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融資租賃

內資融資租賃企業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融資租賃業務 八

含義

內資融資租賃企業是指由中國境內企業或自然人依法設立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工商企業。

內資融資租賃企業可以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售後回租、槓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但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經營條件

內資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具有符合規定的註冊資本金、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配備具有經濟、金融、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資格的人員。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內資融資租賃企業擬開展的業務領域應當符合國家產業導向。

業務範圍

內資融資租賃企業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 融資租賃業務

二 租賃業務

三 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

四 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

五 租賃交易諮詢

六 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七 向商業銀行、商業保理公司轉讓應收租賃款

八 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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