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收購統計

什麼是出口商品收購統計

出口商品收購統計亦稱出口貨源統計,是指對外貿易商品流轉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可以反映一定時期內出口商品外貿收購工作的情況,合理分配商品,安排市場,及時地指導業務,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收購任務,檢查經濟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經濟效果

出口商品收購統計的出口商品收購統計

其基本任務是,反映出口商品外貿收購的規模、速度、構成和質量情況,為各級黨政領導了解情況、指導業務、編制計畫、檢查經濟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據,以促進出口,促進生產和國內商業的發展。

出口商品外貿收購統計範圍

出口商品外貿收購統計的範圍包括:
1.從國營、集體和個體戶商業購進的出口商品
2.從工農業生產部門購進的出口商品;
3.從外貿生產基地、專廠、專車間購進的出口商品;
4.從商業以外的集體企業和個體戶購進的出口商品;
5.用進口原料加工後,供應出口的成品
6.作價購進的樣品和展覽品。
7.出口商品外貿收購統計中,不包括以下各項:
從外貿系統內部各企業之間調入或作價購進(賣斷)的商品; 供應國內市場銷售的商品; 外貿生產基地不合出口規格的商品; 以外貿庫存商品調換的適銷出口商品; 代理出口的商品; 獎售物資的進貨; 來料加工裝配的出口商品; 商品升溢。 出口商品收購起算時間出口商品收購時間的起算原則上一般是以取得商品所有權為準。在實際工作中,情況則比較複雜。收購商品有多種多樣的收購方式:有從本地購進的,也有從外地購進的;其業務手續有採用送貨制(由供貨部門將商品送到購貨單位倉庫或指定地點交貨)、提貨制(由購貨單位派人到供貨部門或指定的地點提取商品)、發貨制(由供貨部門根據契約或協定規定的商品品種、規格、數量,將商品委託運輸機構發運到購貨單位所在地車站或碼頭交貨)以及就廠就地代保管(由供貨部門接受購貨單位委託,將商品存廠入庫代為保管,憑存廠進倉單或暫存證作為交接憑證。供貨部門對暫存商品應負責妥善保管,防止商品發生損失或損壞)}貨款結算方式分別是採取現金支票、付款委託書和異地托收承付等方式。因而,出口商品收購業務中,會產生下列三種情況:一種是結算憑證和商品同時到達;一種是結算憑證先到,商品後到;再者是商品先到,結算憑證後到。此外。
在外貿收購業務中,還有一些直到口岸結算商品,即由供貨單位將商品直接運達出口口岸,然後根據有關憑證進行結算。因而實際工作中,怎樣才算取得商品的所有權,往往可以產生不同的理解。根據有關規定和業務實踐,出口商品收購的起算時間,一律以財會結算憑證上的結算B期和商品數量、金額進行統計。如商品已經收到未能及時結算。可先按有關業務憑證記載的日期和商品數量、金額進行統計,待收到財會結算憑證時再進行核對,如有出入再進行調整。直達口岸結算的商品,按供貨單位或口岸機構提供的有關憑證上的日期和商品數量、金額進行統計。訂購、預購的商品,不論是否預付貨款,在收到商品或發貨通知單以前,均不能作為出口商品收購統計。

出口商品收購統計價格

核算出口商品收購金額,必然要採用各種商品的收購價格。一般來說,出口商品收購價格主要採用實際進貨成本價格進行統計。所謂實際進貨成本價格,是指外貿企業進行收購出口商品結算貨款時實際所支付的價格。按實際價格計算金額,無論是產地交貨、集中點交貨,還是直達日岸交貨,均按外貿財會部門結算憑證的結算金額進行統計,購進後再轉運包裝加工挑選的費用不計算在其中。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廠礦)自產的出口產品,按企業核算的產品價格統計
外貿系統出口商品收購價格,既有國家規定的統一收陷價格,又有議價市價。其中按國家規定的牌價收購,對於農副產品和工礦產品分別採用不同的方法;
1.農副產品的進貨:外貿企業直接收購的農副產品,按照國家規定的牌價收購;從商業部門購進的出口農副產品,應在國家規定的牌價基礎上加上合理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是經商業部門加工整理過的商品,還應加上合理的加工費。
2.工礦產品的進貨:凡是國家規定有出廠價格的產品,應按出廠價格進行統計,對於國家沒有規定出廠價格的產品,則按其主管部門規定的出廠價格,或者購銷雙方協定價格進行統計。按實際價格計算金額,可以正確地反映出口商品收購的實際情況和經營成果,並可作為核算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和指導工作的依據。由於實際價格是隨著國內市場行情變化而變動,故又把它稱為:“可變價格”。與此相對應的是不變價格。所謂不變價格,就是指某一固定時期的收購價格。採用不變價格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與消除各時期因價格因素變動。而對出口商品收購總值的影響,便於進行動態對比、動態分析,從而反映出口商品收購量的變動程度和變動規模,並用來檢查、監督外貿收購計畫的執行情況。

出口商品外貿收購統計原則

出口商品外貿收購統計須按以下原則和方法處理:
1.出口商品收購統計的原則:為了避免出口商品收購統計數字的重複或遺漏,保證商品收購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在進行此項統計時,遵循誰收購誰統計的原則,即誰與出口商品的供貨單位直接發生結算關係,就由誰作外貿收購統計。具體作法是:
(1)凡地縣外貿公司內外兼營、統一收購的,應按調往省外貿公司出口的商品作外貿收購統計.即“以調代購”;凡地縣外貿公司只收購外貿出口商品的,收購後作出口商品收購統計;
(2)外省外貿公司通過本省外貿公司購進的出口商品,由本省外貿公司作外貿收購統計,外省外貿公司作調入統計;
(3)外省外貿公司直接從本省供貨單位或個人收購的出口商品,由外省外貿公司作出口商品收購統計;
(4)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廠礦)出口自產商品,出口後作收購統計。
2.購進原料、自付原料加工成品的統計方法:此項業務,是指外貿部門把從國內收購的原料或者進口原料,交付加工廠,按出口商品要求進行加工,其加工方式一般有委託加工作價加工兩種,然後收回其成品。如將進口面料委託服裝廠生產服裝,用來供應出口。外貿公司購進原料、自付原料加工出口商品,原則上按成品收回後的商品數量和金額進行統計。但購進原料時,難以確定是否加工成品,而有許多原料又是列入計畫中的商品,此時只能視作原料性商品作外貿收購統計。但不能重複計算,待加工成成品後作成品收購統計,同時要衝減原料商品。
3.出口商品收購的毛貨與淨貨的統計:出口商品收購,如果實際收購的是毛貨,則應按淨貨折算進行統計。
毛貨與淨貨的折算標準與方法,按照對外經濟貿易部。對外貿易出口業務統一商品目錄”中的“折算比率”及各有關進出口總公司的統一規定執行。
4.關於退貨、換貨的統計方法所謂退貨,是指外貿部門將購進的出口商品因某種原因而退回給原供應單位。對於外貿收購商品的退貨,屬於當年購進的商品,應沖減當年出口商品收購統計數字,屬於上年進貨而在本年退貨的,應沖減本年出口商品庫存統計數字。外貿收購商品的換貨,是指外貿部門用不合出口規格的庫存商品與其他部門換回適於出口的商品。如果屬於當年收購的換貨,其統計方法是調整當年收購統計數字和庫存統計數字,即對於同品種的換貨,調整換貨後所產生的差額。
對於不同品種的換貨,應在有關收購統計數字上加上換回的商品數量,沖減換出的商品數量。同時相應調整各商品品種的商品庫存量。如果屬於往年收購的換貨,則應調整本年出口商品庫存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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