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酒店

飯店、賓館、酒店(HOTEL)一詞原為法語,指的是法國貴族在鄉下招待貴賓的別墅。後來歐美的酒店業沿用了這一名詞。在我國,由於地域和習慣上的差異,有“飯店”、“酒店”、“賓館”、“大廈”、“度假村”、“休閒山莊”等多種不同的叫法。酒店是以建築物為憑藉,主要通過客房、餐飲、娛樂等設施及與之有關的多種服務項目,向客人提供服務的一種專門場所。換言之,酒店就是利用空間設備、場所和一定消費物質資料,通過接待服務來滿足賓客住宿、飲食、娛樂、購物、消遣等需要而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一個經濟實體。

基本信息

酒店發展歷程

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酒店行業的發展。首先是貨幣的產生,商品交易及商人的商業活動,這種活動的產生是酒店開端的必備條件,後來隨著商品活動使人類擴大活動的範圍,從而產生居住等更多的需求,也就使酒店的基本功能日益增加,這從酒店的四個發展階段不難發現。
第一時期:客棧時期
產生於十八世紀前,當時名稱是客棧,設備簡陋,安全性差,僅能提供住、吃,服務質量差。
第二時期:豪華酒店時期
產生於十九世紀初,當時英國的產業革命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使人類社會進入工業時代。第一家豪華旅館別墅在法國建成。此時酒店的接待對象主要是王公貴族、達官顯貴、商人、上流社會度假者,接待目的為非盈利,常建於城市,鐵路沿線。
同時由於蒸汽機的出現,商品的進一步豐富,交通也開始發達,從而導致酒店的開設位置有所變化。
第三個時期:商業酒店時期
在20世紀初至二戰期間,第一家商業酒店在美國出現,其位置在於城市中心或公路旁,此時的酒店已能提供舒適、便利、清潔的服務,安全為服務宗旨,價格合理。此時汽車酒店已開始出現。
第四個時期:現代酒店時期
始於20世紀40年代,直到現在。此時的酒店具有一些明顯的特點,如酒店連鎖經營、酒店的市場定位更為專業化、各類型酒店充分利用高科技(在客房裝上網際網路、使用新型的裝飾材料等);同時賓客要求酒店提供更為個性化的服務。

酒店的分類和等級劃分

1、酒店的分類
(1)按照使用性質分類:
①商務性酒店。它主要以接待從事商務活動的客人為主,是為商務活動服務的。這類客人對酒店的地理位置要求較高,要求酒店靠近城區或商業中心區。其客流量一般不受季節的影響而產生大的變化。商務性酒店的設施設備齊全、服務功能較為完善。
②度假性酒店。它以接待休假的客人為主,多興建在海濱、溫泉、風景區附近。其經營的季節性較強。度假性酒店要求有較完善的娛樂設備。
③長住性酒店。為租居者提供較長時間的食宿服務。此類酒店客房多採取家庭式結構,以套房為主,房間大者可供一個家庭使用,小者有僅供一人使用的單人房間。它既提供一般酒店的服務,又提供一般家庭的服務。
④會議性酒店。它是以接待會議旅客為主的酒店,除食宿娛樂外還為會議代表提供接送站、會議資料列印、錄像攝像、旅遊等服務。要求有較為完善的會議服務設施(大小會議室、同聲傳譯設備、投影儀等)和功能齊全的娛樂設施。
⑤觀光性酒店。主要為觀光旅遊者服務,多建造在旅遊點,經營特點不僅要滿足旅遊者食住的需要,還要求有公共服務設施,以滿足旅遊者休息、娛樂、購物的綜合需要,使旅遊生活豐富多彩、得到精神上和物質上的享受。
(2)按照建築規模分類
目前對酒店的規模旅遊行政部門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劃分標準,較為通行的分類方法是以客房和床位的數量多少,區分為大、中、小型三種
①小型酒店,客房在300間以下;
②中型酒店,客房在300—600間之間;
③大型酒店,客房在600間以上。
2.酒店的等級劃分
世界上酒店等級的評定多採用星級制,我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涉外酒店星級標準》,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來劃分酒店等級的。五星級為最高級,在五星級的基礎上,再產生白金五星。
酒店的星級是按其建築、裝潢、設備、設施條件和維修保養狀況,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的高低,服務項目的多少,進行全面考察,綜合評價後確定的。

度假村概念

(1)度假村是三種因素的結合:①能提供把客人吸引來的娛樂設施;②能為外出客人提供住宿、食品、飲料等服務;③能提供充實客人停留時間的活動。按照住宿設施和酒店組合分類,度假村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表1-1),度假酒店是度假村最常見的形式。?
(2)所謂旅遊度假村是人們為接待以各種度假休閒為目的的遊客的旅遊開發形式。它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向旅遊者提供成龍配套的全部旅遊產品,並獲得經濟效益。?
(3)世界旅遊組織(WTO)將度假村定義為:度假村是為旅遊者的較長時間的駐留而設計的住宅群。在它的全價中,除了住宿費外,還有公共設備、體育及娛樂設施的使用費。?
在上述對旅遊度假村的三個概念中,我們可以歸納出旅遊度假村有這幾個共同點:①以度假市場和會議市場為目標市場;其次坐落位置有所選擇,必須滿足度假需求;②提供全套的娛樂和服務設施。但這幾點只能是反映了旅遊度假村同旅遊度假區的共性,但旅遊度假村究竟是什麼?是一個獨立的經營單位,還是住宅群?作者在本文中傾向於將旅遊度假村看作是為度假服務的住宿設施的集合。因為度假是度假者較長時間的行為,必然涉及到住宿。表1.1中清楚地表明旅遊度假村包含了現在我們所知道的各種度假住宿設施,定義3中也說明了度假村是為度假服務的提供配套設施的住宅群,從這個意義上應該把住宿設施看作旅遊度假村的關鍵特徵。綜合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關於度假村的概念定義:旅遊度假村是為度假和會議服務,坐落於自然景觀優美並擁有完善娛樂和服務設施的住宿設施(住宅群)。?
兩者的區別
我的理解是酒店是基於一種形式和多種樣式發展的,並立與城市和度假村上
度假村是在旅遊區或者為了旅遊而建立的,度假村裡有酒店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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