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慶寧[廣西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

劉慶寧[廣西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
劉慶寧[廣西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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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寧,男,壯族,1958年12月出生,廣西寧明人。畢業於廣西師範大學研究生班 ,研究生學歷。1973年10月參加工作。連任三屆人大代表,專注於法律問題。 曾任廣西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民建廣西區委會副主委。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劉慶寧 劉慶寧

1998年1月和2003年、2008年,劉慶寧三次被防城港市選舉為全國人大代表。

曾任廣西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民建廣西副主委。

任免信息

2016年7月21日下午,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免去劉慶寧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職務;

爭議事件

劉慶寧 劉慶寧

2010年全國兩會,劉慶寧提交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

“信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民建廣西副主委劉慶寧在議案的第一句就這么寫道。不過,他認為到領導辦公室和生活地點鬧訪、不分場所找領導鬧訪等信訪問題很嚴重,已經“嚴重影響領導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

他列出了20種應受到刑罰的信訪行為,其中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信訪時採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行為……這些行為如果多次或有嚴重後果,那么將依其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2010年3月11日絕大多數網友都對這一議案表達了憤慨,認為老百姓日子過不下去了才上訪,卻因為影響領導生活秩序而要坐牢,這無論如何說不過去,多名網友指出這一議案已經明顯違背《憲法》,“請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讀一遍憲法。”王小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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