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廳

典籍廳是清朝的內閣機構,屬於秘書部門,有在職人員38人,除此外還有侍讀學士等。

名詞解釋

典籍廳是清朝中央內閣下設的機構。典籍廳是內閣的秘書部門,有學士10人(滿 6人,漢 4人)、典籍6人(滿、漢、

典籍廳典籍廳
漢軍各 2人),供事22人。此外侍讀學士、侍讀、中書等兼在典籍廳辦事者,由大學士派委,無定員。其辦事之所,分南、北兩廳。

南廳職掌

(一)掌關防。內閣無印,對外行文,用典籍廳關防

典籍廳典籍廳

(二)收發及辦理文稿。各衙門來文,直送兩廳,再按事務性質分送各房。
(三)官員考績事務。負責對侍讀、典籍、中書等官的考績。
(四)管理“吏役”事務。考取助理事務的“供事”及管轄皂役等事。

北廳職掌

(一)掌奏章。擬辦陳事請旨之奏本及進賀表等。

典籍廳典籍廳

(二)辦理大典事務。即關於大典禮的籌備應辦事項。
(三)用寶洗寶。請用國家寶璽及歲終封寶日洗寶事務
(四)收藏紅本圖籍,並收貯表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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