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中物理競賽

根據複賽中理論和實驗的總成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推薦成績優秀的學生參加決賽。 競賽程式第八條凡報名參加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的學生均在地方 發由中國物理學會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署名蓋章的“全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簡介

各項活動得到教育部的同意和支持。競賽的目的是促進中學生提高學習物理的主動性和興趣,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能力;促進學校開展多樣化的物理課外活動,活躍學習空氣;發現具有突出才能的青少年,以便更好地對他們進行培養。
競賽分為預賽、複賽和決賽。預賽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命題,採取筆試的形式,所有在校的中學生都可以報名參加。在預賽中成績優秀的學生由地、市、縣推薦,可以參加複賽。複賽包括理論和實驗兩部分。理論部分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題,滿分為160分;實驗部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命題,滿分為40分。根據複賽中理論和實驗的總成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推薦成績優秀的學生參加決賽。決賽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命題和評獎。每屆決賽設一等獎15名左右,二等獎30名左右,三等獎60名左右。此外,還設總成績最佳獎、理論成績最佳獎、實驗成績最佳獎和女同學成績最佳獎等單項特別獎。
從第2屆開始,由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的一、二等獎獲得者中選出我國準備參加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競賽的集訓隊。經過短期培訓,從中選出正式參賽的代表隊。1986年7月,我國首次參加了在英國舉行的第17屆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競賽,3名選手全部獲獎。在以後的歷屆國際競賽中,我國每年選派5名學生參賽,至今共派出63人,全部獲獎。共獲金牌37塊、銀牌15塊、銅牌9塊、表揚獎2名,位居參賽各國前列。
25年來,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受到廣大中學生的歡迎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內容提要

按照中國物理學會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的建議,由中國物理學會全國中學徒物理競賽委員員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中關於命題原則的規定,結合我國目前中學生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內客提要》,作為今後物理競賽預賽和決賽命題的依 據.它包括理論基礎、實驗基礎、其他方面等部分.其中理論基 絕大部分內容和國家教委制訂的《全日制中學物理教學大綱》 中的附錄,即1983年教育部發布的《高中物理教學綱要(革案)》 的內容相同,主要差別有兩點:一是少數地方做了幾點增補;二 是去掉了教學綱要中的說明部分.此外。在編排的次序上做了一 些變動,內容表述上做了一些簡化。1991年2月30日經全國 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擴大會議討論通過並開始試 行.1991年9月11日在南寧由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第10 次全體會議正式通過,開始實施.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

(1991年2月12日經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 1997年2月17日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對外可以稱中國物理奧林 匹克,英文名為(Chinese Physics Olympiad,縮寫Cpho)是在中國科協領導下,由國中物理學會主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願參加的民眾性的課外學科競賽活動.這項活動得到國家教育委員會基礎教育司的正式批准.
競賽的目的是促使中學生提高學習物理的主動性和興趣,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能力;幫助學校開展多樣化的物理課外活動,活躍學習空氣;發現具有突出才能的青少年,以便更好地對他們進行培養.
第二條 全國中學生物競賽要貫徹“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精神,競賽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可以比中學物理教學大綱和教材有所提高翱擴展.
第三條 參加全國中學生物競賽者主要是在物理學習方面比較優秀的學生.競賽應堅持學生自願參加的原則.競賽活動主要應在課餘時間進行,不要搞層層選拔,不要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四條 學生參加競賽主要依靠學生平時的課內外學習和個人努力.學校和教師不要為了準備參加競賽而臨時突擊,不要組織“集訓隊”或搞“題海戰術”,以免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身體健康.學生在物理競賽中的成績只反映學生個人在這次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水平,不應當以此來衡量和評價學校的工作和教師的教學水平.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由中國物理學會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國競賽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和副主任 由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委任.委員的產生辦法如下:
1.參加競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推選委員1人;
2.承辦本屆和下屆決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推選委員3 人;
3.由中國物理學會根據需要聘請若干人任特邀委員.
在全國競賽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任和副主任組成 常務委員會,行使全國競賽委員會職權.
第六條 在全國競賽委員會領導下,設立命題小組、組織委 員會和競賽辦公室等工作機構.
命題小組成員由全國競賽委員會聘請專家和高等院校教師 擔任.
組織委員會由承辦決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理學會與有 關方面協商組成,負責決賽期間各項活動的籌備與組織工作,組 織委員會主任兼任本屆全國競賽委員會副主任.
競賽辦公室是全國競賽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處理 有關競賽的日常事務.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理學會在地方科協領導下 與各有關方面協商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 會(以下簡稱地方競賽委員會),負責組織和領導本省、自治區、 直轄市有關競賽的各項活動。地方競賽委員會受全國競賽委員 會指導,但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情況,在決定有關預賽和複賽的各項工作安排時,可以有一定的靈活性.

第三章 競賽程式

第八條 凡報名參加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的學生均在地方 競賽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參加預賽(筆試)由全國競賽委員 會統一命題和制定評分標準,各地方競賽委員會組織賽場和評 定成績.競賽時間為3小時.
第九條預賽成績優秀的學生可參加複賽;複賽的筆試題 由全國競委會統一命題和制定評分標準,滿分為140分,筆試時間為3小時。複賽實驗由地方競賽委員會命題和評定成績,滿分 為60分,實驗時間為3小時,複賽實驗的日期、地點和組織辦法 由各地方競賽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參加複賽的人數不得少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決賽人數的5倍.
第十條 各地方競賽委員會根據學生複賽的總成績,擇優推薦3名學生參加決賽.對於在上屆競賽中成績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給予獎勵名額,凡有1名學生獲一等獎,就獎勵1名.在當年舉行的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競賽中獲金、銀、銅獎的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凡有1名學生獲獎,也獎勵1名.一省所得獎勵名額總數以4名為限.承辦決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決賽的名額可增加3名.
地方競賽委員會如認為有必要,可在複賽之後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加試,以複賽和加試的總成績作為推薦的依據.加試滿分不超過30分,加試人數不得超越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推薦人數的2倍.決定進行加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試辦法應經地方競賽委員會討論通過,上報全國競賽委員會備案,並在複賽前向全體參賽學生明確公布。若參加決賽的最後一個名額有兩名以上的學生成績相同,則地方競委會可對他們採取臨時加試,選取成績最好的1名.
決賽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命題和評定成績.決賽包括理論和實驗兩部分,競賽時間各3小時.理論筆試滿分為140分,實驗滿分為60分.在評定一等獎時,可對部分學生增加口試,口試滿分為40分.在評選二等獎和三等獎時,口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第四章 命題原則

第十一條 競賽命題要從我國目前中學生的實際情況出 發,但題目的內容不必拘泥於現行的教學大綱和統編教材.競賽 題目既包括理論筆試題,也包括實驗操作題;既要考查學生的基 礎知識,又要著重考查學生的能力,以利於促進學生用正確的方 法習物理.
第十二條 預賽、複賽和決賽命題均以全國競賽委員會制 定圍(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內容提要》為依據.

第五章 報名手續

第十三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每學年舉行一次.在校中學生可向學校報名,經學校同意,由學校到地方競賽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報名.
第十四條 各地方競賽委員會按全國競賽委員會的要求書面向全國競賽委員會辦公室集體報名.

第六章 獎勵辦法

第十五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只評選個人獎,不搞省、地、市、縣或學校之間的評比.根據決賽成績,每屆評選出一等獎15名左右、二等獎30名左右、三等獎60名左右,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給予獎勵.在舉行決賽的城市召開授獎大會,頒發全國中學 生物理競賽獲獎證書、獎章和獎品.
第十六條 對於在預賽和複賽中成績優異的學生,全國競 賽委員會設立賽區(以省、市、區為單位)一、二、三等獎,委託各 地方競賽委員會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進行評定;獎勵名額根據 參加預賽的人數按全國競委會規定的比例確定.賽區一、二等獎 的評定應以複賽成績為準,對於賽區一、二、三等獎獲獎者均頒 發由中國物理學會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署名蓋章的“全 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賽區獲獎證書”.
地、市、區、縣及學校,對在預賽中成績較好的學生可以通過 一定的方式給予表揚,以資鼓勵;也可以頒發有紀念意義的獎 品.
第十七條 對優秀學生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 勵要適當,不宜過多.
第十八條 對在決賽中獲獎和獲賽區一、二等獎的學生的 指導教師,由各地方競賽委員會確定名單,以全國競委會名義給予表彰,發給榮譽證書.

第七章 經費

第十九條 學生參加預賽和複賽所需食、宿、交通費用原則 上由學生自理.有條件的地、市、區、縣或學校,對參加複賽的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可適當給予補助;
參加決賽的學生的食、宿、交通費用,由地方競賽委員會與有關方面協商給予補助.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競賽活動所需經費由地方競賽委員會、教委(教育廳、局)、地方科協及有關方面協商解決.報名費收入全部由地方競賽委員會留用,預賽和複賽試卷費及組織預賽和複賽所需經費由地方競賽委員會負擔.
第二十一條 複賽實驗以外的命題費用及組織決賽活動所需經費由承辦決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籌措.全國競賽委員會給予適當的補助.
第二十二條 經費開支應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後施行.本章程的個性權及解釋權屬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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