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村捲菸銷售網路管理規定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國煙辦【1998】342號 1998年6月17日

為了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對全國農村卷煙銷售網路的管理,增強網路運作的科學性、規範性、統一性,提高網路的運作效率和規模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農村捲菸銷售網路是指由菸草公司依據《菸草專賣法》的規定,遵循“以我為主、歸我管理、由我調控”原則,建立的自設批發網點、聯營網點、委批網點、流動批發及零售店,並實行對零售戶送貨,從服務、管理供應範圍內零售戶的捲菸銷售組織系統。
第二條 農村捲菸銷售網路管理的指導思想是: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嚴格執行《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運用科學手段,對農村捲菸銷售網路進行全面系統管理,保證網路正常運作,充分發揮網路整體功能,降低流通費用,規範流通秩序,服務零售戶,服務消費者。
第三條 農村捲菸銷售網路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提高行銷理念,合理劃分並相互銜接供應範圍,規範運作模式,做到服務標準化、管理規範化,實現網路整體功能的充分發揮和規模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 網路的基本組織結構和主要職能

第四條 農村捲菸銷售網路主要由分、縣公司及其所轄批發網點加送貨系統和受其服務、管理的零售戶構成。
第五條 菸草公司通過批發網點和送貨為零售戶服務,零售戶為消費者服務。
第六條 農村捲菸銷售網路中菸草公司、批發網點和零售戶的主要職能:
分、縣公司:主要負責網路規劃、管理、服務、貨源採購及為批發網點送貨。
批發網點:具體承擔捲菸批發業務,負責為零售戶送好貨、服好務,並及時反饋市場信息。
零售戶:按照菸草專賣的要求銷售捲菸,為消費者服務。

第三章 業務管理

第七條 菸草公司要設定網路業務專管機構,負責網路貨源分配、配送服務、信息管理等工作,並逐步創造條件,實現網路計算機管理。
第八條 加強價格管理,實行集體定價,網路內嚴格執行統一批發價格,逐步推行統一零售價格。
第九條 批發網點建立零售戶登記台帳,詳細記錄供應範圍內零售戶的名稱(姓名)、地址(具體經營地點)、電話、月均銷量、證照及號碼、發照機關等信息。編制零售戶分布圖(標明具體位置)。
第十條 批發網點貨源由菸草公司供應,並確定其合理商品庫存,不準超儲。批發網點建立零售戶進貨登記薄,並做好登記工作。嚴禁賣大戶
第十一條 批發網點要按照菸草公司要求做好產品宣傳、促銷工作,積極培育、開拓當地捲菸市場。

第四章 送貨管理

第十二條 批發網點必須配置送貨工具,改善送貨條件,編制“送貨路線圖”和作業計畫,確定送貨人員,科學規範服務。
第十三條 批發網點設定要貨、送貨服務登記薄,如實做好登記工作。
第十四條 送貨須做到“定時間、定路線、定人員、定客戶”,做到使零售戶滿意。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五條 批發網點要經常走訪零售戶,召開零售戶座談會,溝通信息,了解需求,並及時向菸草公司反饋。
第十六條 批發網點要指定專人負責蒐集、了解供應範圍內捲菸市場變化情況,及時向菸草公司反饋。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 菸草公司要配備專職的網路財務管理人員,制定和規範財務制度,嚴格財經紀律,加強對批發網點的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自設網點均實行報帳制。內部分別設帳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自設網點設立現金帳和商品帳,並安排專人負責記帳,做到帳帳、帳物相符。
第二十條 加強現金管理,嚴禁賒銷。

第七章 統計管理

第二十一條 菸草公司須設網路統計員,批發網點設兼職統計員。
第二十二條 建立農村捲菸銷售網路統計報表體系。統一表格式樣,統一上報匯總時間。

第八章 人員管理

第二十三條 自設批發網點主任由菸草公司正式職工擔任,每個網點工作人員不少於三人。所需人員原則上從本省(區、市)行業內調配解決。
第二十四條 菸草公司建立網路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對批發網點實行科學考核。
第二十五條 菸草公司建立培訓制度,職工持證掛牌上崗。
第二十六條 批發網點建立崗位責任制,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獎勤罰賴。
第二十七條 批發網點建立例會、談心等政治思想工作制度,講廉潔,樹正氣。

第九章 專賣管理

第二十八條 網路必須遵守《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嚴格執行國有菸草專賣局有關規定,依法經營。
第二十九條 網路有責任宣傳《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自設批發網點有責任配合菸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都督零售戶執行《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

第十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安全管理實行“首長負責制”,即公司經理、批發網點主任負責安全。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於治”的基本原則。
第三十一條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人身安全、房屋安全、商品安全、車輛安全、現金物品安全等方面。重點做好防火、防盜、防搶、防騙、防交通事故、防霉變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建立職工值班制度,並嚴格檢查、考核。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菸草公司的聯營網點、委批網點的經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中國捲菸銷售公司。
第三十六條 各省級局(公司)須依據本規定,制定本省(市、區)管理實施細則,並報國家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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