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公共場所在經營開業前須經有關衛生管理部門批准的制度。法律規定,公共場所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須向縣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證,經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部門發放,兩年覆核一次。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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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經2011年2月14日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3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80號發布的國家法規。 該《實...
衛生部令 條例內容 -
國務院關於發布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發布《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通知》是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而發布的通知。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公共...
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實施細則 -
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是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公眾是指不同性別、年齡、職業、民族或國籍、不同健康狀況、不同人際從屬關係的個體組成的流動人群。公共場所是提供公眾...
定義 同名電影 公共場所管理條例 -
衛生部第80號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採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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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是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由國務院於1987年4月1日發表並實施。
條例全文 修訂信息 -
國務院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16年2月3日發布。
決定發布 決定內容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6修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1987年04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修訂 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衛生監督局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擬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檢查評估各部門的食品安全檢測、監測...
主要職責 機構設定 司局領導 綜合管理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行政處罰
的。開業前須經有關衛生管理部門批准的制度。法律規定,公共場所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須向縣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證,經批准...衛生防疫機構對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單位、個人給予的行政制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