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雙反

光伏雙反

光伏雙反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牽頭聯合其它6家美國光伏企業,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訴,稱中國光伏企業向美國市場非法傾銷多晶矽光伏電池,中國政府向國內生產企業提供包括供應鏈補貼、設定貿易壁壘等非法補貼,要求聯邦政府對來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徵收超過10億美元的關稅。美終裁認定中國輸美光伏產品傾銷。

基本信息

概述

光伏雙反光伏雙反
在反傾銷調查終裁結果中,該案的主要被告尚德電力和天合光能被判定傾銷幅度分別為31.73%和18.32%,與初裁結果相比,傾銷稅率31.14%下調至18.32%,最高幅度不變。尚德略微提升,而天合與另外59家中國光伏公司傾銷幅度認定則有所降低。而在反補貼方面,尚德及其關聯的10家公司被判定接受補貼14.78%,天合為15.97%,其他光伏進出口商和製造商為15.24%。顯然,裁定的反補貼稅率大大高於初裁的2.9%至4.73%。
2013年6月4日,歐盟委員會宣布,將從6月6日至8月6日對中國光伏產品徵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如果中歐雙方未能在8月6日前達成解決方案,自8月6日起,該稅率將升至47.6%。對於該初裁結果,中國商務部隨即宣布,將啟動對歐盟葡萄酒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雙反內容

反傾銷:最終補救措施是對傾銷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的數額可以等於傾銷幅度,也可以低於傾銷幅度;另外一種補救措施是價格承諾。若出口商自願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承諾,修改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則調查程式可能被暫停或終止,有關部門不採取臨時措施或徵收反傾銷稅。
反補貼:是一成員方對另一成員方對某一出口產品給予財政或公共性的經濟補貼而採取的限制進口的措施,包括臨時措施、承諾徵收反補貼稅。
當進口產品以傾銷價格或在接受出口國政府補貼的情況下低價進入國內市場,並對生產同類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的情況下,世界貿易組織(WTO)允許成員方使用反傾銷和反補貼等貿易救濟措施,恢復正常的進口秩序和公平的貿易環境,保護國內產業的合法利益。通常我們所說的雙反調查,是指對來自某一個(或幾個)國家或地區的同一種產品同時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雙反調查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WTO相關協定和國內法。其中,WTO相關協定主要包括《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第16條、《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反傾銷協定》)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等。我國國內法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配套的部門規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配套的部門規章。

關稅策略

光伏雙反光伏雙反
中歐光伏雙反情勢變化不斷,全球市場研究機構TrendForce旗下綠能事業處EnergyTrend預計終判結果可能會出現三種情況:(1)維持原案,中國光伏企業被處以高額的懲罰性關稅;(2)結果翻盤,明顯調降或取消對於中國業者的懲處;(3)採取折衷方案,目前傳出的替代方案有輸入總量管制或是最低售價限制等。
方案一:中國制組件直接出口到歐洲
跟據EnergyTrend的供需價格模型顯示,假設歐洲實施擴及電池片以及組件的反傾銷稅,而中國亦公布進口多晶矽課稅反制,並且針對不同地區進口採用不同稅率,中國境內多晶矽價格可能上漲至$19.5~24.5/kg,中國廠商如果選擇在中國加工電池片、組件再外銷歐洲,面臨組件課稅後,成本最少也要$0.741/W,比中國產品出口到歐洲的價格高出30%以上,這樣的價位也與目前在歐洲銷售的歐、美、日品牌最低價相當。EnergyTrend認為,在品牌溢價較少且成本無明顯優勢下,相信中國廠商不會採用直接出口組件到歐洲的模式。
方案二:中國制電池片出口到歐洲或其他地區組裝成組件
中國一線大廠電池片加工成本約在$0.13~0.16/W,考量矽晶圓片成本以及電池片出口至歐洲所可能面對的稅率,電池片最低成本也在$0.399/W以上,若採用歐洲當地的組件廠加工,成本多在$0.28/W~$0.34/W之間,考慮市場普遍的主流成本結構以及較可能的關稅幅度,預期中國制電池片在歐洲加工成組件後,成本約落在$0.75~0.83/W。
方案三:第三地制電池片在歐洲或第三地組裝成組件出口到歐洲
第三地制電池片搭配非中國境內的組件廠組裝,成本最低可達$0.666/W,但隨著需求增加,第三地的電池片價格可望升高,歐洲終端組件價格可能提高10~15%以上。透過這樣的模式,中國廠商在歐洲的經營模式已不是消化自身龐大的電池片、組件產能,而是要在歐洲市場加速建立自身品牌能見度。如同歐美、日本的透過自身的品牌形象銷售產品,製造的環節則交給其他不受關稅影響的地區負責。

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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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

2011年10月18日,德國SolarWorld美國分公司聯合其他6家生產商向美國商務部正式提出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申請。
2011年11月8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立案對產自中國的太陽能電池進行“雙反”調查。
2011年12月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宣布中國光伏產品對美相關產業造成損害,該案正式進入美商務部調查階段。
2012年3月20日,美國商務部宣布了對中國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的初裁結果,決定向中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徵收2.90%~4.73%的反補貼稅,並追溯90天徵稅。無錫尚德反補貼稅率為2.90%,天合光能稅率為4.73%,其他中國公司反補貼稅率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反傾銷初裁決定,稅率為31.14%~249.96%。英利、無錫尚德、天合光能將分別被徵收31.18%、31.22%、31.14%的反傾銷稅,未應訴中國光伏企業的稅率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中國光伏產品作出反傾銷、反補貼終裁,徵收14.78%~15.97%的反補貼稅和18.32%~249.96%的反傾銷稅。具體的徵稅對象包括中國產晶體矽光伏電池、電池板、層壓板、面板及建築一體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作出終裁,認定從中國進口的晶體矽光伏電池及組件實質性損害了美國相關產業,美國將對此類產品徵收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
2012年12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命令,即日起,開始向中國進口太陽能電池徵收關稅。預計該關稅將至少徵收5年。除此之外,美國商務部在聲明中指出,將無錫尚德傾銷幅度從31.73%下調至29.14%。
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為首新成立的歐洲光伏製造商聯盟(EUProSun),針對“中國光伏製造商的傾銷行為”向歐盟委員會提起訴訟。
2012年9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從中國進口的光伏板、光伏電池以及其他光伏組件發起反傾銷調查。
2012年9月25日,EUProSun向歐盟提起申訴,指控中國的光伏企業獲得政府補貼,並要求對其產品徵收懲罰性進口關稅。根據規定,歐盟將在45天內決定是否立案。
2012年11月8日,歐盟正式啟動對華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
2013年2月28日,歐委會發布公告稱,基於歐盟光伏玻璃協會的申訴,對原產於中國的光伏玻璃發起反傾銷調查,涉案光伏玻璃為鹼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鐵含量低於300ppm、太陽透射率在88%以上等特性。
2013年3月6日起,歐盟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實施進口登記。
2013年5月22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發表聲明稱,機電商會代表中方業界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價格承諾談判方案,但歐委會直接回絕了方案,也未回應談判工作組提出的問題和解釋。至此,中歐圍繞歐盟對華光伏“雙反”的價格承諾問題首輪談判宣告破裂。
2013年5月23日,中國商務部率團緊急赴歐,向歐委會就價格承諾問題再次進行磋商。
2013年5月24日,歐盟成員國內部擬就歐委會對華光伏徵稅建議案投票表決。最終,有至少14個國家反對對華光伏“雙反”議案。
2013年5月26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訪問德國時強調,歐盟擬對華光伏產品和無線通信設備產品發起“雙反”調查,中國政府表示堅決反對。歐盟濫用貿易救濟措施只會向外界發出貿易保護主義的錯誤信號,給雙方企業、產業和就業帶來不利影響。我們希望通過對話磋商妥善解決問題,而不是打貿易戰。
中國對歐美韓多晶矽“雙反”
2012年7月20日,中國商務部發起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反傾銷調查及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反補貼調查。
2012年9月17日,商務部正式收到江蘇中能、江西賽維LDK、洛陽中矽和重慶大全新能源代表國內多晶矽產業提交的書面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進行反補貼調查,並將該調查與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已發起的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反傾銷調查及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反補貼調查進行合併調查,累積評估上述3國(地區)出口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
2012年11月1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矽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務部網站公告稱,將對向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追溯徵收反傾銷稅,以及對上述多晶矽追溯徵收反補貼稅進行調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於當日公布的初裁結果被推後。
2013年7月18日,商務部對美韓太陽能級多晶矽反傾銷初裁終於出爐。公告稱,採用保證金形式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矽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初裁認定,自美國進口多晶矽的傾銷幅度為53.3%至57%,自韓國進口的傾銷幅度為2.4%至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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