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華[利辛縣司法局胡集司法所原負責人]

利辛縣司法局胡集司法所原負責人劉少華違規使用警車問題。2014年3月17日上午,劉少華私自駕駛單位警車與妻子一道參與解決其親屬與他人發生的糾紛和衝突,造成不良影響。利辛縣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劉少華行政降級處分;利辛縣司法局研究決定,免去其胡集司法所負責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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