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成本

債務成本(Cost of Debt)是指企業舉債(包括金融機構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籌資而付出的代價。 在企業不納所得稅的情況下,它就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率;在企業繳納所得稅的情況下,它等於利息率乘以(1-稅率)。債務成本的形成有兩方面因素,一方面是由於企業債務過重,經營效益又不好,當處於財務拮据狀態時,將產生財務拮据成本;另一方面是為使企業為股東謀利,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需要花費代理費用。債務成本包括長期儲款成本,債務籌資成本。

內容

債務成本包括長期儲款成本,債務籌資成本。由於債務的利息均在稅前支付,具有抵稅功能,因此企業實際負擔的利息為:利息×(1-稅率)。

債務成本指發行債券的成本與債券收入總額的比率。其計算方法是: 通過求出能使發行債券淨得資...再從這個外顯債務成本率中扣除稅金影響,即可算出稅後債務成本率(新債券的邊際成本率)。公式如下:kj=k(1-t)式中,k是內部收益率,t是邊際稅率。

預估方法

1.到期收益率法

如果公司目前有上市的長期債券,則可以使用到期收益率法計算債務的稅前成本。

根據債券估價的公式,到期收益率是使下式成立的Kd:

P0=∑(利息/(1+Kd))+本金/(1+Kd)

式中:P0 ——債券的市價;Kd——到期收益率即稅前債務成本;n——債務的期限,通常以年表示。

2.可比公司法

如果需要計算債務成本的公司,沒有上市債券,就需要找一個可交易債券的可比公司作為參照物。計算可比公司長期債券的到期收益率,作為本公司的長期債務成本。

可比公司應當與目標公司處於同一行業,具有類似的商業模式。最好兩者的規模、負債比率和財務狀況也比較類似。

3.風險調整法

如果本公司沒有上市的債券,而且找不到合適的可比公司,那么就需要使用風險調整法估計債務成本。按照這種方法,債務成本通過同期限政府債券的市場收益率與企業的信用風險補償相加求得:

稅前債務成本=政府債券的市場回報率+企業的信用風險補償率

4.財務比率法

如果目標公司沒有上市的長期債券,也找不到合適的可比公司,並且沒有信用評級資料,那么可以使用財務比率法估計債務成本。

按照該方法,需要知道目標公司的關鍵財務比率,根據這些比率可以大體上判斷該公司的信用級別,有了信用級別就可以使用風險調整法確定其債務成本。

5.稅後債務成本

由於利息可從應稅收入中扣除,因此,負債的稅後成本是稅率的函式。利息的抵稅作用使得負債的稅後成本低於稅前成本。

稅後債務成本=稅前債務成本*(1-所得稅稅率)

由於所得稅的作用,債權人要求的收益率不等於公司的稅後債務成本。因此利息可以免稅,政府實際上支付了部分債務成本,所以公司的債務成本小於債權人要求的收益率。

形成

債務成本的形成有兩方面因素,一方面是由於企業債務過重,經營效益又不好,當處於財務拮据狀態時,將產生財務拮据成本;另一方面是為使企業為股東謀利,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需要花費代理費用。代理費用使企業經營靈活性減少,效率降低以及監督費用增加而構成代理成本

財務拮据成本和代理成本的增大,都會抵消因負債稅收禁止作用而增加的企業價值。因此,在籌資的稅收籌划過程中,稅收成本的降低與控制企業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必須緊密結合在一起,不能盲目追求長期負債的高比例,而應在降低稅收成本與減少財務風險之間尋求企業的最優負債量,從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成本。由此可以得出:

1.負債籌資是成本最低的籌資方式。在企業的各項資金來源中,由於債務資金的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支付,而且,債權人比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要求的報酬率較低,因此,債務資金的成本通常是最低的。由於可以降低企業所得稅負擔,因而負債籌資可降低綜合資本成本,增加企業收益。

2.成本最低的籌資方式,未必是最佳籌資方式。由於財務拮据成本代理成本的作用和影響,過度負債會抵消減稅增加的收益。因為,隨著負債比重的增加,企業利息費用在增加,企業喪失償債能力的可能性在加大,企業的財務風險在加大。這時,無論是企業投資者還是債權人都會要求獲得相應的補償,即要求提高資金報酬率,從而使企業綜合資本成本大大提高。

3.最優資本結構是一種客觀存在。負債籌資資本成本雖然低於其它籌資方式,但不能用單項資本成本的高低作為衡量的標準,只有當企業總資本成本最低時的負債水平才是較為合理的。因此,資本結構在客觀上存在最優組合。

儲款區別

債務成本與儲款成本主要差別在於:

一是其籌資費用較高,因此不能忽略不計;

二是債務發行價格與其面值可能存在差異,從而在計算時按預計發行的價格的定價方法來確定其資本成本,從財務含義上也就是先確定該債務的投資報酬章(內含報酬率IRR)然後確定其資本成本。

債務資本成本計量模型[1]

一、現行債務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

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情況下,債務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一般表現為:

P0——借款的金額或債券發行價格

F——借款手續費率或債券發行費率

i——還本付息的期間

Pi——一定期間之後償還的本金

Ii——債務不同期間的約定利息

t——所得稅稅率

Kdt——債務的稅後資本成本

該模型設定無論債務資本用於何處,債務利息支付方式如何,債務利息的抵稅作用均發生在利息的支付期,抵稅額的計算均以支付期的利息為依據。實際上,債務利息的抵稅作用究竟發生在哪期,是否與利息支付期一致,抵稅額應該怎么計算,關鍵應看債務資本的用途及利息支付方式。

二、債務資本成本計量模型的完善

(一)債務資本用於生產經營的成本計量模型

如果債務資本用於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在分期付息情況下,利息的抵稅期與發生期、支付期一致,借款手續費、債券發行費用及債務利息均可抵減費用支付期的應交所得稅;如果債券溢價、折價發行,還應考慮溢折價對所得稅的影響。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情況下,利息的發生期、抵扣期早於支付期。

1.債券按面值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

在分期付息方式下,按面值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一方面考慮了債券利息在支付當期的抵稅作用,同時也考慮了債券發行費用在支付當期的抵稅作用。按面值發行的分期付息債券,利息抵稅額的計算依據就是利息當期支付額。

如果到期一次付息,債券利息的抵稅期與支付期不一致,應分別計算利息支付額和抵稅額的現金流量現值。此付息方式下,全部利息期滿時一次支付,利息抵稅額則按照權責發生制根據利息發生額分期計算,其計量模型應該是:

2.債券溢價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

分期付息方式下,溢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其中,Yi——每期債券溢價攤銷額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不僅考慮了債券利息、債券發行費用在支付當期的抵稅作用,而且考慮了溢價對支付當期所得稅的影響。溢價發行債券情況下,每期抵稅的不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出的利息,而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扣除該期溢價攤銷額後的餘額,也即記入“財務費用”賬戶的數額。因為在債券票面利率大於市場利率時,債券溢價發行,其溢價部分是發行債券單位為以後各期多付利息的一種事先收回,應從每期支付利息中予以扣除。

溢價發行債券情況下,如果到期一次付息,其計量模型應該是:

3.債券折價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

分期付息方式下,折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其中,Zi——每期債券折價攤銷額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不僅考慮了債券利息、債券發行費用在支付當期的抵稅作用,而且考慮了折價對支付當期所得稅的影響。折價發行債券的情況下,每期抵稅的不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出的利息,而是在此基礎上加上本期折價攤銷額後的金額,也即記入“財務費用”賬戶的數額。因為在債券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時,債券折價發行,其折價部分是發行債券單位為以後各期少付利息而事先給予債券購買方的一種補償,應平均分攤到每一會計期間,與每期支付利息合在一起。 折價發行債券情況下,如果到期一次付息,其計量模型應該是:

(二)債務資本用於固定資產建造的成本計量模型

如果債務資本用於固定資產建造,那么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手續費、債券發行費用及債務利息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情況下均應在發生時記入固定資產的建造成本,不能抵減當期應交所得稅;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發生的利息應記入財務費用,可以抵減發生當期的應交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記入固定資產建造成本的借款手續費、債券發行費用和債務利息只是在其發生時不能直接抵稅,但將來仍以固定資產折舊的形式參與抵稅。

1.債券按面值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

分期付息方式下,按面值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其中,Vit——記入固定資產建造成本的債券發行費用、利息以折舊形式進行的抵稅額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債券利息、債券發行費用不能直接抵稅,而在以後期間以折舊形式進行抵稅的情況,另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債券利息的直接抵稅情況。如果到期一次付息,債券按面值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2.債券溢價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

分期付息方式下,溢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債券利息、債券發行費用不能直接抵稅,而在以後期間以折舊形式進行抵稅的情況,另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債券利息及債券溢價攤銷的抵稅情況。如果到期一次付息,溢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3.折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

分期付息情況下,折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債券利息、債券發行費用不能直接抵稅,而在以後期間以折舊形式進行抵稅的情況;另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債券利息及債券折價攤銷的抵稅情況。如果到期一次付息,折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銀行借款根據其用途和利息支付方式的不同,其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同債券按面值發行的計量模型。

[編輯]

債務資本成本計量模型應注意的問題

1.模型的假設前提。債務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均建立在企業盈利之上,不適用於虧損企業。因為只有盈利企業才交所得稅,也只有盈利企業才體現出借款費用、債券發行費用及債務利息的抵稅作用。

2.債務還本付息的方式。同一用途的債務資金,還本付息方式不同,利息的抵扣期與支付期不同,個別資本成本不同。用於生產經營的債務資本,在分期付息情況下,利息支付期與抵稅期一致;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情況下,抵稅期早於利息支付期。

3.稅後資本成本。在套用計量模型時應按現金流量折現法直接計算稅後債務資本成本,不能先計算出稅前債務資本成本,再用稅前債務資本成本乘以(1-所得稅稅率)來算稅後債務資本成本。因為債務費用的抵稅額也具有時間價值。

4.債務資本的用途。在同一還本付息方式下,債務資本因用途不同,其資本成本不同。主要原因是不同用途的債務資本,其抵稅額的計算及抵扣期不同。分期付息方式下,如果債務資本用於生產經營,其利息的支付期與抵稅期一致,抵扣額的計算根據當期記入“財務費用”的金額計算;如果債務資本用於固定資產的建造,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利息的支付期與抵稅期不一致,抵稅期晚於支付期,抵稅額的計算根據記入“固定資產”成本中利息分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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