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告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現將直銷產品範圍公布如下:

 一、 化妝品(包括個人護理品、美容美髮產品)

 二、 保健食品(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三、 保潔用品(個人衛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潔用品)

 四、 保健器材

 五、 小型廚具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直銷產品應符合國家認證、許可或強制性標準。

 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根據直銷業發展狀況和消費者的需求適時調整直銷產品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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