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率

使用率

使用率是房地產市場上一個約定俗成的參考指標,使用面積與建築面積之比,用百分數表示。使用率可以反映出商品房使用面積的大小,具有一定參考性。使用率是房地產市場上一個約定俗成的參考指標,使用面積與 建築面積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板樓:80%(大約);塔樓75%(大約);寫字樓70%(大約);商場65%(大約)。 使用率與人流量密切相關,人流量大的地方,使用率低, 就是使用的效率。

概述

使用率是房地產市場上一個約定俗成的參考指標,使用面積與 建築面積之比,用百分數表示。使用率可以反映出商品房使用面積的大小,具有一定參考性。 板樓:80%(大約);塔樓75%(大約);寫字樓70%(大約);商場65%(大約)。 使用率與人流量密切相關,人流量大的地方,使用率低, 就是使用的效率。

方案

國土部門在摸清各類存量土地形成原因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規範、以用為先、公開公正、集約利用四項原則制訂存量建設用地分類處置方案。

一、農用地轉用批准後,滿兩年未實施征地和用地行為的,批准檔案自動失效;未滿兩年的,要加快實施土地徵收和拆遷,加快形成用地條件,並及早進入供地程式。對因城市建設規劃調整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批准地塊不能使用,原地類狀況未發生改變的土地,要按相關檔案精神,儘快申請調整利用。

二、已實施征地但尚未供地的,要加快供地手續的辦理。如尚未落實用地項目的,一律調整原供地方案,納入當年度新增用地計畫或實施政府儲備。已落實項目,但由於項目自身原因造成無法及時供地的,要重新調整給急需用地的項目。

三、對已辦理供地手續,但尚未開工建設的,嚴格按規定處置。凡認定為閒置土地的地塊,一律徵收土地閒置費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對供地後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要根據出讓契約約定的竣工時間或用地協定約定的條件,採取責令限期建設、退出土地或實施土地置換、建設標準廠房、收購及收回等措施,充分盤活和利用起來,按規劃要求實施到位。

五、鼓勵工業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且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擴建廠房。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