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的心理

第一,對先前愛人的感情問題。 如果不一致,或是自討沒趣,或是欺騙你的感情,效果都是不好的。 因此,認為離婚都是不光彩的事情,顯然是不正確的。


 再婚夫妻的心理狀況同初婚夫妻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具有後者一般所不具有的某些心理敏感,專家告試如下問題要正確處理。
第一,對先前愛人的感情問題。一般說來,再婚前若是因為離婚而造成家庭的破損,那么原來夫妻間的感情已經破裂,也就不存在對先前愛人的思念。但是,再婚前若是喪偶而造成家庭的破損,而原來夫妻間的感情又經較深厚,那么喪偶後的感情波動就會延續一段時間。這種感情雖然隨著家庭的重建能夠減弱,但要完全排除既不現實,又不合情理。於是,但要完全排除既不現實,又不合情理。於是,怎樣對待這種感情,是截然排斥,還是聽任流露,抑或是互相體諒與照顧?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互相體諒與照顧。誰都承認,愛情應該是專一的;但專一的愛情並不排斥已經逝去的愛情在心理上可能留下的餘波,更不要求已經逝去的愛情喪失其原來的價值。有些丈夫或妻子看到愛人有觸景生情罹前人的情況,就認為在愛人的心目中,自己的地位還不及她(他)的先夫和先妻,由此對愛人心存不悅。這種做法並不妥當,結果往往適得其反。誠然,對另一方來說,對原先愛人的感情也要注意一個方式、方法的問題,因為畢竟你已組成了新的家庭,否則,也容易引起對方不必要的誤解。
第二,今昔愛人間的比較的問題。再婚夫妻由於雙方或其中一方已經建立過家庭,於是在進行外部比較的同時,還有內部比較。不能說這種比較不正常,關鍵是怎么比較。心理研究告訴我們,當你滿意如今的愛人時,他(她)的優點常在你的頭腦中膨脹;當你同他(她)鬧矛盾時,又會自覺地把他(她)的缺點同原先愛人的優點相比。這種比較除了惡化你的情緒、擴大你同愛人間業已存在的矛盾以外,不會有別的積極效果。在愛情問題上,自尊心更為敏感。當一個人聽到丈夫或妻子對她(他)說,你還不及我原先的愛人時,她(他)的內心情感反映也就可想而知。所以,有矛盾時最好就事解決,不要進行有損感情的比較,更不要說容易使對方傷心的話。
對於另一方來說,有些初婚的妻子或丈夫,總喜歡問再婚的愛人:我比她(他)怎么樣?提出這個問題所希望得到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但給對方卻出了個難題。如果對方的想法同你的要求一致,問題好辦。如果不一致,或是自討沒趣,或是欺騙你的感情,效果都是不好的。如果把這當作一種目的,就失去了家庭幸福的意義,難以建設幸福的家庭。
第三,信任問題。不用諱言,目前社會上有相當多的人,認為離過婚的人都不是好人。這種說法明顯缺乏分析,也不符合實際。其實,生活中離婚的情況千差萬別。況且還有相當一些離婚並不涉及道德問題,只是夫妻雙方難以契合彼此的個性以致感情破裂。因此,認為離婚都是不光彩的事情,顯然是不正確的。生活中不乏矛盾,夫妻生活亦不例外。有時候可能責任在你愛人,有時候則由於你的過錯,更多的時候恐怕雙方都有欠缺。但是,在發生齟齬和糾紛時,你的心理敏感點往往會驅使你懷疑你愛人的人品:如果他(她)是一個好相處的人,為什麼同他(她)原來的愛人合不來,而要鬧離婚呢?這種猜疑和戒備心理的存在,對於你們夫妻間的真誠相處是有害無益的。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主要在於你要消除對離婚者的偏見。但有需要努力的地方。生活向人們顯示,對離婚的偏見,常使離婚者不敢向新的戀人如實袒露自己離婚的原因,而往主把責任完全推到原先的愛人一方。其實,在多數情況下,離婚所以成為事實,往往是雙方都有責任。把自己的弱點、缺點乃至錯誤毫不隱瞞地告訴雙方,只會加深對方的了解,避免日後夫妻生活出現波折。
生活證明,只要夫妻雙方切實按照“長相知,不相疑”的原則來協調彼此的關係,那么,不論是初婚,還是再婚,都能擁有“和諧如琴瑟”的融洽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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