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可發

劉可發

劉可發,男,1931年3月生,貴州省水城縣人。大專文化。1952年參加林業工作。原任貴州省林業廳計畫財務處調研員、高級工程師。1984~1990年,先後任省林工商公司、省木材工業公司副經理(分管財務),廳財務處長。在培訓基層財會人員,加強財務規章制度建設,加強財務管理,多渠道籌集林業資金等方面都做了一些工作。

基本信息

劉可發 男,1931年3月生,貴州省水城縣人。大專文化。1952年參加林業工作。原任貴州省林業廳計畫財務處調研員、高級工程師。1952~1963年期間,曾任貴州省森林工業幹部訓練班副主任兼計畫統計教員,組織培訓全省森工基層統計、財會、檢測幹部。任林業廳、森工局計畫統計科長期間,編報過全省營林、森工年度計畫和5年計畫,參加過建國10年大慶時貴州林業專冊森工部分的編寫。1963~1984年,從事林區道路、橋涵、貯木場、站的複測施工和一般房屋建築施工。1967年底到1968年初組織修建了貴州省第一座單孔淨垮50米雙曲拱空腹式鋼筋混凝土水陸兩用林區木材運輸大橋一貴州省劍河縣的南哨大橋。1979年3月到7月參加組織了貴州省第一個全優工號,即貴州省新華書店宿舍全優工號的施工。1981年參加並執筆起草了“貴州省建築企業推行經濟責任制創全優工程試行辦法”和“貴州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全優工程檢查評定驗收試行辦法”。1982年參加貴州省基本建設投資效果討論會,發表“對縮短工期、充分發揮投資效果的粗淺看法”,提出為了能夠切實保證縮短工期,充分發揮投資效果,必須堅決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施工程式辦事。為此,必須建立和健全基本建設責任制,包括決策責任制、計畫責任制、勘測設計責任制、物資保證責任制、合理施工責任制和工程質量責任制等。要使責任制能夠切實付諸實施,必須要有法律保證。1982年該文收入《貴州省投資效果討論會文集》和《貴州投資研究》。1984~1990年,先後任省林工商公司、省木材工業公司副經理(分管財務),廳財務處長。在培訓基層財會人員,加強財務規章制度建設,加強財務管理,多渠道籌集林業資金等方面都做了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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