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科技產業品牌推進委員會

1、權力:①可對全國品推委和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⑧可以邀請全國高科技產業品牌推進委員會系統的顧問指導工作。 ②執行全國品推委和專業委員會的決定、完成品推委委託的工作。

委員會簡介

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法》,鄧小平作出了“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指示,國務院制定了“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在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國務委員宋健、科委主任朱麗蘭、中科院院士王大珩等領導和專家的支持下,原國家科委、國家教委、中國科學院、國家建設部、國家電子部、國家機械部、國家化工部、國家航天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皆以當時名稱為準)等九部委相關部門牽頭,以聯合決議的形式行文,創建了“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簡稱全國高協組織,英文縮寫為CHC)。
這是國家部委推進社會產業化發展的一次重大創新舉措,目的是通過“政府行為推動,市場行為實施”的工作模式,和“動態聯盟、通力協作、協調促進、共同發展”的運作方式,有效推行《科技成果轉化法》,貫徹鄧小平同志“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指示精神,落實“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
1998年,國家機關改革後,對全國高協組織進行了再確認,核心成員單位增加到15個部委:國家科委、國家教委、中國科學院、國家電子部、國家建設部、解放軍總後勤部、國家農業部、國家機械部、國家化工部、國家公安部、國家衛生部、國家外貿部、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航天工業總公司(皆以當時名稱為準)。
2007年,全國高協組織牽頭成立了“全國高科技產業品牌推進委員會”。
CHC全國品牌委是以正式紅頭檔案(全國高協組織《2007》042號)批准成立的非經營性、非盈利性的政府產業化協作平台,是國家部委的產業化發展聯合體,是政府聯繫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技產業化發展特別是中國高科技品牌發展的權威、公正的產業化服務組織,其經濟、法律事務由配套業務執行機構北京中聯高科品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
CHC全國品牌委的工作模式
全國品牌委在其業務執行機構配合下,以“政府行為推動,市場行為實施”的基本方針開展工作。
CHC全國品牌委的協作方式
全國品牌委通過“動態聯盟、通力協作、協調促進、共同發展”的協作方式,建立產業化社會協作服務平台。
CHC全國品牌委的工作任務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要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國際競爭力品牌的指示精神,大力培育中國品牌,使之走向世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2、品牌培育工程重點包括國際品牌企業與產品培育工程、高科技產業品牌培育工程、品牌產業化行銷工程、中國特色品牌打造工程等。使品牌培育工程體系化、規範化、科學化、國際化。
3、會同國內外有關專業機構,如市場調查、經濟理論戰略研究、行銷策劃、品牌企業文化研究等單位,為企業實施品牌戰略、資本運營、技術創新等方面提供諮詢服務和解決方案,並通過開展創名牌活動,推動中國企業各個領域的合作與交流,促進國家經濟與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
4、組織專家學者研究國內外創品牌理論,探索品牌發展戰略思想,引導企業創品牌;總結推廣國內外企業實施品牌戰略的典型經驗,為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提供全方位深層次服務,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加快中國企業的國際化進程,建立中國企業橫向聯合體系,幫助企業全面實施裝備與管理的信息化、現代化。
5、組織品牌知識講座、高峰論壇、經驗交流、專題研討等活動,以提高中國企業的品牌意識,增強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6、與境內外強勢媒體及網站協作,大力開展中國品牌宣傳推廣活動,提高中國企業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
7 、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或企事業單位的委託,對高科技品牌產業領域內的科技成果進行鑑定、鑑別、推廣、套用,科學規避投資風險,加速科技向生產力轉化。
8 、與企業建立產業化對接服務。
9 、依法保護各成員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其合理的意見和要求,為各成員提供服務和幫助。
CHC全國品牌委的組織形式
全國品牌委設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品牌委常設辦事機構,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
為了有效保證品牌推進工作在各方面順利進行,增強社會化協作力度,按全國高協組織要求,徵選區域類、領域類、行業類專業委員會協助工作。
為了提升中國品牌的國際競爭力,經政府批准登記(批號39027962-000-03-10-2),並由國家工商總局(登記註冊號110000400192417)、國家質檢總局(登記註冊號110000-072281)、國家稅務總局(登記註冊號1101906674251930)、公安部門(登記註冊號w2400025189))等依法註冊登記,成立了中國第一品牌研究中心,分設中國品牌競爭力研究會、中國國際品牌學會、中國國際市場協會、中國行業評價中心等機構,在不從事盈利性經營活動的前提下,配合全國品牌委的境外拓展工作。

組織機構

CHC顧問委員會(排名不分先後)
名譽顧問:鄒家華、倪志福、錢正英、李緒鄂
顧問:王大珩、韓德乾、張序三、卞耀武、江天水、黃大平、李飛、段瑞春、唐新民、楊啟文、王選、鄒祖、陳維義、文彩梅、杜萬華、臧克蘭、羅玉牛、周克玉、鐵木爾達瓦買提、李德生、雷潔瓊、馬文瑞、羅元發、李水情、肖全復、歐陽平、守雙來、王定國、郝志平、王光英、徐信、李銳、錢信忠、于若木、吳恆權、王聞翔、張文范、於國厚、柳傳志
CHC常務機構
理事長單位:由核心成員單位輪值
常務副理事長:李恆光
秘書長:唐興信
副秘書長:張復良、鄧壽鵬、吳康生、團國興
CHCB顧問委員會(排名不分先後)
名譽顧問:布 赫、張懷西、王文元、孫孚凌
顧問:林宗棠、李保國、劉海藩、馮 並、姜 明、張光照、郭若虛、李君如、翟惠生、張虎生、夏 林、黃中平、王添生
CHCB常務委員會
主任:葉柏林
常務副主任:連明剛
副主任:杜金陵、徐昌東、張順江、解艾蘭、郭麗伶、張來民、祝合良、閔正道、向詩強
秘書長:連明剛(兼)
CHCB專家委員會
主任委員:保育鈞、厲以寧、吳敬璉、艾豐、蘭曉華、劉吉、劉源張、李春田、齊璇、武高漢、王民、王家明、袁秀蘭、黃武秀、牟新艇、張來民、趙寅辰、王詠賦、周家平、陳岱、梁中國、丁一、沈青、陳放、徐殿龍、范雲峰、譚新政、張華夏、鄭新安、楊錦麟、李澤震
(以最終簽字確認為準)

管理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及鄧小平同志“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指示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1996年由原國家科委、國家教委、中國科學院、電子部、建設部等九個部委的相關部門共同牽頭聯合組建了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簡稱全國高協組織,英文縮寫為CHC)。CHC是按“政府行為推動、市場行為實施”的工作模式,開展產業化協作工作的動態聯盟機構。
為回響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必須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國際競爭力品牌的號召,全國高協組織牽頭成立了“全國高科技產業品牌推進委員會”(簡稱全國品推委,英文縮寫為CHCB)。全國品推委是在全國高協組織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國範圍內高科技產業各行業各領域的品牌推進工作和中國品牌國際競爭力提升工作的非獨立法人、不從事經營性活動的領域類專家協作工作委員會。
第二條 全國品推委的工作宗旨是為促進我國高科技產業自主品牌的良性快速發展,為我國自主品牌的繁榮昌盛及提高國際競爭力做出貢獻。全國品推委的基本工作模式是:動態聯盟、通力協作、協調促進、共同發展;主要協作服務對象是全國各行業各領域關注中國自主品牌的組織和個人。
第三條 全國品推委堅決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堅持科教興國、求實創新的方針,接受“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 CHC )”的領導和監督,同時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依法成立北京中聯高科品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作為品推委的配套業務執行機構,具體受理和承擔有關的經濟、法律和業務實施工作方面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四條 全國品推委在其業務執行機構配合下,堅持以“政府行為推動,市場行為實施”的基本工作方針開展以下工作: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要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國際競爭力品牌的指示精神,大力培育中國品牌,使之走向世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2、品牌培育工程重點包括國際品牌企業與產品培育工程、高科技產業品牌培育工程、品牌產業化行銷工程、中國特色品牌打造工程等。使品牌培育工程體系化、規範化、科學化、國際化。
3、會同國內外有關專業機構,如市場調查、經濟理論戰略研究、行銷策劃、品牌企業文化研究等單位,為企業實施品牌戰略、資本運營、技術創新等方面提供諮詢服務和解決方案,並通過開展創名牌活動,推動中國企業各個領域的合作與交流,促進國家經濟與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
4、組織專家學者研究國內外創品牌理論,探索品牌發展戰略思想,引導企業創品牌;總結推廣國內外企業實施品牌戰略的典型經驗,為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提供全方位深層次服務,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加快中國企業的國際化進程,建立中國企業橫向聯合體系,幫助企業全面實施裝備與管理的信息化、現代化。
5、組織品牌知識講座、高峰論壇、經驗交流、專題研討等活動,以提高中國企業的品牌意識,增強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6、與境內外強勢媒體及網站協作,大力開展中國品牌宣傳活動,提高中國企業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
7、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或企事業單位的委託,對高科技品牌產業領域內的科技成果進行鑑定、鑑別、推廣、套用,科學規避投資風險,加速科技向生產力轉化。
8、創造條件,爭取政策,對全國高科技產業化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品牌企業及品牌人物進行宣傳和表彰。
9、依法保護各成員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其合理的意見和要求,為各成員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三章 成 員
第五條 凡模範遵紀守法、認同全國品推委《管理規程》、符合全國品推委協作工作條件者,均可申請參與全國品推委相關工作,成為合作或協作成員。成員資格的主要形式為核心成員單位、基本(集體)成員單位或自然人成員,核心成員單位是品推委的專業權威資格機構,可申辦全國品推委各行業主席單位;基本成員單位是品推委的主要協作服務對象,可申辦各專業委員會或區域委員會;個人可申請成為全國品推委專家委員會委員、信息調研委員會委員,品牌研究員、品牌工程師。
第六條 成員條件
1、行業主席單位:
產銷規模及經濟效益居同行業領先地位,自主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高,創新能力強並對行業發展有拉動作用,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品牌產品有一定國際競爭力,自覺遵守全國品推委規程,願意積極參加全國品推委社會公益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均可報名申請成為全國品推委某個行業的主席、副主席單位。
2、專業委員會:
熟悉某個行業領域的國內外品牌、市場競爭狀況,在行業領域中有一定號召力,願意認真負責地推進一個行業品牌的發展,為提升中國某個行業一批品牌的國際競爭力做出貢獻,自覺遵守全國品推委規程,願意積極參加全國品推委社會公益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成立全國品推委某個專業委員會。
3、區域委員會:
熟悉某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各行業品牌發展狀況,在區域內有一定號召力,願意認真負責地推進一個省區品牌的發展,為提升中國某個區域一批品牌的國際競爭力做出貢獻,自覺遵守全國品推委規程,願意積極參加全國品推委社會公益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成立全國品推委某個區域委員會。
4、專家委員會委員
凡願遵守全國品推委規程、熱心支持中國品牌事業發展、在品牌領域有一定實踐經驗或研究成果的品牌策劃者、品牌管理者、品牌實踐者、品牌研究者、品牌推動者、品牌傳播者,均可聘為全國品推委專家委員會委員。
5、信息調研委員會委員
凡熟悉某個市、區、縣的各行業品牌發展狀況,在本市(區、縣)內有一定公共關係資源,願意認真負責地推進一個市(區、縣)品牌的發展,有能力為提升當地一批品牌的競爭力做出貢獻,自覺遵守全國品推委規程,願意積極參加全國品推委社會公益活動的當地黨政領導、普通公務員、離退休幹部、企業家、企事業單位職工,均可聘為全國品推委信息調研委員會委員。
每位委員任期三年 , 屆時,凡符合條件者 , 繼續聘任 ; 凡違反全國品推委管理規程或觸犯刑律者,將被免去成員或委員資格。
第七條 審批手續
成員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經全國品推委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報經全國高協組織審核備案後即可成為全國品推委的核心成員或基本成員資格單位。
個人委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經全國品推委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報全國高協組織備案後即可聘為全國品推委委員。
第八條 按照全國高協組織規定,各專業委員會、區域委員會必須於批覆籌建的工作日內,在全國品推委配套的業務執行機構參與下,經工商局註冊配套業務執行機構(獨立法人實體)並通過驗收後,方可開展工作。
第九條 成員的權力與義務
1、權力:
①可對全國品推委和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②可以全國品推委成員單位名義開展相關協作活動。
③可優先參加全國品推委或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國內和國際會議。
④可優先在全國品推委協作媒體上發表文章。
⑤主席單位、專業委員會、區域委員會有權使用“九星 CHCB ”標識。
⑥成員單位可在自己的產品介紹中、在各種活動中冠以“全國高科技產業品牌推進委員會成員單位”字樣。
⑦可以享用全國高科技產業品牌推進委員會系統的各種信息資源。
⑧可以邀請全國高科技產業品牌推進委員會系統的顧問指導工作。
⑨可由全國高科技產業品牌推進委員會在網上及協作媒體上宣傳各成員單位的簡介、動態和新產品介紹。
2、義務:
①遵守全國品推委《管理規程》。
②執行全國品推委和專業委員會的決定、完成品推委委託的工作。
③積極參加全國品推委組織的會議和各種活動。
④積極為全國品推委開展工作。
⑤按時向全國品推委配套的業務執行機構支付管理諮詢服務費用。
3、專業委員會、區域委員會職責:
①遵守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工作委員會規程,並與各協作成員增進團結、精誠合作。
②專業委員會、區域委員會在不直接從事經營情況下,積極推動促進開展本專業領域內(本區域)的有關工作,力爭成為本領域(區域)學科帶頭人或行業(區域)優勢單位。
③重要問題及時向全國品推委匯報。每年1月10日前,上報上年工作總結和當年工作計畫,積極參加全國品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
④凡召開地區性、全國性和國際性會議或舉辦大型活動時,應提前將會議或活動計畫上報委員會審批,經批准後再下發通知。
⑤專業(區域)委員會副主任及部門領導有增減時,應及時上報品推委備案。
⑥專業(區域)委員會要監督保障配套的業務執行機構進行合法、有效的工作,並做到財務收支的公正透明,履行申辦責任書上的承諾。
⑦專業(區域)委員會實行自主經辦、法律責任自負;配套的業務執行機構要依法按時辦理工商企業註冊,依法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條 全國品推委所屬成員由本委統一發給資格證書或工作證明。
第十一條 全國品推委成員單位退出,應書面報告品推委,並交回工作證和相關的證書、印章、任命通知等;各成員個人可自願申請退出品推委,退前應交回證書等。退出後不得再以本委名義對外開展工作;如繼續活動,為不合法活動,品推委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全國品推委成員單位及成員個人如有嚴重違反品推委管理規程行為的,經常委會討論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品推委設立“產業推廣中心”、“成果轉化中心”,“品牌研究中心”作為專業配套部門,承擔全國高科技產業品牌方面的諮詢服務和協作工作。
第四章 工作機構
第十四條 全國品推委實行常務委員會主任負責制(由全國高協組織任命),下設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專業(區域)委員會、各協作或辦事機構。
第十五條 全國品推委全體委員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其職權是:
1、修改品推委工作《管理規程》。
2、宣布任命選舉和免去常務委員。
3、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4、審議全年工作計畫。
5、審議有關重大決議。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全國品推委常務委員,由委員推薦、領導任命組成常務委員會, 其職權是:
1、在全體委員會閉會期間,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開展工作。
2、審議和決定設立專業(區域)委員會、協作辦事機構和派出機構。
3、審議和決定正、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4、審議和決定下屬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5、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籌備召開全體委員會議。
7、向全體委員會會議報告工作。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全國品推委按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由常務委員會批准設立專業委員會、區域委員會。各分支機構按品推委《規程》規定接受全國品推委指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 全國品推委秘書處根據需要設定日常辦事機構和相應工作人員,但涉及經濟、法律事務全部由業務執行機構“北京中聯高科品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受理和實施。
第五章 經費來源
第十九條 全國品推委開展活動的費用主要來源有:
1、全國品推委配套業務執行機構合法經營收入的資助。
2、成員單位、社會其它團體或個人自願提供的資助。
3、國家相關部委劃撥的專項資金。
4、全國品推委接受的資助由配套業務執行機構北京中聯高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統收並納稅。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全國品推委《管理規程》解釋權屬於全國品推委。《規程》中如與國家政策、法規和全國高協組織的規定有牴觸時,按國家政策、法規和全國高協組織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內容

一、品牌基礎服務
1、組織專家幫助品牌成長企業做好品牌定位、品牌名稱、品牌標識、品牌戰略、品牌管理、品牌公關、品牌傳播、品牌行銷、品牌整合等基礎策劃工作及應對市場變化策略。
2、組織專業人員幫助做好品牌傳播過程中的形象設計、網站建設、宣傳資料編輯、宣傳畫冊編印、宣傳廣告設計、專題片製作等工作。
3、幫助整合媒體優勢資源,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少的費用、最佳的效果投放品牌宣傳廣告。
4、幫助譜寫企業之歌、品牌之歌,幫助撰寫品牌宣傳文章、專題特稿、品牌成功專著、品牌人物傳記等,做好品牌文化建設。
5、組織承辦企業品牌新聞發布會、新產品推介會等會議。
6、組織承辦品牌產品區域市場、全國市場、國際市場行銷等活動。
7、組織承辦諸如合作簽約儀式、十周年慶典、品牌之光晚會等活動。
8、幫助符合條件的品牌推選“中國影響力品牌”、“中國自主創新品牌”“中國市場用戶滿意品牌”、“中國旗幟綠色品牌”等榮譽稱號。
9、幫助品牌成長企業,協調政府、協會、媒體、客戶公共關係,處理相關事務,聯繫相關業務,幫助拓展市場。
10、協調相關部委授權的機構,幫助企業商標註冊、技術論證、專利申報、質量認證、境外合作、榮譽申請、專資劃撥等。
11、為企業品牌組織書畫藝術代言、動漫藝術代言、攝影藝術代言、歌舞藝術代言等活動,根據企業名稱、品牌名稱、主導產品、品牌精神、廣告語等特徵進行形象創作創作。
12、根據品牌及產品特徵,幫助邀請適當的品牌形象代言人。
13、做好政府品牌、城市品牌、地域品牌、非物質文化品牌、人物品牌等形象提升與推廣工作。
14、與有資質的研究機構合作,做好品牌價值評估工作。
15、聯合有資質的機構,參與品牌嫁接、品牌收購、品牌延伸的無形資產評價工作。
16、利用政府與市場雙重行為,做好知名品牌保護工作。
二、品牌常規活動
1、以“品牌照亮世界,世界尊敬中國”為前提,每年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或歐盟國家、美國等地,舉辦“中國品牌文化周”活動。
2、以“提升中國品牌國際競爭力”為目的,推選“中國國際品牌”,發動境內外千家以上媒體予以宣傳。
3、以“中國特色”為核心,推選“世界獨一無二的中國特色品牌”。
4、以“科學發展觀”為主導,推選“中國科學發展綠色品牌”。
5、以“自主創新,科技強國”為主題,推選“中國高科技產業創新品牌”。
6、以“中國驕傲,世界景仰”為旗號,推選“中國形象旗幟品牌”。
7、與國家相關部委培訓機構協作,舉辦“品牌經理人”、“品牌策劃師”、“品牌行銷師”等培訓班,由相關機構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8、分區域舉辦品牌論壇,如:“品牌發展與中部崛起”、“打造自主知名品牌與振興東北經濟”等。
9、分行業舉辦專題研討,如:“中國汽車自主品牌市場競爭力高峰論壇”、“探索中藥品牌的全新行銷模式”等。
10、組建“中國品牌行銷俱樂部”,整合政府、媒體、企業、產品、人才、市場、智慧、信息等資源,促進產品快速行銷和品牌快速發展壯大。
11、與國家部委相關單位、NGO組織、相關媒體及其它國家和地區政府、社團媒體聯辦、協辦、承辦相關活動。
三、品牌培育工程
1、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或企事業單位的委託,對高科技產業領域內的科技成果進行鑑定、鑑別、套用、推廣。
2、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內內聯手、內外聯手,打造一批“高科技品牌園區”、“高科技品牌產業基地”等。
3、對傳統的“中國特色”產品實行全方位品牌整合,打造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世界獨一無二的、國際上沒有競爭對手的“中國特色”品牌。
4、與境內外相關機構合作,組織“中國特色”品牌產品出口世界各地。
5、建立中試基地,促進科研與生產對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6、對高科技產業品牌分別進行個案研究,總結品牌成長經驗和教訓,化解品牌危機,幫助品牌健康快速成長。
7、為品牌企業資本運營、技術創新等方面提供諮詢服務和解決方案。
8、建立橫向聯合體系,幫助企業全面實施裝備與管理的信息化、現代化。
9、組織中國自主品牌參加國際行銷活動,參加在境外舉辦的國際性展覽、展示、節慶、賽事活動。
10、組織中國自主品牌參加國際擴張活動,到相關國家和地區合作、兼併、整合當地品牌,提升中國品牌的國際形象,提高全球化運作能力。
四、品牌研究與宣傳
1、與相關出版社合作,出版發行品牌實戰、品牌行銷、品牌制勝等專業書籍,供企業家、品牌經理人及地方黨政幹部學習參考。
2、出版《中國品牌發展年度報告》,供黨中央、國務院及相關部委領導決策參考,供品牌管理者、品牌實踐者參考。
3、從巨觀上對某個行業進行全方位綜合透視分析;微觀上對中國市場上同類品牌產品或近似產品的性能、價格、行銷方式、市場策略進行調查研究,提供詳細報告,供企業品牌行銷決策參考。
4、與相關媒體合作,開闢品牌欄目。
5、承辦《中國品牌第一周刊》、《品牌》、《國際品牌》等報刊。
6、建設管理好本委主辦的《國家品牌網》,使之成為中國最大最權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入口網站。

CHCB協同支持成員單位

CHC核心成員(1996年組建時名稱為準)
國家科委、國家教委、中國科學院、國家電子部、國家建設部、解放軍總後勤部、國家農業部、國家機械部、國家化工部、國家公安部、國家衛生部、國家外貿部、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航天工業總公司
CHC協同支持成員
國務院智慧財產權辦公室、中國貿促會、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澳門科技經濟發展局、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華夏銀行、國家醫藥監督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局、科技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高技術產業化研究會、科技部市場中心、建設部科技促進中心、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香港歐中企業家俱樂部、中國高技術產業導報、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
CHCB協同支持單位
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中國品牌競爭力研究會、中國市場質量監督協會、中國企業售後服務協會、中國企業文化促進會、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中國質量技術監督情報協會、歐美同學會商會、中國工業合作協會、中國國際名牌協會、中國國際品牌學會、中國國際市場協會、世界傑出企業家聯合會、中國第一品牌研究中心、中質協全國用戶委員會、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中國公關藝術委員會、中國名人工委、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首都經貿大學中國品牌研究中心、《中國品牌發展報告》編委會、人民日報社《新聞戰線》、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經濟日報社《名牌時報》、《中國企業報》、《中國工業報》、《中國聯合商報》、《購物導報》、《中國市場周刊》、《政府採購》、《信息導報》、《財富時報》、《品牌》雜誌、香港《文匯報》、《大公報》、人民網、新華網、新浪網、搜狐網、中華名特精品網、國家品牌網、中國品牌網、中國消費指南網、陽光315網、全國高科技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 全國高科技健康產業工作委員會、全國高科技食品產業化委員會、深圳市國科苑高技術產業化研究所、全國高科技動漫遊戲產業化委員會、全國新農村建設實施委員會、全國高科技生態產業工作委員會、全國高校素質教育教材研究編審委員會、全國高科技教育培訓工作委員會、全國高科技智慧財產權工作委員會、戰略研究室、深圳專家委員會、全國高科技管理工作委員會、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全國高協組織深圳基層工作站、全國高科技節能減排促進中心、全國高科技產業化標準計量委員會 、全國高科技市縣產業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全國高科技農業循環產業發展中心 、全國助老產業化委員會 、全國高科技推廣工作委員會 、全國高科技人才工作委員會、全國高科技質量監督促進工作委員會 、全國合作經濟產業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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