善的,為避免被人破壞而使用的保護措施。
可以考慮,選擇性說辭,指申請人對於特定詞條評估後,可以選擇半保護、也可以選擇維持現狀。因為,半保護是一把雙刃劍,保護的時機選擇錯誤有時候會影響低等級正常編輯者對於詞條的維護、更新。
2009年以後獲得的優質詞條,百科的優質詞條標準在2008年前與2009年後的評選標準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最大的差別就是,舊標準的優質不需要參考資料證明內容的真實性,只要滿足其他條件即可獲得優質。某些情況,其內容的客觀性、真實性無法保障。
二、臨時半保護(有期限的半保護)
1、該詞條存在潛在或者正在發生編輯戰的。
2、該詞條在3天內頻繁發生篡改、惡搞、破壞等惡意編輯行為。
3、該詞條存在較大的(潛在)被破壞風險的,經評估後可以臨時半保護。
4、情節嚴重的,可以採取全保護、永久性半保護等更嚴厲的保護措施。
說明
半保護是一把雙刃劍,保護的過死,會影響詞條內容的更新。而且以上情況為短時間內發生的事件,過段時間後自動消失,就無需要再進行半保護了。
三、全保護
任何人都無法編輯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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