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八)負責有關城鄉規劃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信訪應訪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廢止不按城鄉規劃要求頒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 (九)指導全市鄉、鎮、村規劃編制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發放。 (十一)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3號)和《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發〔2010〕4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城鄉規劃局(副縣級),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中心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負責組織實施市中心城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縣、特區、區規劃工作。
(三)指導全市小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參與各縣、特區、區城鄉規劃編制的審查和重點小城鎮、中心城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情況評估中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核定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包括改擴建項目)用地位置和界限,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提出項目選址意見或核發選址意見書,對市中心城區建設項目提出項目用地規劃條件,審核用地紅線圖,核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組織市中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查、報批、修改及各類規劃公示、公布工作,參與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區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工程管線和其他建設項目工程規劃的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工程項目規劃建設及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管理,按規定組織項目實施規劃公示、驗線及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
(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設計管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設計的監督和行業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規劃編制設計行為。
(八)負責有關城鄉規劃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信訪應訪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廢止不按城鄉規劃要求頒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
(九)指導全市鄉、鎮、村規劃編制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發放。
(十)負責新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十一)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教育培訓、宣傳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二)規劃用地科
負責組織建設項目選址論證,提出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意見,按管理許可權核發選址意見書,提出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對經審查的報批圖件和資料進行校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規定程式組織涉及規劃條件變更的規劃調整。
(三)規劃工程科
負責對經審查的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工程管線和其他建設的報批圖件和資料進行校核,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市中心城區重要地區、重要地段、重要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單體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參與配合消防、人防審查相關工作;負責室外裝飾、廣告、 建築小品、雕塑報建審查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規監督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制建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信訪應訪等工作;組織城鄉規劃聽證和建設工程驗線,對已批准的建設項目規劃實施跟蹤管理;負責組織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
(五)規劃技術信息科
負責全局計算機系統和內外網管理維護、收集、整理和保管規劃技術檔案及技術資料;組織規劃成果審查和技術信息交流;開展數字規劃工作;負責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使用和各種規範的實施;擬定地方規劃設計技術標準;指導全市鄉鎮建設發展規劃,小城鎮、集鎮規劃編制,指導和檢查鄉村的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新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縣、特區、區規劃技術業務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行政編制18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縣級)、副局長2名(正科級)、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科長(主任)5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含聘用1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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