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控制

一國政府為規範價格變動所採取的各種調節和干預措施。一般分為直接干預和間接調節方式。對價格行政管理較多的國家,採取直接干預的措施較多;對價格行政管理較少的國家,採取間接調節的措施較多。

價格控制

正文

一國政府為規範價格變動所採取的各種調節和干預措施。一般分為直接干預和間接調節方式。對價格行政管理較多的國家,採取直接干預的措施較多;對價格行政管理較少的國家,採取間接調節的措施較多。
中國政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價格進行控制:①通過控制固定資產投資、居民收入、政府支出和貨幣供應量的增長速度,控制社會總需求;②通過調整產業、產品結構,增加有效供給,提高生產效益,降低物資消耗和生產成本,調節社會總供給,以期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基本平衡,穩定物價總水平;③採取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商品儲備基金、價格補貼基金等辦法防止價格波動,抑制價格上漲;④調整稅收和外匯政策,變動稅率和匯率,干預價格上漲;⑤通過對少數重要商品價格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以及必要時採取暫時凍結價格的辦法控制物價上漲,或對放開價格的某些商品採取強制限價及實行提價申報等辦法,約束其價格上漲;⑥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懲處各種違法漲價行為。1979年價格改革以來,逐步放開了占銷售總額50%以上的商品價格。但在一定條件下,為了控制物價,有時也通過適當增加政府直接定價的商品項目來加強控制物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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