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稅戶

頭下人戶在繳納賦稅時﹐既“輸租於官﹐且納課給其主”﹐故稱為二稅戶。 因此﹐他們也同稱為二稅戶或寺院二稅戶﹐兩種二稅戶的負擔各不相同。 遼亡﹐頭下軍州制已不存在﹐頭下的二稅戶也隨之消失﹔惟寺院二稅戶的名目仍為金所繼承。

遼﹑金戶籍名稱之一。遼代頭下軍州所屬的人戶﹐具有既依附於領主﹐又從屬於國家的兩重性質。頭下人戶在繳納賦稅時﹐既“輸租於官﹐且納課給其主”﹐故稱為二稅戶。凡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賈之家﹐徵稅各歸頭下﹐唯酒稅課納上京鹽鐵司。遼代的皇帝﹑貴族迷信佛教﹐經常把民戶或所屬人戶作為施捨﹐大量賜送給寺院。這些民戶所應納的賦稅﹐一半輸寺﹐一半輸官。因此﹐他們也同稱為二稅戶或寺院二稅戶﹐兩種二稅戶的負擔各不相同。遼亡﹐頭下軍州制已不存在﹐頭下的二稅戶也隨之消失﹔惟寺院二稅戶的名目仍為金所繼承。在遼金之際的混亂局勢中﹐寺院多隱匿實情﹐把這些人戶抑為低賤的奴婢戶役使﹐以致訴訟屢起﹐金世宗大定二年(1162)﹐政府規定將這種二稅戶之能提出證件者放免為民。二十九年﹐金章宗完顏璟即位﹐又遣使分括北路及中都路二稅戶﹐“凡無憑驗﹐其主自言之者﹔及因通檢而知之者﹐其稅半輸官﹐半輸主。而有憑驗者悉放為民”。據記載﹐這次北京等路所免二稅戶凡一千七百餘戶﹐一萬三千九百餘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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