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靖[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何靖[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何靖,廣東德慶人,研究生學歷,原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同時兼任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2012年9月20日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2013年9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基本信息

簡介

何靖[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何靖[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出生於1957年。中共黨員,廣東德慶人,研究生學歷,三級警監警銜,在公安系統工作近30年。

1984年參加公安工作,入警隊後是增城刑警隊一名普通法醫,由於工作突出先後曾擔任增城刑警大隊大隊長,增城公安局副局長以及局長,花都、增城、白雲等區(縣級市)公安系統主要領導,並多為所在區(縣級市)黨委常委、公安部門的“一把手”,還曾兼任(原)花都市政法委書記。是廣州市公安局的新聞發言人。

2007年就任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並分管治安管理工作。

違法犯罪事件

2012年8月27日,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何靖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何靖何靖
2012年9月20日,由中共廣州市紀委予以立案,並採取“雙規”措施進行調查。 通報稱,2003年至2012年,何靖在擔任廣州白雲區公安分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同時還涉嫌長期與多名女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

2012年9月26日,何靖涉嫌經濟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他也是近年來廣州公安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的官員。

2013年7月,庭審中,檢方指控何靖犯有受賄罪,共涉及12宗犯罪事實,金額超過600多萬元人民幣。何靖對所有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希望法院考慮他的身體問題,以及自首、退贓、悔罪等情節,對他從輕判處。

2013年9月26日,深圳中院對原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款項中贓款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其餘部分作為何靖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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