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性質

《企業的性質》是新制度經濟學的創始人羅納德·科斯(Ronald H. Coase)25歲時構思並寫就,在1937年的發表的論文。奠定了現代企業理論的基礎,也成為企業家理論探討上重要里程碑。《企業的性質》是其最終讓其獲得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兩篇論文之一,另一篇是《社會成本問題》。在這篇並不長的文章里,科斯通過回答兩個基本的問題從而為企業理論做出了歷史性的貢獻 。這兩個問題就是:企業為什麼會存在?企業的規模由什麼因素決定?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市場成本論與組織成本論——構成了《企業的性質》的核心內容。

內容簡介

在這篇著名的論文中,科斯想說明兩個問題,一是企業產生的原因,二是企業的邊界問題。對於這篇文章,我認為可以分成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科斯指出了當時經濟學界對企業(firm)的觀點。當時的經濟學家已經意識到經濟體制是由價格機制來協調的,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經濟計畫(組織內部)為了對此進行解釋,馬歇爾把組織作為第四種生產要素引入經濟學理論;J.B.克拉克賦予企業家以統籌職能;奈特教授則強調了經理的協調作用,他們統一的觀點是認為在企業之外,價格變動決定生產,這是通過一系列市場交易來協調的。在企業之內,市場交易被取消,伴隨著交易的複雜的市場結構被企業家所替代,企業家指揮生產。但科斯認為:他們並沒有解釋,既然生產和管理可以通過價格機制來實現,組織為什麼還要存在了?並提出了企業的顯著特徵就是作為價格機制的替代物這一論斷。

第二部分,科斯首先列舉了幾種企業出現的理由。1是相對獨立性或是指揮欲的傾向的存在,造成了企業的存在,但認為這不很真實。2是購買者較之於以其他方式生產的商品更偏愛由企業生產的商品,企業也可能存在,但這種情況很少。進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市場的運行是有成本的,通過形成一個組織,並允許某個權威(一個“企業家”)來支配資源,就能節約某些市場運行成本。當存在企業時,某一生產要素(或它的所有者)與企業內部同他合作的其它一些生產要素簽訂一系列的契約的數目大大減少了,一系列的契約被一個契約替代了。

第三部分,科斯探討了企業的規模的問題。他認為,企業的擴大必須達到這一點,即在企業內部組織一筆額外交易的成本等於在公開市場上完成這筆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於由另一個企業家來組織這筆交易的成本。科斯這樣解釋到:當企業擴大時,企業內部每追加一筆額外的交易,企業內部交易的邊際成本是遞增的。其原因是當企業內部交易增加時,企業家不能更準確地將生產要素用在它們價值最大的地方。而企業內部沒有價格信號,資源配置到哪個方面主要靠企業家的自我感覺、經驗和判斷,隨著內部交易的擴大,各種生產要素的調配也更加複雜,經驗和判斷的失誤也會增多,這也就會使新增的資源的使用效率逐漸降低。也就決定了企業不可能無限制地擴大,以致於完全替代市場的作用。

並且列舉了幾種因素和情況,指出了它們對企業的邊界的影響。企業擴張造成的交易的多樣性約束了企業家的才能。這使企業擴大時效率趨於下降。傾向於使生產要素結合得更緊和分布空間更小的創新,將導致企業規模的擴大。傾向於降低空間組織成本的電話和電報的技術變革將導致企業規模的擴大。一切有助於提高管理技術的變革都將導致企業規模的擴大。

第四部分,科斯證明了其結論的有效性。分別對厄舍教授和奈特教授的觀點進行了批判。厄舍教授提出,企業存在的原因可以從勞動分工中發現。而科斯認為,“分工經濟中的一體化力量”已經以價格機制的形式存在了。經濟現象並沒有認為專業化必然導致混亂。厄舍教授並沒有說明,為什麼一種一體化力量(企業家)會替代另一種一體化力量(價格機制)。奈特教授認為不確定性造成了企業的產生。由於不確定性,生產者承擔了預測消費者需求的責任。而預測工作和與此同時的對生產的技術指導和控制的大部分會進一步集中在一小部分生產者那裡,從而造成了一個頭領化的過程。而科斯提出了三個問題,1某些人具有較好的判斷力和知識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他們只能從親自參加生產中獲得收入。他們可以出賣建議和知識,2通過與正在進行生產的人締結契約而不是主動地參加生產也能以較好的知識和判斷力獲得報酬,3在不存在不確定性的經濟體制中,仍存在協調者,誰給他們報酬?,為什麼?也就是說,否定了他們的想法。

最後一個部分解決的也是最後一個問題,也是經濟學中最重要的問題:考察理論對現實的解釋力。

本文中,科斯考慮了“主人與僕人”或者“僱主與雇員”的法律關係,其實質是:1、僕人必須向主人或主人的其他代理人承擔提供個人勞務的義務,而契約就是有關物品或類似物品的出售的契約。2、主人必須有權親自或者通過另一個僕人或代理人控制僕人的工作和何時不工作,以及做什麼工作和如何去做。由此可見,指揮是“僱主與雇員”這種法律關係的實質,這正是上文所提出的經濟概念。

至此,科斯對企業的定義、企業的性質做出了全面的闡述。

作品評價

目前學術界對《企業的性質》一文的分析,大體思路是這樣的,首先從總體上肯定科斯對交易費用理論和產權理論的貢獻,但更從兩個方面對其提出了批判。

企業的性質 企業的性質

一是企業的產生和存在的理由並不僅僅只是表現在交易費用的節約。人類的生產是一個人和人之間的協作的過程,完全獨立的生產是不多見的。協作能夠提高生產效率,能夠完成單個人所不能完成的工作。如果一定要由家庭個體來製作,則生產費用一定會高很多。這部分高出的費用並不是由於談判、簽約的交易費用,而純粹是生產中的耗費。 另外社會分工雖然能達到一定的程度,但它不可能象企業內部那樣細緻,企業的存在縮短了在制品的各個特殊生產階段之間的空間距離。在制品從一個階段轉移到另一個階段所需要的時間減少了,用在這種轉移上的勞動也減少了。所以,企業的出現並不僅只是科斯所說:交易費用的節約,或者說是尋找價格、談判和簽約的成本的降低,而更重要的是,企業能產生大大降低除交易成本之外的生產成本。 二是關於企業的規模的影響因素的爭議。有學者認為,決定企業規模大小的因素不只是兩種交易成本的對比,還有生產本身的原因。從三種情況即:規模收益不變,規模收益遞增,規模收益遞減。分別考慮企業規模的擴大對成本的影響。可能會出現生產規模擴大會使規模效率下降、不變或者上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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