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詩教

亓詩教 字可言,號靜初,晚號龍峽散人。1557年(明嘉靖三十六年)出生於萊蕪李條莊。1598年(萬曆二十六年)考中進士,初任荊州、淮安二府推官,專管刑獄,因能公平執法,無冤案和積壓案件,於萬曆三十五年受朝廷勅命褒獎。後升禮科給事中。萬曆四十年,他和同事趙興幫兩次彈劾禮部侍郎翁正春考場徇私,翁正春轉官以待歸養。由於其在禮科給事中任上能忠於職守,積極納諫,秉筆直言,稽查違誤,受到勅命褒獎,然後轉為吏科給事中。萬曆四十三年山東大旱,一歲皆空,千里如掃,饑民流離失所,盜者蜂起。萬曆四十四年,亓詩教奉差歸里,見此慘狀,上《饑民疏》,論述饑荒為盜發的根源,要求朝廷發放國庫銀十萬兩,並從上交稅銀中留十萬兩,再免去山東六郡包稅二萬三千兩,約計二十三萬兩,得到朝廷批准,救活災民無數,平息了荒亂。後升為翰林院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少卿。萬曆末年,亓詩教與知縣胡士奇共同編纂《萊蕪縣誌》。

基本信息

簡介

亓詩教字可言,號靜初,晚號龍峽散人。1557年(明嘉靖三十六年)出生於萊蕪李條莊。1598年(萬曆二十六年)考中進士,初任荊州、淮安二府推官,專管刑獄,因能公平執法,無冤案和積壓案件,於萬曆三十五年受朝廷勅命褒獎。後升禮科給事中。萬曆四十年,他和同事趙興幫兩次彈劾禮部侍郎翁正春考場徇私,翁正春轉官以待歸養。由於其在禮科給事中任上能忠於職守,積極納諫,秉筆直言,稽查違誤,受到勅命褒獎,然後轉為吏科給事中。萬曆四十三年山東大旱,一歲皆空,千里如掃,饑民流離失所,盜者蜂起。萬曆四十四年,亓詩教奉差歸里,見此慘狀,上《饑民疏》,論述饑荒為盜發的根源,要求朝廷發放國庫銀十萬兩,並從上交稅銀中留十萬兩,再免去山東六郡包稅二萬三千兩,約計二十三萬兩,得到朝廷批准,救活災民無數,平息了荒亂。後升為翰林院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少卿。萬曆末年,亓詩教與知縣胡士奇共同編纂《萊蕪縣誌》。

事跡

亓詩教為官期間陷入明末黨爭之中。公元1614年(萬曆四十一年),方從哲入閣為相,依附者眾多。亓詩教為方從哲門生,齊黨首領,自然春風得意,一直持續到萬曆四十七年。其間齊、楚、浙三黨權傾朝野,炙手可熱。萬曆四十八年,給事中惠世揚、程詮相繼彈劾方從哲,方從哲被迫辭官後,齊楚浙三黨之魁失去靠山,相繼引去,作為齊黨之首的亓詩教於天啟元年三月乞歸故里。熹宗繼位後,東林黨得到重用,齊楚浙三黨的一些重要成員不斷受到東林黨的彈劾追論。其間宦官魏忠賢取得司禮太監的重要職位,他內結王體乾、李承貞,外結亓詩教推舉的方從哲的老鄉大學士沈,權勢日盛,把持朝政。天啟四年,方從哲的老鄉馮佺在魏忠賢親信魯生的極力推薦下登上相位。天啟五年九月,亓詩教被馮佺召回京城,升為督察院右僉都御史,隨後巡撫河南等處地方,並提督軍務,兼理河道,一直外放。天啟六年仲夏,亓詩教自開封抱病而歸。思宗繼位後,清洗閹黨,亓詩教被列入逆案,贖徒為民。他回鄉後隱居城南蒼龍峽,著有《饑民疏》《清閒詞》《胡公去恩碑》《石痴居士傳》《石痴詩集序》等文留世,約在崇禎末年去世,葬在蒼龍峽西側。
萬曆四十五年,明廷為其父亓隱山在城南夾谷山(今筆架山)前立“天恩重賜坊”,在萊城西廂為其立“都憲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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