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喜傑[原吉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劉喜傑[原吉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劉喜傑,男,漢族,1962年5月出生,吉林前郭人。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辦公廳主任(兼)。2017年6月,劉喜傑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7月,辭去吉林省人大代表職務。2017年12月,劉喜傑被雙開。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劉喜傑劉喜傑

1981年07月至1983年07月,白城師範學院政史系班長;

1983年07月至1984年10月,前郭縣新廟鎮助理、中學團委書記;

1984年10月至1985年06月,前郭縣教育局中教科科員;

1985年06月至1986年05月,白城地區教育局中教科科員;

1986年05月至1991年04月,白城地委組織部幹部科科員、副科級巡視員;

1991年04月至1992年06月,前扶開發區黨工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1992年06月至1993年02月,松原市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1993年02月至1996年03月,松原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6年03月至1999年03月,松原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組織員辦公室主任(正處);

1999年03月至2001年03月,松原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

2001年03月至2005年04月,白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5年04月至2006年08月,白山市委副書記;

2006年08月至2006年12月,白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7年01月至2008年05月,白山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05月至2008年26月,四平市委副書記、四平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8年12月至2010年04月,吉林省四平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0年04月至2015年10月,吉林省四平市委書記;

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辦公廳主任(兼);

2015年11月至2017年07月,吉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辦公廳主任(兼)。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共吉林省委第九屆、第十屆省委委員。

任免信息

2017年7月7日,吉林省政府決定:免去:劉喜傑的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職務。

2017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免去劉喜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2017年7月28日下午,四平市人大常委會接受了劉喜傑辭去吉林省人大代表職務,劉喜傑的吉林省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06月12日,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兼)劉喜傑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免去職務

2017年7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劉喜傑的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職務。
2017年7月28日下午,四平市人大常委會接受了劉喜傑辭去吉林省人大代表職務,劉喜傑的吉林省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雙開處理

2017年12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喜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喜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搞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喜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喜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察廳報請吉林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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