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企業管理人員這個說法,是比較寬泛的。大致說,企業的管理人員有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質量管理等等類型。所以,你只說“企業管理”,其實是不確定的,也很難講應該具備哪些知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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