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繼雄

何繼雄

何繼雄,男,原廣州市協作辦公室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局級)。 2015年4月29日,何繼雄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書認定,何繼雄在多個崗位上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人民幣、港幣、美金等,共價值人民幣2700餘萬元。 2016年1月15日,何繼雄受賄一案日前已經一審宣判。何繼雄被法院認定個人及與他人共同受賄2700多萬元,判刑15年。何繼雄僅退贓200萬,法院判決要求將其多處被查封的房產、商鋪予以沖抵贓款。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5年08月至l995年12月,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副鎮長,負責城建工作;

1995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沙河鎮鎮長,其中(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兼任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總經理);

2002年11月至2005年10月,任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2005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廣州市天河區冼村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2008年12月,任廣州市協作辦公室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開庭審理

2015年4月29日,原廣州市協作辦公室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何繼雄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何繼雄被指控從1995年開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以各種名義賄送的財物。何繼雄個人或共同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6630937.36元、價值人民幣107萬元的購物卡、港幣1萬元、美元5000元。

從庭審來看,何繼雄被查與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不無關聯。何繼雄在法庭上自辯,貪腐之路源於兒子一出生就患有地中海貧血病,每月治療費用高昂,不得不“想盡辦法撈錢”。

指控事實

姐弟控制集體企業

在何繼雄被指控的受賄額度中,有超過一半都與廣州市沙河兆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有關聯。這家公司在2002年之前是廣州市白雲區沙河鎮屬企業,改制之後,鎮政府持30%股份,其他股份散落在16條村以及個人手中。

何繼雄曾在1995年到2002年期間,長期在沙河鎮擔任副鎮長、鎮長等職務。2002年,沙河鎮龍洞村被劃為龍洞街道辦後,何繼雄又繼續擔任黨工委書記,直到2005年調任冼村街道辦任黨工委書記。

何繼雄本人的供述稱,2005年,兆聯公司換屆,在他的推動下,姐姐何月霞當選成為兆聯公司董事長。而為了讓姐姐當選,一方面他找到原董事長冼瑞洪,先將姐姐調到這家公司,另一方面,他還做通了16條村村領導的工作。

檢方指控,兆聯公司成為何家姐弟控制之下的公司。這家公司在當地持有大量的物業。一個名為李國明的商人,從2007年開始,先後承租了兆聯公司5處物業,通過改造、裝修,然後出租牟利。承租物業分成上,李國明分得40%,何繼雄與其姐姐各自分得30%。至2014年,何繼雄與其姐姐被指分得1540萬元。

除此之外,檢方還指控,何繼雄利用職務便利,為兆聯公司在工作協調、物業管理等方面提供各種幫助,以報銷費用、提取現金等各種方式,收受該公司賄送的感謝費總計人民幣2210043.36元、購物卡104萬元。

跟曹鑒燎有利益關係

在承租兆聯公司物業方面,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的身影也出現了。曹鑒燎曾長期在廣州市沙河鎮任職,直到1995年調任天河區副區長。

曹鑒燎於2013年年底被省紀委宣布調查。從昨日庭審來看,省紀委在2014年1月向廣州市紀委移交了何繼雄涉嫌違紀的線索。廣州市紀委則於2014年2月28日對其進行“雙規”調查。

昨日庭審還顯示出,長江企業集團公司董事長趙漢傑捲入到曹鑒燎案。趙漢傑並未回國接受調查,而是在香港通過律師公證,做了有關曹鑒燎案的情況說明。而這份情況說明也被公訴機關直接拿到了何繼雄案的起訴當中。檢方指控,趙漢傑通過曹鑒燎打招呼,找到何繼雄租賃兆聯公司沙河濂泉服裝批發市場物業。趙漢傑以炒賣商鋪的名義賄賂何繼雄240萬元。

何繼雄在法庭上辯稱,這筆款項純屬炒鋪位行為所得,趙漢傑曾拿出6家商鋪,他讓李國明以每間商鋪2萬元的價格支付了租金和押金,之後倒手轉賣後共獲利600萬元。“這當中有兩間是我的,兩間是曹鑒燎的,另外兩間則分別是我姐姐何月霞和葉某(兆聯公司工作人員)的。”何繼雄稱。

何繼雄還稱,當時600萬元到手後,是李國明去拿的錢,之後何繼雄便讓李國明給曹鑒燎送去200萬,由曹鑒燎一名親戚收下。另外又分別拿出80萬給姐姐和葉某,剩餘的240萬則一直在李國明手裡。“直至現在我都沒拿一分錢,而且後來我就覺得這個錢來得太快了,擔心有問題,就讓我姐姐和葉某也把錢退回給李國明,除了曹鑒燎的200萬外,其餘的錢之後一直在李國明手上。”

是否利用職務便利?

29日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的6單犯罪事實中,何繼雄全盤認罪的僅有一單。

何繼雄的辯護律師為其做罪輕辯護。庭審最為核心的爭議焦點在於,何繼雄在多宗被指控的受賄中,均並非直接利用職務的便利。辯護律師認為,根據有關規定,受賄罪必須要利用職務之便,利用職務之便包括三個方面,自己本身的職務便利,或者下屬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但何繼雄受賄一案中,部分賄賂系通過其姐姐完成,但其姐姐並非國家工作人員,因此不屬於前述的利用職務便利的情況。

而公訴人則認為,不能狹義理解利用職務便利。辯護人則稱,也不能將職務便利無限擴大化。

庭審的最後階段,何繼雄做最後陳述,他自稱仕途暢順,30多歲升處級,40多歲升到副局級。最大的轉變則是因為兒子的出生,兒子一出生就患有地中海貧血病,每個月都要換血600毫升,他不僅要四處托關係尋找血液,還因為每月高達2萬元的醫藥費倍感壓力,不得不“想盡辦法去撈錢”。

庭審中,他說兒子每天晚上都要打針,打八個小時,早上起床時,才能拔針頭。以往都是他幫兒子打針,出事之後,最擔心的也是兒子的身體。說到此,他禁不住哽咽。他稱自己盡到了做父親的責任,但愧對組織的培養。

何繼雄的兒子昨日也在旁聽席,看似高中生的模樣,人很瘦弱,聽到父親的一席話,也忍不住抽泣。辯護人也為何繼雄求情,希望考慮導致其貪腐的家庭原因,對其能從輕處理。

一審判決

2016年1月15日,廣州市協作辦公室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何繼雄受賄一案日前已經一審宣判。何繼雄被法院認定個人及與他人共同受賄2700多萬元,判刑15年。何繼雄僅退贓200萬,法院判決要求將其多處被查封的房產、商鋪予以沖抵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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