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506 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