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

”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為若圖之。 ”朱笑曰:“諾。 又訊朱,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

簡介

朱生,陽穀人,少年佻達,喜詼謔。因喪偶往求媒媼,遇其鄰人之妻,睨之美,戲謂媼曰:“適睹尊鄰,雅少麗,若為我求凰,渠可也。”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為若圖之。”朱笑曰:“諾。”

更月余,鄰人出討負、被殺於野。邑令拘鄰保,血膚取實,究無端緒,惟媒媼述相謔之詞,以此疑朱。捕至,百口不承。令又疑鄰婦與私,掠之,五毒參至,婦不能堪,誣伏。又訊朱,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既是冤死,而又加以不節之名,縱鬼神無知,予心何忍乎?我實供之可矣:欲殺夫而娶其婦皆我之為,婦不知之也。”問:“何憑?”答言:“血衣可證。”及使人搜諸其家,竟不可得。又掠之,死而復甦者再。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證據死我耳,待自取之。”因押歸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遲也不如其速也。”母泣,入室移時,取衣出付之。令審其跡確,擬斬。再駁再審,無異詞。經年余,決有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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