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料

語出:唐趙元一《奉天錄》卷二:“泚(朱泚)以國家府庫之殷,重賞應在京城公卿家屬。皆月給俸料,以安其心。”宋孔平仲《續世說·汰侈》:“王起富於文學,而理家無法,俸料入門,即為僕妾所有。”《續資治通鑑·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令羣臣居喪被詔起復者,須卒哭朝謁,其俸料自詔下日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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