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是會計核算中一個重要科目,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企業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的核算

企業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企業按照“通知”規定的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企業按照“通知”規定的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對確因出口比重過大,在規定期限內不足抵減的,不足部分可按有關規定給予退稅,企業在實際收到退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 其中: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產品離岸價×國家規定的該產品出口退稅率。
而“當期(實際)應退稅額”應該怎樣確定呢?它取決於當期期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餘額與計算出的“當期免抵退稅額”的金額的比較,“誰小取誰”。
但如果當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餘額在貸方,表示企業要實際繳稅,就沒 有實際要退的稅款了,這時,“當期(實際)應退稅額”等於零,“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就等於“當期免抵退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即是“出口退稅”的金額計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當期(實際)應退稅額”計入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實例

例 1:某企業外銷產品離岸價 20000 元,退稅率 13%.請按下面三種情況分別做會計處
①“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餘額為借方 2800 元;
②“應交稅費——應交增值 稅”科目期末餘額為借方 2000 元;
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餘額為貸方 1000 元。
處理思路:
1.先計算“當期免抵退稅額”=20000×13%=2600(元) 。
2.分別三種情況確定“當期(實際)應退稅額”。
(1)當期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為借方餘額 2800 元時
2800 元大於計算 出的“當期免抵退稅額”2600 元,按“誰小取誰”的原則,故取 2600 元,則“當期(實際)應退稅額”為 2 600 元。
則“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
=2600-2600
=0
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2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600
(2)當期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為借方餘額 2000 元時
2000 元小於計算 出的“當期免抵退稅額”2600 元,按“誰小取誰”的原則,故取 2000 元,則“當期(實際)應退 稅額”是 2000 元。
則“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
=2600-2000
=6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2600
(3)當期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為貸方餘額 1000 元時
因為是貸方餘額, 說明企業本月還需要繳稅,“當期(實際)應退稅額”等於零,
則“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
=2600-0
=26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2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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