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署

熙寧六年(1073)廢胄案,置軍器監,以侍從官判監事。 建炎三年(1129),並軍器監於工部,並都作院于軍器所。 隋、唐、金、元改稱都水監,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務。

基本信息

五署為隋朝所設之官署,唐朝承之,宋元明清承之。分別為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循舊制,與六部分工)。

五署介紹

1、國子監是中國古代隋朝以後的中央官學,為中國古代教育體系中的最高學府。明朝由於首都北遷,在北京南京分別都設有國子監,於是設在南京的國子監被稱為“南監”或“南雍”,而設在北京的國子監則被稱為“北監”或“北雍”。北京國子監始建於元朝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是我國元、明、清三代國家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機關和國家設立的最高學府。
2、少府監是出現較早,延續時間較長的中國古代官名。歷代職掌不一,隋確立之後,唐以後多稱少府監,元朝始廢。
3、將作監是古代官署名,掌管宮室建築,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器皿的製作和紗羅緞匹的刺繡以及各種異樣器用打造的官署。
4、軍器監是古代官署名。唐武德初年有武器監,後屢廢置,開元三年(715)置軍器監。十一年,廢為甲弩坊,屬少府。十六年,復置,掌繕治甲弩,按時交納武庫。有監及丞。所屬有弩坊署、甲坊署。宋初,三司胄案主管制造兵器,無專官。熙寧六年(1073)廢胄案,置軍器監,以侍從官判監事。元豐改制。置監、少監、丞、主簿等專官。所屬東西作坊,與各州都作院掌造兵器、旗幟、戎帳、什物,依規定製作程式,按兵校工匠製作精粗利鈍以為賞罰;作坊物料庫掌收鐵錫、羽箭、油漆等物;皮角庫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南宋初年置御前軍器所。建炎三年(1129),並軍器監於工部,並都作院于軍器所。紹興三年(1133)後,又陸續置官。南宋後期,製造兵器等事主要歸工部軍器所,軍器監事務稀簡,成為儲才之所。
5、都水監是漢代的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之下均設有都水長丞。西晉便專門設有都水台,掌管舟船及水運事務。隋、唐、金、元改稱都水監,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務。明初併入工部,但其長官仍稱都水監或都水使者。中國自古就有治河任務。河專指黃河,其治理好壞,不僅僅是個水患問題,而且成了政治問題,所以治河歷來成為河政。金世宗大定二十年(1180)及章宗明昌四、五年(1193-1194),黃河屢屢決口,不斷為患。金政府的都水監便刊印頒發了《河防通議》。按《河防通議》,當為宋人沈立的作品。沈立字立之,歷陽人,進士及第。嘗為京西北轉運使,都水方興六塔河,立請止修五股河及漳河;分殺水勢。又採摭黃河事跡及古今利病而纂成《河防通議》。金都水監在黃河屢屢決口之際,先版印頒發此書,顯然是為了借鑑。至元代沙克什,則折衷沈立及金刻此書,又成《河防通議》2卷。河患之後,又常常出現蝗災,故金代章宗明昌間又刻印頒發《捕蝗圖》。可證都水監也是刻印本專業書籍的中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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