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標檔案收受人。 評標的標準和辦法應當在提供給所有投標人的招標檔案中載明,評標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檔案載明的標準和辦法進行,不得採用招標檔案未列明的任何標準。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招標投標各方都要誠實守信,不得有欺騙、背信的行為。

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是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違反這一基本原則,招標投標活動就失去了本來的意義。本法有關招標投標的各項規定,都是為了保證這一基本原則的實現。

 公開

是指:(1)進行招標活動的信息要公開。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方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公共媒介發布招標公告,需要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方應當向3個以上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邀請書。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邀請書應當載明能大體滿足潛在投標人決定是否參加投標競爭所需要的信息,通常應當包括:招標方的名稱、地址;招標採購貨物的性質、數量和交貨地點,或擬建工程的性質、地點,或所需提供服務的性質和提供地點;提供招標檔案的時間、地點和收取的費用等。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招標邀請書的基礎上,還應當按照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中載明的時間和地點,向有意參加投標的承包商、供應商提供招標檔案。招標檔案應當載有為供應商、承包商作出投標決策、進行投標準備所必需的資料,以及其他為保證招標投標過程公開、透明的有關信息。通常應當包括:關於編寫投標檔案的說明,以避免投標者因其提交的投標書不符合要求而失去中標機會;投標者為證明其資格而必須提交的有關資料;採購項目的技術、質量要求,交貨、竣工或提供服務的時間;要求提交投標擔保的,對投標擔保的要求;提交投標書的時間、地點;投標有效期(即投標者應受其投標條件約束的期間);開啟投標書的時間、地點和程式;對投標書的評審程式和確定中標的標準等。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標檔案收受人。(2)開標的程式要公開。開標應當公開進行,所有的投標人或其代表均可參加開標;開標的時間和地點應當與事先提供給所有招標人的招標檔案上載明的時間和地點相一致,以便投標人按時參加;開標時,應先由投標人或者其推舉的代表檢查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以唱讀的方式,報出各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等投標書的主要內容,並作好記錄,存檔備查。招標人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檔案,開標時都應噹噹眾予以拆封、宣讀。對在投標截止日期以後收到的標書,招標人應當拒收。(3)評標的標準和程式要公開。評標的標準和辦法應當在提供給所有投標人的招標檔案中載明,評標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檔案載明的標準和辦法進行,不得採用招標檔案未列明的任何標準。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招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4)中標的結果要公開。確定中標人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未中標的投標人對招標活動和中標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或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公平和公正

對招標方來說,就是要嚴格按照公開的招標條件和程式辦事,同等地對待每一個投標競爭者,不得厚此薄彼,親親疏疏。例如,招標方應向所有的潛在投標人提供相同的招標信息;招標方對招標檔案的解釋和澄清應提供給所有的投標人;對所有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應適用相同的標準和程式;提供投標擔保的要求應同樣適用於每一投標者;對採購標的的技術、質量要求應儘可能採用通用的標準,不得以標明特定的商標、專利等形式傾向某一特定的投標人,排斥其他投標人;所有投標人都有權參加開標會;所有在投標截止期前收到的投標都應當在開標時當眾打開;對所有在投標截止日期以後送到的投標書都應拒收;與投標者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標標準應當儘可能量化,並嚴格按既定的評標程式對所有的投標進行評定,按既定的中標標準確定中標者;不得向任何投標人泄露標底或其他可能妨礙公平競爭的信息。對投標方來說,應當以正當的手段參加投標競爭,不得串通投標,不得有向招標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招標方與投標方之間的關係來說,雙方在採購活動中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誠實信用

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在我國民法通則和契約法等民事基本法律中都規定了這一原則。招標投標活動是以訂立採購契約為目的的民事活動,當然也適用這一原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招標投標各方都要誠實守信,不得有欺騙、背信的行為。如,招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虛假招標;投標人遞交的資格證明材料和投標書的各項內容都要真實;中標訂立契約後,各方都要嚴格履行契約。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他方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