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是指由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主要分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用車兩大類。公車超標、公車私用、公車浪費等成為多地紀檢監督部門和媒體曝光的熱點。2013年10月中紀委也明確表示將試點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加大懲治力度 。2014年7月16日,中辦、國辦下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將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社會化的方式以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2014年10月,中央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公務用車、“吃空餉”的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全國共清理清退超11萬輛公車 。

基本信息

管理辦法

公務用車購置流程公務用車購置流程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中辦發〔2011〕2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落實《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推動節能減排,降低行政成本,推進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制度改革,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勤執法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節約使用的原則。

第四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分級管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第五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一)中央和國家機關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按每20人不超過1輛確定;地方各級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結合工作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公安、國家安全、司法和紀檢監察及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主管部門,根據車輛保障裝備標準和工作需要決定。執法執勤用車不得與一般公務車重複配備。

(三)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實行指標管理,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

黨政機關應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先採購。

第七條

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一)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元以內的轎車。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後的價格為計價標準;

(二)執法執勤用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應急救援、警衛和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務車標準配備。

第八條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的,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和警衛車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第九條

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八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幹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更新後,舊車處理按照公開公正、規範節約的原則,可以採取與廠家置換等方式進行。

第十條

黨政機關確需高於標準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或者配備更新越野車的,必須按照規定報公務車主管部門審批,並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標準和現狀,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畫。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根據年度使用公務車配備更新計畫,統籌安排購置經費,並實行嚴格管理。財政部門會同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據以核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部門預算。

第十三條

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會同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汽車產業規劃、政策和政府採購的規定,綜合考慮車輛技術參數、安全性能、節能減排、售後服務等因素,定期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和年度配備更新計畫,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公務用車採購。

第十四條

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不得公車私用,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維修保養成本。

(一)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駕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二)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一般公務用車嚴格實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三)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腳踏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第十六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儘量乘用公共運輸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使。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用車應當主要通過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十七條

黨政機關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得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嚴禁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不得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負責統計匯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黨政機關通報或者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接受監督。

第十九條

公務用車公務用車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管理工作納入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節能減排檢查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以下行為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

(一)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審批超標準配備更新車輛;

(二)違規安排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運行經費預算;

(三)未經批准擅自配備更新公務用車;

(四)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二十條

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地區和部門應當對本地區、本部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情況進行總結和完善,不再依照本辦法核定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加快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第二十一條

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各級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各級黨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各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公車改革

2014年7月16日,公車改革,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同時,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二是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三是司勤人員:對於因取消公車而失去崗位的司機和後勤人員,主要採用內部安置的辦法,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可以安排轉崗,提前退休,適當提高退休待遇

整治情況

2014年10月初,中央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各省市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中管金融企業、中管高校公務用車、“吃空餉”的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發布情況顯示,截至2014年9月5日,全國應清理清退公務用車119846輛,實際清理清退114418輛,占95.5%。

從範圍上看,全國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完成超標配備公車的清理工作,清退工作大部已完成。安徽、重慶、湖北、天津、北京、寧夏、雲南、新疆、江蘇等9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於兩批次發現的應清理清退公務用車已全部清理完畢。

從進度上看,26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完成應清理清退公務車輛的九成以上;23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全部完成第一批的清理清退工作。第二批清理清退超標配備公車的工作有9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業已完成,剩餘22個省區市均已接近清理清退完畢。

2015年9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穩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央國家機關車改已全面完成,各省區市已基本完成車改總體方案制定。非居民用天然氣存量氣、增量氣價格實現並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從深圳擴大到其他6個省域電網,居民階梯價格制度逐步推開,階梯氣價也在13個省份的50個城市實施,階梯水價在26個省份的275個城市實施。出台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已制定並正在陸續出台10個配套檔案,即將啟動第一批100家左右試點。截至2015年9月公車改革已經全面完成,已經取消了3868輛車,而且都已經規範處置,收入已經上繳國庫。

公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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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7日,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在京召開全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就下一步專項治理工作作出了安排。

領導小組有關負責人指出:截至目前,已經順利完成了動員部署、登記自查、審查核實等目標,全國黨政機關共認定違規車輛17.95萬輛。對於已經審核認定的違規車輛,必須處理到位,該收繳的收繳,該退還的退還,該調劑的調劑,該拍賣的拍賣。特彆強調的是:對這幾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的領導幹部調離時違反規定帶走車輛問題,也要列入這次治理工作範圍。對於執法執勤用車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核編、定編和清理工作,對以前沒有實行編制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要全面清理。

中央公車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尚曉汀表示,必須重申對於中央的規定和要求,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不得隨意變通,各行其是。

公車限行

2012年2月7日發改委會同財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方案中表示,將加快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全國政府機構公務用車按牌號尾數每周少開一天,開展公務腳踏車試點。機關工作人員每月少開一天車,倡導“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腳踏車,5公里乘坐公共運輸工具。

車輛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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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4日,工信部發布《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徵求意見稿)》,並面向全社會徵集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9日。 《目錄》中的車型包括轎車、多功能乘用車、越野車和新能源汽車。此番發布的《目錄》最引人注目的是,所列車型清一色都是自主品牌車型,外資和合資企業的車型沒有一款入選。

工信部原部長李毅中稱目錄僅包含“一般普通公務車”

對此,李毅中表示中國公務車採購目錄符合WTO規則,中國入世時並沒有加入國際政府採購協定,對於本國的產品理當有優先權。李毅中說,歐盟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具體問題可以互相溝通。

公務用車公務用車

李毅中在詢問工信部相關工作人員後得知,目錄中的公務車為“普通公務車”,指的是1.8升以下、售價18萬元以內的轎車,並不包括領導幹部公務車,兩者不是一個系統。

車輛標識

2013年10月,中紀委明確表示,將督促各地嚴格公車編制和配備標準,嚴格購置和運行經費預算管理,實行公車經費單獨列項和腳踏車定額核算等制度。要求條件成熟的地區和部門積極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

公車拍賣

首批中央層面取消的304輛公車將不帶牌低價起拍

公務用車公務用車

2015年1月,國家和中央機關取消的3184輛公務用車已全部封存停駛,2015年春節前將啟動第一批300餘輛公車的拍賣。最早的拍賣將在1月25日進行,此次拍賣總共涉及304輛公車,拍賣機構也提醒計畫參與拍賣的人士,在車輛拍賣前三家公司都有預展環節,競拍者可前往預展現場驗看車型車況。

網友熱議

一些網友認為,拿流弊已久的官場慣例,去質疑一個力圖跳出來推進公車改革的體制內官員,有失公允。伍皓敢率先公布自己的公車車牌,本身彰顯了對禁止“公車私用”的決心,這是一件意義深遠的事情,應該贏得更多的掌聲。

違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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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化妝品改日期玩變臉上市

買東西前看看生產日期或過期時間,這是咱老百姓的購物習慣。

但是您一定沒有想過,那排標註身份的小黑字,頗有幾分神聖的X年X月X日可能有假!

只要一瓶小藥水,一個打碼機器,很容易就能搞定。

近日,本報記者深入一家快消品行銷公司,通過兩個月的暗訪調查,發現其塗改化妝品截止使用時間的不法行為,並由此揭開了一條業內利益鏈條。

自揭內幕

隨著一股刺激藥味直鑽鼻孔,那行“黑色數字代碼”也煙消雲散。一瓶接著一瓶,李海濤(化名)說,自己如同一台流水線機器,腦子裡只剩下“2009.9.15”——這些整天盯著的,意味著化妝品截止使用日期的數字。

招聘工人擦過期化妝品日期

李海濤剛剛大學畢業,兩個月前應聘進入“北京鈞博階點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鈞博階點”)任倉庫管理員。他沒有想到,上班第一天就先接到一項特殊任務:擦瓶子。

李海濤回憶,當時主管將他帶到一個小房間,地上堆滿了“藍威龍”男士系列化妝品,“潔面乳、發泥什麼的。”

主管隨後拿出兩瓶用輸液瓶裝的白色透明藥水,讓他用布沾著藥水把化妝品上的日期都擦了。

“只管擦,別問那么多。”主管這樣告訴李海濤。他納悶地幹起來,不明白為什麼這些化妝品都已經過期了還擦它幹嗎?直到幾天后一個同事偶然透露,“這批化妝品將在修改日期後重新上市”。

李海濤一下傻了,他立刻扔下手中的活兒,辭職離開。在向記者爆料時,他依然掩不住懊惱,“幹這種事犯法吧!”

他幹活的這家公司已有十年歷史,在網路有限的介紹中記者了解到,它是一家以服務為中心的專業快消品行銷公司,在全國各地設立14個辦事處和市場部,輻射包括沃爾瑪、屈臣氏在內的全國大型連鎖超市、購物中心,集代理、分銷、自有品牌銷售為一體。

李海濤所見到的這批藍威龍男士系列化妝品正是他們代理的品牌之一,包括護膚精華素、止汗香體液、須後水等,該品牌的化妝品此前在易初蓮花、京客隆都設有專櫃。

和李海濤前後腳離開公司的高艷(化名)告訴記者,這不是他們公司第一次幹這種事。高艷在這家公司幹了兩年多的業務員,她稱,自己曾親自操刀將一批改過日期的過期產品送進某小型超市,迄今這批產品仍在銷售。

打入內部

日期真能擦掉?如何打上新碼?它又怎樣進入超市?為了解開種種疑團,記者“應聘”進入該公司進行暗訪。

三百箱“藍威龍”等待“處理”

通州區物資學院東側一個舊的大廠房區,最深處便是公司的倉庫。

10月18日,記者以一名物流管理專科畢業生的身份應聘該公司,進入庫房做管理員。

庫房裡,除了李海濤說的主管肖經理外,這裡平時還有3名員工,一個管賬,另外兩個負責送貨。

這家公司和北京各大超市都有供貨關係,就在記者打工的數天裡,就參與給京客隆、易初蓮花等超市送去豆乳系列等化妝品。

院內和辦公室都堆滿了化妝品的紙箱,紙箱上的名字正是“藍威龍”。

不過期間倉庫內並沒有發生擦化妝品日期的事。

利用工作之便,記者打開數個“藍威龍”箱子發現,裡面的藍威龍系列產品,均沒有生產日期或使用截止日期,約有三百箱,各種系列產品近萬瓶。

改變日期再上市今年幹了三四次

對於這些無日期產品,肖經理諱莫如深,直到記者和兩個搬運工混熟後才逐漸獲悉一些“內幕”。

“到期賣不出去就從超市拉回來,重新加工再上市。”搬運工曹軍(化名)指著這批“藍威龍”說,“這些都是剛剛擦完日期的,你要來早兩天就有你忙的。”

這兩名搬運工認識李海濤,也知道這批貨他也參與擦洗。

曹軍說,他們根據上面的安排,從超市拉回過期的產品,擦掉日期後重新打碼再送回超市,“沒規律,今年幹了有三四次吧!”

他用腳踢了踢床腳的一個輸液瓶,“就是這玩意,特殊藥水,不管什麼墨打的碼,一擦就掉,一點痕跡都看不出。”

這個李海濤曾描述的“藥瓶”表面沒有任何標識,裡面裝有透明液體,打開皮塞一股刺激味道嗆的鼻子發酸。

曹軍文化水平不高,也記不準這種藥物的名稱。

從知情人處記者得知,這種藥水叫做“二氯乙烷”,一種專業化工原料。

改日期已是業內潛規則

在曹軍他們看來,改日期這事不算什麼,他們管這個叫化妝品業的“潛規則”。“別的公司也這樣,不然公司不就虧了。”曹軍說。

曾在該公司做過業務員的高艷告訴記者,由於超市和供應商都簽有契約,超市為免風險,一般都會將過期沒有銷售完的產品直接返回。

而代理公司賺的就是中間差價,產品如果返回廠商等於沒有任何收入,反而折損中間人力物力費用,這種白忙活沒錢掙的事代理公司可不乾。

不過,這批剛剛擦過的“藍威龍”,曹軍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打碼,每次都是肖經理臨時通知他們,然後他們拉到海淀區的一家打碼公司。

他們已記不清改過多少化妝品,但並不是每種化妝品都能重新製造。

另一位久乾此事的老胡說,凡是打上去或噴上去的日期才能改,而鋼印印上去目前還沒什麼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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