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關齋戒講義

八關齋戒講義

夫三皈者,乃初入佛門之門徑也。三皈雖不是戒,卻是一切戒之根本。舉凡五戒、八戒、沙彌十戒皆以三皈為得戒而納受戒體,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雖以羯磨法而受戒,但在受戒之中亦須行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薩戒者,在懺悔與發願之前,也必先受三皈。是故三皈為萬行之由籍、成佛之初基、游涅槃妙門之要徑也。

序文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間諸善法戒之基石也。佛法中化、制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為其根本,由五戒開演出八關齋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網菩薩十重四十八輕之一切戒法。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長養一切諸善根。’是故依之漸次修學,三聚圓滿,得成無上菩提妙果也。

夫八戒者,為在家二眾之出家戒也。世間善士,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然以塵惱牽纏,無暇修學。世尊慈憫為令彼等種出世善因,證三乘之道果故,乃權巧攝化,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關齋戒也。

為今之世,去佛時遙,佛日潛輝,戒法不彰。初入佛門者學無所依,行不知其本,本既不立,道何由得生?近來學佛之人,稍聰利者,整日談玄說妙,徒逞口頭活計;稍鈍者,終日忙碌處處攀緣,美其名為廣結善緣,論其實際,乃心外求法。論其學佛時日,多有十餘年者,若問其何為三皈,卻茫無所知。今有乞師證明受歸依者,輒稱皈依某師,殊不知所皈依者為僧伽,非唯皈依某師一人也!蕅益大師云:‘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人,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於我也。噫!果若此則應曰:歸依佛、歸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雲歸依僧也與哉?’故已受皈依者,於一切僧眾,若賢若愚,皆當尊禮為師,自稱弟子;未可憍慢,妄自分別。且歸依三寶之境若不遍者,不得三皈之體,既不得體,窮其一生修學,只名附佛外道,雖種將來成佛之因,若於三寶中一念分別憍慢,則苦報無窮矣!

時過境遷,佛世芳規難見,今時受戒者,只聞戒相之名,不知其開遮持犯、輕重之相。上山求戒,入三寶之地如入家廚,取用無度;下山之後,未曾問津。問其受戒否?矜然答曰:‘我乃五戒、八戒、菩薩戒弟子。’問其戒為何物?則目瞪口呆、無言以對。授戒之師不知戒法,無法講說,受戒者亦一無所曉。以致受戒犯戒以為常事,若思地獄苦報,怎堪回首。入寶山空手而歸,尚屬可惜,若為寶所傷,實乃可憐憫者。乘此解脫寶筏,而漂入羅剎鬼國,甚可哀傷。

社會淳風漸替,人心不古,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之所以無法行持,乃因不明戒法使然。今因善心居士,殷重請法,學人不敏,亦無德學,不知所措。但私自念言:‘比丘乃七眾綱領,七眾戒法,比丘當負起教育之責。’是故從諸戒經及相關戒學書籍中集錄重點,為其講說。內容雖未達至善至美,但其大意已明。今書既成,講說已了,敘其大要;以資初學。

願見聞者,同沾法益,盡此一身,同生安養,悟無生忍,於十方界,普利群萌!是為序。

佛歷二五四二年 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釋宏泰謹序於台中南普陀寺

分類

甲、釋名—八關齋戒

┌或雲戒┐

八關齋戒┬┤或雲齋├很多說法,其名稱不同,意在攝靜歸心。

│└或雲關┘ │

│ │ ┌造業之緣

│ ┌殺生 │ │

│ ┌八—即所防之境┼偷盜 └息緣離過,

│ │ (所防是過)├淫 善法內增故。

│┌八戒者┤ ├妄語

││ │ ├飲酒

││ │ ├著香華鬘香油塗身;歌舞倡伎故往觀聽

└│ │ ├坐臥高廣大床

│ │ └非時食

│ └戒—則能治之業——心於對境之時,思惟如何是犯、不犯,

│ (能治之行) 護持本所受之戒體也,謂之隨行。

│ ┌齊也—齊一心。(取其專注,心無差別。)

│ ┌┤

│ │└清也—靜攝其慮。(取離過,絕諸雜想。)

├齋者┤

│ └世間齋館,亦取閒靜之意。

│ ┌即禁閉非放逸,靜定身心也。

└關齋者┤

└從喻為名,如世門關,防奸止寇,即禁閉義。

乙、出體

┌戒法—如來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體—由於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請師、乞戒等),而領納法界善法(聖法)

│ 於心中,生防非止惡(防止過非及造惡業)之功能者。

├戒行—隨順其戒體,而如法動作身、口、意之三業也。

│ ┌以法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相┤

└以行為相—隨所施造,動則稱法(行為舉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顯(戒德顯露,戒香遠播)。

丙、受戒轉惡為體

《芝苑》云:‘現前色心,無量劫來,至今生中,造生死業,不可窮數,噁心遍布,充塞法界。經云:“若有體相,盡虛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則翻無量惡業,悉為清淨戒體。為善種子,作成佛本基。’

丁、五戒、八戒之同異

┌殺

├盜

┌同┤

│ ├妄

│ └飲酒

│ ┌不邪淫(夫妻不犯)

│ ┌五戒┤

│ │ └但離邪行,未能清絕。(只得人天身)

└異┤

│ ┌不淫。(一切女人,乃至夫妻皆犯)

│ ┌┼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

│ │├不坐臥高廣大床

│ │└不非時食

└八戒┤

└,八行全淨,相同無漏。(能證四果)

戊、八戒與沙彌戒之同異

┌殺

├盜

┌同┼淫

│ ├妄

│ ├飲酒

│ └非時食

│ ┌八戒—第六條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異┤ (乃將沙彌戒六、七二條戒合而為一。)

└沙彌戒—多一條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如法說淨,許畜不犯。)

己、受八關齋法之緣由

世俗之人,事務繁忙,無暇修道,佛慈憫為令其種出世之因,將來證三乘道果,又為了配合其生活型態,故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關齋戒,使其能夠過著與出家人一樣的生活,亦能得入涅槃之門。

庚、八關齋戒之內容

《事鈔》云:‘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受報淺深並由意業為本。故《明了論》解云:“破戒得罪輕重不定”’。

┌善—雖非粗惡,然是無知。結業乃輕,違制無別。

│ ┌一、濁重貪嗔痴心

┌起罪必約┼惡 ┤二、不信業報

│三性而生│ ├三、不惜所受戒

│ │ └四、輕慢佛語

│ │ ┌不犯—忘誤

│ └無記┤ ┌泛爾—隨便、放逸

│ └犯 ┤

│ └昏迷

│ ┌無慚心

│ 以重心 ├邪見心

│ ┌制輕業重 破輕戒 │ ┌不信聖教

│ │ 得罪重 ├不信心──┤

│ │ │ └不信果報

└受報淺深並┤ │ ┌疑聖教

由意業為本│ └疑惑心──┤

│ └疑果報

│ 以輕心

└制重業輕 破重戒—反上四心可解

得罪輕

┌中可悔(近方便罪)—如殺人未遂

┌可懺悔(輕)┤

┌┤ └下可悔(遠方便罪)—如起殺心

│└不可懺悔(重)—如殺死人、盜五錢、行淫慾、大妄語等犯四根本戒。

罪分兩種┤

│┌戒罪—唯犯佛所制之戒,方有其罪。

└┤

└業道罪—佛制與不制,世所不容,理應受報,即因果罪,亦云性罪。

┌殺

├盜

┌性戒—佛雖不制、國法亦不容許┼淫

性遮戒之別┤ └妄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飲酒等戒。

辛、六齋日

一、農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以及月底最後兩日,便是六齋日。

二、受菩薩戒的人,必須於六齋日受八關齋戒,否則犯菩薩戒。

壬、受八關齋戒之條件

一、唯有人類可以受戒

《薩婆多論》云:‘凡得波羅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

二、犯五逆破淨戒者不得戒

《薩婆多論》云:

┌殺父 ┐

├殺母 │

五逆人┼殺阿羅漢 ├───────────────┐

├出佛身血 │ │

└破僧輪 ┘ │

├盡不得戒

破淨戒┬破他梵行—污比丘尼、污受八戒、五戒之人 ┬┘

└自破梵行—破四根本戒(如殺、盜、淫、妄)┘

三、受持的時限

《薩婆多論》云:‘受八關齋戒佛本制一日一夜,不得過限(不可二、三乃至十日,一時受)。’

《成實論》云:‘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

四、求受的方式

┌《薩婆多論》云:‘從五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

│ 沙彌尼)邊受。’

從他人受┤

└《優婆戒經》云:‘不得佛像邊受,要當從人(即五眾也)。’

┌《成實論》云:‘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我受八戒亦得成受。’

自誓受┤

└《梵網菩薩戒》云:‘若千里內,無能受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

五、齋日的準備

一、《增一阿經》:‘若受八戒,先須懺罪。’(可拜佛,至誠懺悔無始惡業。)

二、八關齋戒的求受時間—應以持齋日的清晨為正規,罪少也要在日中以前。

癸、受了八關齋戒以後

一、舍戒

◎如因逆緣或因煩惱或以飢餓難忍時,只要向一個懂事懂話人一說,便算舍戒。

二、受戒功德

◎受持八關齋戒,雖僅一日一夜,如能受持清淨,其功德之大,乃是不可限量的。

《佛說齋經》云:‘奉持八戒,習六念(念佛、法、僧、施、天、戒),為佛法齋,滅惡生善,後生天上,終得泥洹。’

《優婆塞戒經》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餘一切罪,悉皆消滅。’

《阿含經》云:‘若於六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計。’

《菩薩處胎經》:‘八關齋者,諸佛之母。’

三、普勸受持八關齋戒

◎受持八關齋戒,既有這樣大的功德,八關齋戒的要求雖嚴,但也未必不能如法做到。我們學佛的目的,絕對多數是希望出離生死的,但於在家弟子,若不種下出世之因,殊難獲致出世之果。勉之!勉之!

四、懺悔(於戒中若有違犯,即須向人說悔其罪,以淨戒根,恢復清淨戒體。)

《資持》云:‘梵雲懺摩,此翻悔往,有言懺悔,梵華雙舉。準《業疏》云:“取其義意謂不造新罪。懺謂止斷未來非;悔謂恥心於往犯。”’

△事懺

┌機宜—中、下品罪。

一、作法懺┤

└懺法—犯中品罪,向清淨大小乘僧三人前懺悔。犯下品

者,向一人前懺悔。

┌機宜—上品不可悔罪。

二、取相懺┴懺法—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見好相為期。此須至誠懇切,外

假壇儀,內資理觀,凡《法華》、《方等》、《大悲》、《

占察》、《八十八佛》等一切行法,皆屬取相懺攝,若準《

業疏》須具五緣:一、請佛菩薩為證。二、誦經咒。三、說

己罪名。四、立誓言。五、如教明證。能滅根本重罪,令淨

戒復生;亦能滅七逆罪,使重報輕受。(糅合業疏)、《菩

薩戒懺悔行法》)

△理懺

《事鈔》云:‘言理懺者,既在智人,則多方便,隨所施為,恆觀無性。’

○蕅益大師云:‘破戒之罪,雖由取相懺滅,不墮三塗;然其世間性罪仍在,故至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耳!可不戒乎!’

說罪文:

先禮敬佛菩薩三拜,然後找一位懺悔主(法師或同受五戒者)頂禮一拜長跪合掌作如是說。

犯者:大德一心念,我優婆塞(夷)○○,有故○○,犯(中)下品可悔惡作罪,及此方便惡作罪,此所犯罪,我今於大德前,從清淨來,並皆發露,不作覆藏,由發露已,便得安樂。(三說)

懺悔主:汝見罪否?

犯者:我見罪。

懺悔主:將來諸戒能善護否?

犯者:能護。

懺悔主:善。

犯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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