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我執

人我執,二執之一,即執著人體中有一個我的見解。

字面解析

“人我執”的意思,就是說凡夫的心識因為無明,總是有一個錯誤的執著,簡單地說:這種執著,就是凡夫的心識,總是以人的五蘊為基礎,認為五蘊的組合或者五蘊中的一蘊為真實的“我”,從而顛倒輪迴。
凡是執著,都是心識的內在行為,“我”這種錯誤的執著,也只能是心識的作為,在唯識學中,這種作為被單獨列為心識八大類作為中的一種,即是所謂的“末拿識”,簡稱“第七識”。因此我們平時說的人我執,在唯識學中,就是第七識。
內識有“人我”的執著,但一定要有一個執著的對境才行呀。你說有一個“我”,那什麼是“我”呢?也就是說,七識在執著,而它執著的對境,那個“我”,到底是什麼呢?
因為唯識不承認外境,所以認為七識執著的對境,是第八識,即阿賴耶識的“見分”,但又因為無法真實見到阿賴耶識的見分,只是虛妄地執著一個阿賴耶識見分的假相,而且死執不放,並因此而污染整個相續。所以能執的七識,和所執的八識見分假相,都屬是錯誤虛妄的執著。因你沒有學過唯識,所以這裡只是簡單的說一說。你暫時也不必鑽牛角尖,等多讀一些唯識的經論書籍後,再來仔細探討。

五蘊

但中觀里,是以五蘊作為人的全部組成,並沒有細分心識,所以不說七識和八識。只說“色、受、想、行、識”五蘊。既然五蘊是人之相續的全部組成部分,那你說有一個我,要嗎是全部五蘊的組合,要嗎就是五蘊中其中的一蘊。
於是中觀用“離一多因”來進行分析,說五蘊的組合肯定不會是我,因為勝義中是不能有組合的事物的。如果“我”是常恆獨立的事物,那怎么能靠組合呢?
然後再單獨分析每一蘊會不會是我,色蘊被“離一多因”分析為空,不能成立其中有一個不壞的“我”,而“受、想、行”三蘊,也可同樣被破析為空,同樣不能成立不壞的“我”,而識蘊呢?其本體,及所謂的“自證分”,也一樣被破析為空,所以在識上,也不可能有一個不壞的“我”。中觀並沒有象唯識一樣去細分心識,說七識的執著對境,是八識見分的假相,因而是錯誤的執著。中觀直接分析出“識的本體”都是空性的,所以識蘊上也根本不會有一個所謂的“我”。
隨理唯識因為認為心識有不壞的本體,所以不去從識的本體上著手破除人我執,而是說執著的對境虛妄,因而人我執才虛妄。而能執著的本體,即識的自證分,還是實有的。
至於“能、所”觀待的問題,不是任何東西都一定要用“能、所”來概括的。眼識相對於外境,眼識是能,外境是所,可以成立。但眼識相對於阿賴耶識,用能所觀待去說,就很勉強。因為在唯識學中,眼識和阿賴耶識是並列八個識中的兩個。只是說阿賴耶識是根本識,是前面七個識的基礎。而阿賴耶識和本性相對,就更不能用能所觀待來說明了,因為於本性上,不存立任何能所觀待。阿賴耶識和本性雖然是一體兩面,但卻不成立能所觀待的關係。只是我們在平時聊天的表達上,用能所來做一下說明而已。但在正式的場合和書面上,這樣說就肯定不準確。
識的見分和相分,成立能所關係,但見分和自證分,說二者成立能所關係,則又非常牽強。因為在唯識學中,說自證分是“本體”,而見分和相分只是“作用”而已,而且唯識各派中,對於自證分,見分和相分的認識也各個不同,如此斷然說自證分為能,見分為所,是非常機械的劃分。
說中觀宗一般從“所”上著手去破人我執,意思是說在學中觀時,我們運用離一多因,在五蘊中去找尋到底有沒有一個真實的“人我”(注意,不是“人我執”),一般都依照“色、受、想、行、識”的順序去找尋,而五蘊中的前四蘊,都是識的對境,和識相對,成立能所的關係,所以在這個層面上,可以說學中觀,一般從“所上”著手去破人我。
當確定了前四蘊上沒有真實的人我,到最後,只能去看識蘊的本體上,有沒有一個真實的人我。當我們在識蘊中找尋人我時,本來只是作為能執的識蘊,也必須分出兩方面,一方面是作為“能執”的“人我執”,一方面是作為“所執”的“人我”,這時候,當我們在識蘊上也找不到一個真實的“所執”,即沒有一個所謂的“人我”時,我們就能夠斷定,作為能執的“人我執”,肯定是一個錯誤的執著。
因此,在識蘊這個層面上,中觀也可以說是在“所”上去破人我。
因為中觀總是先用邏輯的方法(如離一多因),在五蘊上去找尋和破除作為“所執”的“人我”,即是首先在見解上確立沒有真實的人我,而後再用思維串習乃至禪定的方式,去消滅作為能執的“人我執”,因此,可以說中觀是首先在“所上”著手去破除“人我執”。
但這種說法並不準確,因為從所上著手,去找尋是否有真實的“人我”,只能是破有真實“人我”的錯誤見解,術語上叫“理所破”,而從能上修行,才是破“人我執”,叫“道所破”。
如果有人喜歡越過前四蘊,直接從識蘊上去破除人我,當然也可以,但因為識蘊和前四蘊能所相對,且是能的一面,從這個角度出發,就不能絕對說中觀破除人我執,一定是先從所上著手。
但從中觀破除人我執的著手方式而言,說中觀一般都是從“所上”開始著手破除人我執,是可以的。因為中觀總是首先找尋作為“所執”的“人我”,確定其不成立,而後再思維串習,破除作為能執的“人我執”。

“人我執”和“人我”的關係

“人我執”和“人我”的關係,就是“能所”的關係,“人我執”是識的執著,“人我”是所執,“人我執”只能是心識的作為,和五蘊中前四蘊無關,而“人我”是“人我執”的對境,可能存在於五蘊中的任何一蘊。中觀的方法,是首先在五蘊中找尋作為所執的“人我”,得出五蘊中沒有真實不壞的“人我”,而後在修行消滅作為能執的“人我執”。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