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農業局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業展覽活動,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一、單位簡介
仁化縣農業局成立於1961年,2002年機構改革由縣農委、縣農業局、縣鄉鎮企業局合併重組,位於仁化縣新城路24號,機關內設股室9個,下屬事業單位7個。擁有幹部職工35人,是縣人民政府主管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職能部門。
二、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等農業相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業展覽活動,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防控和撲滅工作。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境內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負責農業科技、農技推廣工作,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涉農單位和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科室構成及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制部門預算、決算;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
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統籌城鄉發展的建議;綜合協調涉農部門和駐仁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省、市、縣“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方案、新農村建設方案、農房改造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股
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建議,監督農業產業政策的執行;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牽頭組織農業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協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五)科技教育股(市場與經濟信息股)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負責農業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招商工作;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承擔種植業統計有關工作,收集、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農業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六)種植業管理股(縣農業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收集、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工作;協調鎮(街道)農業應急工作;牽頭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七)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外事和黨群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組織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維穩工作。
(八)農田基本建設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和農業綜合開發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專項資金安排和管理;
組織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驗收和效益追蹤工作,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承擔省、市業務部門下達的農田基本建設、中低田改選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作。
(九)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老區建設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區劃;組織、落
實、指導山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扶貧資金和扶貧基
金的管理、監督工作;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辦事流程
1、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
受理->承辦->審核->上報省農業廳審核、審批->省農業廳發證->辦結
2、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
受理->承辦->審核->上報省農業廳審核、審批->省農業廳發證->辦結
3、栽培種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受理->承辦->審核->批准 ->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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