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重點大學

全國重點大學

全國重點大學,亦稱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是一個歷史上的稱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被國家重點支援的大學。1978年,國務院確定88所全國重點大學(恢復文革前60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並增加28所高校為重點大學)。從1978年到1981年陸續追加11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至1981年共99所重點大學。在上世紀90年代全國高校體制改革後,”全國重點大學“這一名稱不再被政府官方所使用。 全國重點大學一般都具有較長的歷史,為社會輸送過許多較為傑出的人物,培養了大批人才,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立下了卓越功勳,從而獲得了社會的高度認可。

基本信息

1954年六所

1954年12月,教育部在《關於重點高等學校和專家工作範圍的決議》中,指定以下6所學校為全國性重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農業大學(現中國農業大學)、北京醫學院(北京醫科大學,現北京大學醫學部)。

1959年十六所

全國重點大學 全國重點大學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高等學校中指定一批重點學校的決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為全國重點大學: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第一醫學院(上海醫科大學,現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北京醫學院(北京醫科大學,現北京大學醫學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北京工業學院(現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學院(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農業大學(現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天津大學。

後增加四所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即“哈軍工”);

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兵學院(即“西軍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電信工程學院,現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現北京協和醫學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現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

六十年代擴充

1960年64所

1960年10月22日,中央決定在原來20所(16+4)重點大學的基礎上,再增加44所重點大學:

1、文理(蘇聯式綜合大學):中山大學 南京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山東海洋學院(現中國海洋大學)、蘭州大學;

2、工科:大連工學院(現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工學院(現東北大學)、南京工學院(現東南大學)、華南工學院(現華南理工大學)、華中工學院(現華中科技大學)、重慶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合肥工業大學;

3、專門性大學:同濟大學、中南礦冶學院(現中南大學)、華東紡織工學院(現東華大學)、華東化工學院(現華東理工大學)、北京外國語學院(現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對外貿易學院(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北京體育學院(現北京體育大學)、北京石油學院(現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質學院(現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郵電學院(現北京郵電大學)、北京鋼鐵學院(現北京科技大學)、北京礦業學院(現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鐵道學院(現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化工學院(現北京化工大學)、唐山鐵道學院(現西南交通大學)、吉林工業大學(與吉林大學合併)、大連海運學院(現大連海事大學)、華東水利學院(現河海大學)、武漢水力電力學院(武漢水力電力大學,與武漢大學合併)、北京農業機械化學院(現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林學院(現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中醫學院(現北京中醫藥大學)、中山醫學院(中山醫科大學,併入中山大學)、成都電訊工程學院(現電子科技大學)

1963年增加

上海外國語學院(現上海外國語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

1963年又增加1所重點大學

南京農學院(現南京農業大學)

至此,全國重點高校共68所。

1978年88所

1978年,國務院確定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88所院校為全國重點大學。

一、綜合大學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11所):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吉林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中山大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四川大學、山東大學、蘭州大學。

省領導(5所):雲南大學、西北大學、湘潭大學、新疆大學、內蒙古大學。

二、理工科院校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12所):清華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天津大學、大連工學院(大連理工大學)、南京工學院(東南大學)、華南工學院(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化工學院(華南理工大學)、華中工學院(華中科技大學)、重慶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化工學院(華東理工大學)、浙江大學。

雙重領導,科學院為主(1所):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雙重領導,國防科委為主(1所):長沙工學院(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

雙重領導,三機部為主(3所):北京航空學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航空學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北工業大學。

雙重領導,四機部為主(2所):成都電訊工程學院(電子科技大學)、西北電訊工程學院(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雙重領導,五機部為主(2所):北京工業學院(北京理工大學)、華東工程學院(南京理工大學)。

雙重領導,六機部為主(2所):上海交通大學、哈爾濱船舶工程學院(哈爾濱工程大學)。

雙重領導,八機總局為主(1所):哈爾濱工業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建委為主(1所):重慶建築工程學院(重慶大學)。

雙重領導,冶金部為主(3所):北京鋼鐵學院(北京科技大學)、東北工學院(東北大學)、中南礦冶學院(中南大學)。

雙重領導,水電部為主(3所):華東水利學院(河海大學)、武漢水利電力學院(武漢大學)、河北電力學院(華北電力大學)。

雙重領導,石化部為主(2所):華東石油學院(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化工學院(北京化工大學)。

大慶油田黨委領導(1所):大慶石油學院(東北石油大學)。

雙重領導,煤炭部為主(2所):四川礦業學院(中國礦業大學)、阜新煤礦學院(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雙重領導,一機部為主(5所):合肥工業大學、吉林工業大學(吉林大學)、東北重型機械學院(燕山大學)、湖南大學、鎮江農業機械學院(江蘇大學)。

教育部關於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 教育部關於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

雙重領導,交通部為主(1所):大連海運學院(大連海事大學)。

雙重領導,鐵道部為主(2所):北方交通大學(北京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

雙重領導,紡織部為主(1所):上海紡織工學院(東華大學)。

雙重領導,輕工部為主(1所):西北輕工業學院(陝西科技大學)。

雙重領導,建材總局為主(1所):武漢建築材料工業學院(武漢理工大學)。

雙重領導,地質總局為主(2所):武漢地質學院(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長春地質學院(吉林大學)。

雙重領導,郵電部為主(1所):北京郵電學院(北京郵電大學)。

雙重領導,農林部為主(1所):華北農業機械化學院(中國農業大學)。

雙重領導,中央氣象局為主(1所):南京氣象學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雙重領導,測繪總局為主(1所):武漢測繪學院(武漢測繪科技大學,與武漢大學合併)。

雙重領導,國家海洋局為主(1所):山東海洋學院(中國海洋大學)。

三、師範院校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2所):北京師範大學、上海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

四、農林院校

雙重領導,農林部為主(1所):華北農業大學(中國農業大學)。

雙重領導,林業總局為主(1所):雲南林業學院(北京林業大學)。

省領導(2所):江西共產主義勞動大學(江西農業大學)、大寨農學院(山西農業大學)。

五、醫藥院校

衛生部直屬(1所):北京中醫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雙重領導,衛生部為主(4所):北京醫學院(後更名北京醫科大學,再與北京大學合併組建新的北京大學)、上海第一醫學院(後更名上海醫科大學,再與復旦大學合併組建新的復旦大學)、中山醫學院(後更名中山醫科大學,再與中山大學合併組建新的中山大學)、四川醫學院(後更名華西醫科大學,再與四川大學合併組建新的四川大學)。

六、外語院校

外交部直屬(1所):北京外國語學院(北京外國語大學)。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1所):上海外國語學院(上海外國語大學)。

七、政法財經院校

雙重領導,最高人民法院為主(1所):西南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

雙重領導,外貿部為主(1所):北京對外貿易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八、藝術院校

文化部直屬(1所):中央音樂學院。

九、體育院校

雙重領導,國家體委為主(1所):北京體育學院(北京體育大學)。

十、民族院校

雙重領導,中央主管民族工作部門為主(1所):中央民族學院(中央民族大學)。

*為新增28所全國重點大學。

1978年至1981年,中央陸續追加(恢復)

國際關係學院、南京農學院(南京農業大學)、湖南大學、成都科學技術大學(四川大學)、中國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北京語言學院(北京語言大學)、北京體育學院(北京體育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民族學院(中央民族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山西農業大學、西北農學院(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瀋陽農學院(瀋陽農業大學)、華中農學院(華中農業大學)、華南農學院(華南農業大學)、西南農學院(西南大學)、鐵道兵工程學院(石家莊鐵道大學)、上海第二醫學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等院校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改革開放初,中國共有100餘所全國重點大學(含第四軍醫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文革前確定的重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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