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權

冠名權

冠名權,是指體育比賽或其同活動把名字賣給想做廣告的企業或廠家,出資贊助的後者可以利用比賽或其他活動算川、介紹自己的權利。

概述

冠名權冠名權

冠名權,通俗地說就是商家為某項活動(如比賽、義演等)出資贊助,取得用自己的商標品牌為活動命名的權利。有些活動的贊助商比較多,只有出資最高的商家擁有冠名權。

權利特徵

1、冠名權是權利類無形資產的一種,附屬於有形資產,因此其拍賣處置權歸屬資產的所有者,即業主。但是由於業主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地名本身的特殊性,還需報相關部門批准。
2、根據民政部1996年6月18日發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指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有個叫區劃和地名管理處,負責指導和協調轄區地名管理,制定地名工作規劃,審核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審定並組織編纂全國性標準地名資料和工具圖書,指導監督標準地名的推廣使用,管理地名標誌和地名檔案,對專業部門使用的地名實行監督和協調管理。對於城投公司這樣的市直屬企業來說,就應直接報請市民政局區劃和地名管理處批准。

市場競爭

鳥巢冠名權鳥巢冠名權

1、出售冠名權也被認為是企業 “求生存”的一劑良方。企業如果贊助某個球場,取得在該球場的冠名權對品牌形象的提升,會有一定的效益。
2、明星現象已經令贊助費和冠名權身價大增。
3、公司管理酒店期間為酒店代言人,若撤消管理,即停止該酒店對管理公司冠名權。

典型案例

冠名權冠名權

1、作為全國著名學府,復旦籌款有招,不僅樓台、教室能冠名,連禮堂椅子也能冠名。在鄭州市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捐贈5000萬元以上全資興建(辦)公益事業項目的,可有限使用冠名權。暫行辦法規定受表彰者,須是自願並無償捐款捐物在鄭州市城鄉興辦公益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
2、有些業內專家指出冠名權的使用有限制,並非捐資者一家說了算,辦法一出,不少市民表示擔心如果某個企業捐了5000萬元,某條路就要冠上企業的名字,如果是菸草企業,就任由他們以募捐的名義打廣告。
3、籌款有招,復旦禮堂的椅子也可以掏錢冠名,其實以募捐換冠名,在全國各個高校早已不是什麼奇聞異事。 以復旦大學為例,新聞媒體曾報導說,在一幢名叫“史帶樓”的樓里,一樓有“友邦堂”,三樓303室叫做“中國移動通信教室”,四樓是“艾默生高級管理人員教育中心”,五樓503室叫做“飛利浦照明教室”,六樓是“花旗集團——復旦國際管理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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