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吳龍

劉吳龍(?—1742)字紹聞,江西南昌人,清朝官吏。雍正元年進士,授庶吉士。二年,以朱軾薦,改吏部主事。六遷至光祿寺少卿。嘗視讞牘,有以欲劫行舟定罪者,吳龍曰:“欲劫二字,豈可置人於死?”論釋之。十一年,出為安徽按察使。十三年,內遷光祿寺卿,命管理北路軍需。

基本信息

乾隆元年,召還,疏言:“北路軍需,有輸送科布多截留察漢廋爾諸處,應就車駝戶追繳腳價。尚有逋負,請量予豁除。”上從其議。三遷左都御史,疏言:“步軍統領衙門番役,私用白役,生事害民,宜令具冊考覈,有所追捕,官畀差票,詣有司呈驗。步軍統領鞫囚,旗人會本旗都統,民人會順天府尹、巡城御史,互相覺察。”疏入,議行。又疏言諸行省州縣董理訟獄,其有舛誤,小民無所申訴,宜令督撫遣監司按行稽考,以申民隱。旋劾罷浙江巡撫盧焯,論如律。遷刑部尚書。七年,卒,賜白金五百治喪,謚清愨。

吳龍簡重,不苟言笑。為政慎密持重,得大體。督學直隸、江蘇,士循其教。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