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負責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州縣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全州縣管理的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五)制定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六)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有關規定,依法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監督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和工礦商貿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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