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士:一段羅曼史

修道士:一段羅曼史

《修道士:一段羅曼史》,作者劉易斯,於1796年出版。描述的是16世紀一個雄心勃勃的修道院院長由一個人人敬仰的“聖人”在魔鬼使者的引誘下一步步走向墮落、犯罪和滅亡的故事。

基本信息

簡介

《修道士》初版於1794年,原名為《修道士——一段羅曼史》(The Monk:A Romance,1794),是19歲的劉易斯以約瑟夫·貝爾的名字匿名發表的,直到1796年才以《修道士》的書名出版,一年以後,做了國會議員的劉易斯宣布這是自己的作品。

修道士:一段羅曼史

內容簡介

小說以16世紀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為背景,講述了一個雄心勃勃的修道院院長由一個人人敬仰的“聖人”在魔鬼使者的引誘下一步步走向墮落、犯罪和滅亡的故事。
安布羅斯從小就與父母離散,被親戚送到了卡普琴斯修道院。他在修道院院長的教導下成為一名修道士,繼而成為卡普琴斯修道院的院長。他年輕英俊,學識淵博,具有雄辯的口才,深受西班牙人的敬慕和崇拜。在一次演講中,貴婦人馬蒂爾德被安布羅斯的風度和才能迷住,於是花重金女扮男裝潛入卡普琴斯修道院,成為一名見習修道士,為的是能天天見到自己心儀的偶像。在欲望的驅使之下,馬蒂爾德忍不住向安布羅斯袒露了自己的身份,表達了對安布羅斯的熾烈情感。安布羅斯聽後非常吃驚,要把她趕出修道院。傷心、失望的馬蒂爾德請求安布羅斯為自己折一枝玫瑰送行,結果安布羅斯被玫瑰花叢中的毒蛇咬傷,生命垂危;為了救安布羅斯,馬蒂爾德用嘴吸取其傷口的毒液,自己卻身中蛇毒。在死亡的邊緣,安布羅斯人性復甦,與馬蒂爾德共渡愛河。為了留住纏綿的愛,馬蒂爾德不惜與魔鬼勾結,留住了自己的生命。之後馬蒂爾德繼續留在修道院,用盡各種手段誘惑、委身於安布羅斯。安布羅斯時時為自己的罪過倍受良心譴責,但又抵制不住欲望的誘惑,而且把色情的眼光轉向了來教堂的懺悔女身上。清純、美麗的懺悔女安東尼亞的到來使安布羅斯心蕩神馳,為了接近安東尼亞,安布羅斯違背了自己“從來不出修道院”的戒律,主動上門去聆聽安東尼亞母親的“懺悔”。他甚至求助於馬蒂爾德的魔力,在半夜潛入安東尼亞臥房,企圖施暴,結果被安東尼亞的母親埃爾維拉發現,為了滅口,安布羅斯勒死了埃爾維拉,然後藉助魔法,製造了安東尼亞已經死去的假象,把她埋葬在修道院的墓穴中。在墓穴中,安布羅斯姦污了安東尼亞,在安東尼亞拚命呼救時瘋狂地將她殺死。最後,為了逃避宗教法庭的懲罰,安布羅斯把自己的靈魂出賣給魔鬼,但魔鬼並沒有寬恕他,在告知他殺死的是自己早年失散的母親和妹妹的真相之後,魔鬼把他拋進了深谷,遍體鱗傷的安布羅斯在被昆蟲噬咬和老鷹啄食六天之後,終於痛苦地死去。

小說主題

由於故事發生在修道院,主角是修道士和懺悔女,其首當其衝的主題就是宗教倫理道德與世俗倫理道德的衝突。而這裡的宗教倫理指的是封建天主教倫理,世俗倫理則是指“文藝復興”以來所提倡的人道主義倫理,是對人性、人情、個人價值的充分肯定和推崇。修道院的教育使安布羅斯相信,幸福就在修道院裡。多年以來他信守與天主的誓約,一直過著與世隔絕的隱居生活,認真研讀宗教典籍,使自己的知識更加淵博,德行更加高尚。他果敢、堅毅的品格,加上聰明、好學、勤奮,使他年紀輕輕就當上了修道院院長。以安布羅斯的天賦和勤奮,在俗世他也會非常成功,正如文中所言:“如果他的青年時代在俗世間度過,他一定會顯示出許多人的光輝品格。他生來有進取心、有魄力,無所畏懼,如果在軍營里,甚至可能會立下赫赫戰功。在其性格中並不缺乏慷慨和寬厚。不幸的人總可以從他那深厚的同情中得到安慰。他思維敏捷靈活,才能卓而不群,判斷果敢穩健,這些品質如果用在治國上,本可以使他青史留名”
然而,這樣的天賦和美德,卻被修道院的教育扭曲了,其作為一個自然的人的天性,受到了宗教倫理道德的嚴厲壓制:在宗教道德的統治之下,人是沒有意志自由的,只能服從上帝的意志,人成為一種被動的存在,不可能根據自己的意願去選擇自己的生活,發展自己的個性。安布羅斯在遇到馬蒂爾德之前,過的是修道士的苦修生活,對於世俗的快樂沒有體驗,因而沒有欲求:“他從未見過女人,更不必說與他們交談了。他不知道女人能給他帶來快樂”。當他在研修時讀到莎士比亞戲劇中男女相樂的情節,體內產生了自然的生理反應時,“他就禁食,守夜,懺悔,並熄滅體內自然產生的熱情”。與此同時,人們熱情的讚美和榮譽“使他更加自我克制,更加維護自己的聖潔,一直堅持決不越出修道院的誓約”。他拒人於千里之外的莊嚴,使得“即使最放蕩不羈的女人,寧願去挑逗聖方濟各的大理石塑像,也不敢對這位品行端正的活聖人懷一絲幻想”。但安布羅斯畢竟是人而不是神,他作為一個人的欲求潛伏在其肉身之中,在條件和時機到來的時候自然復甦,並且一發而不可收。
在此,《修道士》涉及了西方文明中一直備受爭議的哲學、倫理學命題:靈魂與肉體的衝突、宗教道德與世俗道德的衝突。基督教教義認為肉體使靈魂陷入泥塘,是桎梏靈魂的枷鎖,肉體之粗鄙蒙蔽了靈魂,所以無論是基督教哲學和倫理學的奠基人聖·奧古斯丁還是基督教聖哲托馬斯·阿奎那,都鄙棄肉體的欲求,追求精神上的“至善”,而所謂“至善”則來自上帝。這種宗教倫理觀點在文藝復興時期遭到了人道主義批評家的猛烈抨擊:愛拉斯謨(1466-1536)在“愚神頌”里就對宗教禁慾主義進行了尖銳的批判,認為基督教精神的“精神的快樂大大優於肉體的快樂,不可見的快樂大大優於可見的快樂”的觀念,“是愚蠢女神的那一分”(愛拉斯謨399)。同時,愛拉斯謨還以肯定的態度探討了種種人道主義情感,諸如肉慾、發怒、驕傲、嫉妒,“孝其父,愛其子,善其親朋”等,而那些“虔誠的教徒仍要把這些感情從心靈中檢出去[……]他們不把父母親當著父母親來愛——因為父母親給予的不過是肉體,即使肉體,也要歸於作為天父的上帝”(愛拉斯謨397)。由此可見,禁慾主義的宗教道德是以摒棄世俗道德為前提的,是建立在泯滅人性、人情、人道的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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