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岡案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一宗有關州是否有權要求兒童一律進入公立學校的訴訟案。 1874年卡拉馬祖訴訟案判決後,公立學校蓬勃發展,但私立學校的存在仍屬合法,家長亦有權為子女選擇學校。 1922年,俄勒岡州頒布法令,規定州內所有8歲~16歲兒童均須進入公立學校就讀,並限制家長選擇公立學校外的學校的自由。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一宗有關州是否有權要求兒童一律進入公立學校的訴訟案。在 1874年卡拉馬祖訴訟案判決後,公立學校蓬勃發展,但私立學校的存在仍屬合法,家長亦有權為子女選擇學校。20世紀後,不少社會人士對當時實行的“雙重控制”(政府對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分別提供資助)表示憂慮和反對。1922年,俄勒岡州頒布法令,規定州內所有8歲~16歲兒童均須進入公立學校就讀,並限制家長選擇公立學校外的學校的自由。該法令試圖禁止私立學校的存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者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起訴。192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進行判決,宣布俄勒岡州頒布的此項法令違反憲法,是無效的。判決肯定家長有權決定其子女在他們認為最好的學校中受教育;指出州的權力在於要求所有兒童入學,並為所有學校制定一個必須遵守的最低標準;強調州有權制定有關私立學校的法律,但無權取消私立學校。這一判決為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在美國並存提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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