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烒

乾隆三十四年(1769) 四年,升浙江布政使,嘉慶七年因病告假回籍。 次年病重,在京調理。

劉烒 (?一1806) 南豐縣人。乾隆三十四年(1769) 進士,分發刑部學習。四十二年補福建司主事。四十四年七月,充山西鄉試副考官,十月升雲南司員外郎,兼總辦秋審處。四十五年奉命提督四川學政,四十八年後相繼任刑部陝西司、雲南司郎中。鏇授甘肅甘州府知府,五十九年升浙江溫州兵備道。嘉慶三年(1798) 升福建按察使,其問提出福建洋商船隻參照廣東慣例酌帶炮械,以抵禦盜匪,不久後得準依行。四年,升浙江布政使嘉慶七年因病告假回籍。九年九月授刑部右侍郎,帶病到京。次年病重,在京調理。後回原籍,卒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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