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變更

公訴變更,是指檢察機關在案件提起公訴以後,由於發現指控的被告人身份、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所控罪名及法律適用等有錯漏的情況下,主動請求法院或應法院建議,在法院作出第一審判決之前,對指控進行實體或程式上的修改、補正、撤銷,從而調整審判範圍或者終結審判程式的訴訟活動。 根據變更的具體內容不同,公訴變更可以分為追加起訴、變更起訴和撤回起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公訴變更並無規定,這方面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司法解釋中。

公訴變更,是指檢察機關在案件提起公訴以後,由於發現指控的被告人身份、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所控罪名及法律適用等有錯漏的情況下,主動請求法院或應法院建議,在法院作出第一審判決之前,對指控進行實體或程式上的修改、補正、撤銷,從而調整審判範圍或者終結審判程式的訴訟活動。
根據變更的具體內容不同,公訴變更可以分為追加起訴、變更起訴和撤回起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公訴變更並無規定,這方面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司法解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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