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研究員

副研究員,是科學研究機構中僅次於研究員的高級研究人員。

副研究員,科學研究機構中僅次於研究員的高級研究人員。

基本準則

第一條 資格標準
具備較深厚的本學科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在基礎理論研究或套用開發研究上有創新或突破,了解本學科領域的研究方向,國內外研究觀狀、發展趨勢;根據理論發展或實際套用的需要,參與設計、主持重大的有開創性的課題研究;研究成果有較高學術水平,或已為黨政部門決策所採納,在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中產生良好的綜合效益;具有指導中、初級研究人員進行研究的能力;熟練運用一門外語,具有計算機套用能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治學嚴謹,學術作風正派。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亍我省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的人員。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黨和政府決策服務的方向,堅持實事求是的馬克思主義學風和嚴謹的治學態度,努力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令格及以下等次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以上;
2、受行政記過或黨內警告及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3、弄虛作假,職稱考試作弊,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後,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2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後,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5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社會科學研究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經驗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第七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1、對本學科的某一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主持本學科某一領域研究工作的能力,並承擔國家、省、市規劃研究課題或參與設計重大課題研究,獨立開展研究工作;
2、參與設計市(廳)級社科規劃(或軟科學)課題1項以上;
3、具有指導研究實習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1、每年按計畫完成科研任務,提交2.5萬字以上有學術價值或實踐意義的論文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2、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性較強的本專業論文,撰寫的決策諮詢研究報告為省,市黨政部門或大、中型企業所採用;
3、承擔並完成市(廳)級以上規劃(或軟科學)課題研究1項以上。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學科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著作1部(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作者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並在核心期刊獨立發表本專業論文6篇;
2、與人合作出版本學科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著作1部(作者為前三名,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撰寫的決策諮詢研究報告為省,市黨政部門所採用2篇(份)以上,並在核心期刊獨立發表本專業論文8篇;
3、在核心期刊獨立發表學術性或套用性較強的本專業論文10篇。

第十條 外語要求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
2、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3、任觀職期間出國,出匡前通過國家出畫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條 計算機套用能力要求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畢業;
2、掌握計算機套用技術,並通過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核),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3、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4、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上有重大突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1、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研究工作15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研究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後,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5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不滿15年(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研究工作不滿20年),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後,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5年以上,且獲得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前三名獲獎者,以獎勵證書為準);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後,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3年以上(博士學位獲得者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1年以上),且獲得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前三名獲獎者,以獎勵證書為準)。
凡破格申報者,必須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條規定的要求外,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為優秀。

第十三條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1項;或省(部)級三等獎2項;或省(部)級三等獎和市(廳)級一等獎各1項(均為前三名獲獎者,以獎勵證書為準);
2、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1部(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作者,負責撰寫8萬字以上),並在國家級期刊獨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獨立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其中國家級期刊2篇);
3、榮獲省優秀社會科學工作者稱號;或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

附加規則

第十四條 申報副研究員資格的人員應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式送評。
第十五條 從海外、省外引進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據實際水平直接申報。
第十六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學術研究職稱列表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