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二世英格蘭國王

亨利二世英格蘭國王

英格蘭金雀花王朝(也稱安茹王朝)第一任國王,在英國乃至歐洲久負盛名的“法律之父”。

簡介

亨利二世 Henry II(英格蘭國王1154—1189年)
他原為法國安茹公爵,後以武力脅迫其表舅、英格蘭國王史蒂芬立他為繼承人,開創了英格蘭金雀花王朝(也稱安茹王朝)。他在位期間儘管與教會的糾紛不斷,而且治家無方,幾個兒子都起來反叛他,但仍不妨礙他以一個偉大的立法者的身份成為最受敬仰的王者。他在法律體系方面的改革有一下幾點:1、建立完備而固定的司法系統,由王座法庭、普通訴訟法庭、財政署和各地的巡迴法庭組成;2、發展令狀制度,以國王頒發令狀的方式,進行了地產、債務等方面的立法;3、確立了刑事審判程式,建立陪審團制度,取消了“神裁法”,代之以重視證據的司法精神。

發展歷程

亨利二世是英國憲政奠基人之一,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由於英國法律體系來自於習慣法,而不是成文法,因而自成一體(與深受羅馬法影響的歐洲其他地區相比),並隨著英國對外擴張深刻影響了世界各國。之所以沒有把亨利二世列入張正榜之中,主要是因為英國千年民主憲政之路畢竟是一個漫長的歷程,亨利二世雖然開了個頭,但真正的質變發生在他的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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